最低雷達引導高度規程
空域管理處
2005年06月09日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規程》形成過程
• 2003年空域處會同空管處起草
• 兩次征求地區空管局和局機關處室意見
• 2004年底通過審查會議審查
• 2005年4月11日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4月15日簽
發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規程》內容介紹
一、目的、依據
二、原則、定位
三、主要內容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一、目的、依據
1、目的。為規范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劃設及使
用。
2、依據。
上位法依據:《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
技術參考依據:國際民航組織8168文件《空中航行服務
程序-航空器運行》;美國聯邦航空局法令8260.19 《飛行程
序和空域》;美國聯邦航空局法令7210.3 《機構運行和管
理》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確定
第三章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批準
第四章最低雷達引導高度圖的批準
第五章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使用
第六章管制員培訓
第七章附則
附件一最低雷達引導高度圖繪制流程
附件二最低雷達引導高度障礙物資料表及填寫要求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幾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雷達引導區域
二、障礙物和雷達天線之間的距離與間隔標準的
關系
三、關于多雷達數據處理問題。
四、關于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超障余度。
五、關于預定航跡引導時最低雷達引導高度的確
定。
六、關于山區概念的引入。
七、關于低溫校正的問題。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雷達引導區域的說明
• 提供雷達管制服務的區域
• 雷達引導機動區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障礙物和雷達天線之間的距離與間隔
標準的關系
•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規定—40海里
• 國際民航組織規定—20海里
•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中規定—50千米
• 最低雷達引導高度規程規定—50千米
• 進近管制空域與區域管制空域的不同情況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關于多雷達數據處理問題
• 多雷達處理數據的方式:馬賽克(MOSIC);融合
(FUSION)
• 美國聯邦航空局的有關情況
– 多數情況使用單雷達信號(休斯敦的例子)
– 幾乎不使用融合的雷達信號
– 多雷達信號無論何種處理方式均使用5海里間隔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CAAC
關于多雷達數據處理問題
• 國內間隔標準與多雷達數據處理方式無關
• 理論上多雷達處理的數據精度比單雷達要高
• 本規程中的相關規定
– 障礙物距離任意一部雷達天線小于50千米時,使用6千米
為半徑的緩沖區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空管資料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