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統通信容量:200架飛機。兩種發射速率可供選擇(800 ~4800ppps、 2700 ~4800 ppps);
(5)
識別信號:DME和相關聯的VHF使用相同的識別信號,發射比例為1:3。DME在發射識別信號時,其脈沖重復率為1350對/秒。
4.4.2發射機性能
(1)
工作頻率及穩定度:960 ~1215MHz, .0.0015%;
(2)
輸出功率:≥1kWp;
(3)
脈沖波形:
上升時間: < 2.5μs;容差范圍在-1μs和 0.5μs之間;
脈沖寬度: 3.5 .0.5μs;
下降時間: ≤3.5μs;
脈沖頂部:在上升沿上脈沖幅度的 95%這一點和在下降沿上所對應的這一點之間脈沖幅度不得小于脈沖最大幅度的 95%;
(1)
脈沖頻譜
(2)
脈沖調制信號的頻譜,在脈沖發射期間,波道頻率 .0.8 MHz為中心的
0.5 MHz頻帶內的輸出功率不能比通道標準頻率的輸出功率大20MW,而在同樣的頻帶中心+2MHz范圍內的輸出功率不能比通道標準頻率的輸出功率0.2MW,頻譜的任何—個旁瓣均應比緊貼標稱波道頻率的那個旁瓣小;
(3)
脈沖間隔:X波道為12 .0.25μs;
(4)
脈沖對的各脈沖峰值功率之差不大于1dB;
(5)
脈沖重復率:最大4800對/秒,最小不低于2700對/秒或800對/秒;
(6)
雜散輻射:應低于峰值脈沖功率50dB。
4.4.3接收機性能
(1)
靈敏度:≥-91dBm,當應答器天線處的功率密度為 .103dBm/m時,效率應≥70 %;當詢問脈沖間隔偏離標稱值 .1μs時,靈敏度降低不超過1dB;
(2)
帶寬:接收機的最小允許帶寬是當輸入的詢問信號頻率偏離達 .200kHz時,因接收機總漂移造成的應答器靈敏度電平下降值不超過3dB。
4.4.4技術指標
頻率范圍:應答 962~1213 MHz,接收 1025~1150MHz,收發頻率差為 63MHz.;
(1)
頻率穩定度:發射: .0.0015%,接收:中心頻率 .60kHz;
(2)
鄰道抑制:大于80dB;
(3)
中頻抑制:大于80dB;
(4)
寄生抑制:962 ~1213MHz至少為75dB;
(5)
接收機靈敏度:在 .91dBm時應答效率應不低于70%;
(6)
譯碼器抑制:對于 .35微秒的詢問錯碼至少為55 dB;
(7)
脈沖對間隔:12 .0.25微秒;
(8)
發射脈沖數:最大4800對/秒,最小800或2700對/秒;
(9)
脈沖前沿、后沿:2.5微秒,<3.5微秒;
(10)
脈沖寬度:3.5 .0.5微秒;
(11)
識別信號:由3個字母組成,點元素和點間隔為0.125秒,劃元素和字母間隔為3 .0.125秒,發射速率為每秒1350脈沖對;
(12)
系統延時:50 .0.1微秒;
(13)
峰值功率:100W/1kW;
(14)
天線:發射和接收均為垂直極化,水平方向性圖為圓形,增益小于4dB;
(15)
信號監控器:當監控器的監控參數超過以下容限時,監控器產生告警信號。
監控參數 正常值 告警容限 告警延遲 告警類型
應答延時 50.s .0.1.s 4s 主要告警
輸出功率 1kW 下降大于 3dB 4s 主要告警
應答效率 ≥70% 低于 66% 10s 次要告警
脈沖間隔 12.s . 0.25.s 4s 主要告警
發射速率 800~4800ppps 低于 720ppps 10s 次要告警
識別信號 正常 2個周期 2個周期 次要告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