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13.3.2.9 無人陪伴兒童必須購買定期客票,不定期客票必須在確認座位后方可乘機。只能在訂座情況下被允許乘坐航班。OPEN狀態下不允許乘坐。由無人陪伴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負責辦理完乘機手續前,抵達到達站出口后的接送和照料;
13.3.2.10 需要承運人或由當地雇傭服務人員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并經承運人同意后,方可接受運輸。
13.3.2.11 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安排在航班目的站接送人,須經承運人接到核實無誤的復電后,方可接受運輸。
13.3.2.12 本公司的直達航班可接受5至11歲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中轉或聯程航班不接受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
13.3.2.13 航有權根據《乘機申請書》中的內容,核實無人陪伴兒童在航班銜接站和目的站接送人的身份證件。
13.3.3 售票服務
13.3.3.1 無人陪伴兒童的父母或其監護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售票處進行購票,購票時提出申請,填寫B類《乘機申請書》一式三份,要求字跡清晰。無成人陪伴兒童按適用艙位(F、Y艙)正常票價的50%購票。
13.3.3.2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客票須在W艙定座,W艙由收益管理中心航線管理室控制。售票員在接受定座申請時需檢查W艙是否有座位,或報經本公司座位控制部門確認后接受定座申請。甩飛航段長、短航段承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數量均不得超過本手冊的載運限制規定。
13.3.3.3 售票員在出票前檢查兒童的戶口簿或出生證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是否有效,檢查《乘機申請書》填寫是否正確,對《乘機申請書》中涉及到的目的站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進行核實,無誤后方可出票。
13.3.3.4 售票員在建立“PNR”時除按照普通旅客定座規定辦理外,還應在旅客姓名后加注無成人陪伴兒童代碼UM(UNACCOMPANIED MINOR)代號用以區別一般CHD(CHILD)運輸。
例:PNR
LI/DONG (UM09) H1WGN
HU7281 Y 21MAY HAKPEK HK1 0900 1255
HAK TEL 62536475(H)
TL/1200/18MAY/HAK103
SSR UMNR HU HN1 HAKPEK7281 W21MAY UM9/P1
HAK103
13.3.3.5 拍發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電報。由受理的售票處向始發站和目的站的有關部門拍發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電報(無條件的售票處可不拍報)。
1) 電報包括下列內容:
2) 電報識別代號SPA/UM;
3)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姓名、年齡和性別;
4) 航班號、日期、座位登記和航程;目的站以及航班銜接站迎接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5) 其他有關事項。包括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務,如另派服務員陪伴乘機;在航班銜接地點地面轉換航班的停留期間由當地雇傭服務人員照料兒童;要求通知收取的服務費用(指由當地服務的人員照料兒童費用)等。上述事項可在電報中分別在OSI項目中列明。
電報舉例:
QD PEKAPHU PEKDDHU SHAKIHU SHARZHU SHARMHU
.HAKRRHU 100846
SPA/UM
1CHEN/HONG UM09
HU7181Y21MAY HAKPEK HK1H1GWN
OSI UM 9YRS FEMALE
OSI FATHER CHEN/ZHONGZE PEK TEL:01-65062342
OSI HU PLS ADAC NRUSHR
B/RGDS
=
13.3.3.6 無成人陪伴兒童座位定妥后,售票處在收到有關站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提供的在航班目的站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已核實的電報后填開客票。
13.3.3.7 客票的填開,除按一般規定外,在“旅客姓名”欄兒童姓名后綴“UM”字樣,并加上兩位數字的兒童年齡用括弧表示,如李東(UM09)。
13.3.3.8 將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的《乘機申請書》、售票處拍發的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電報和回復的證實電報,各一式三份,按定座記錄編號進行登記,一份由售票處存檔備查,另兩份交給購票旅客,并告之委托人以上單據是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必備的運輸憑證。
13.3.3.9 無成人陪伴兒童出票后售票員將《乘機申請書》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FOC生產保障席備案并電話確認,以便做好服務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13.3.3.10 售票員應提醒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至少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60分鐘前到機場服務柜臺辦理無人陪伴兒童的乘機手續。
13.3.3.11 若旅客在購票后未到達機場前,提出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申請,指定售票處的售票人員可根據W艙座位的可利用情況,按上述13.3.3.1-13.3.3.10規定為旅客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申請手續,重新在W艙定座。如果旅客購買的是5折票,可直接在票面粘貼更改條,并加蓋票務專用章;如果旅客購買的是5折以下優惠票,應將無成人陪伴兒童的原客票按非自愿退票處理,補齊原客票與5折票間的票款差額,同時退還旅客燃油附加費差額;并請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監護人填寫相關的乘機文件。
13.3.3.12 旅客到達機場后且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60分鐘前,可在本公司機場補票柜臺或指定的機場補票柜臺提出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申請,售票人員可根據定座系統中W艙的可利用情況,按上述13.3.3.1-13.3.3.11為旅客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申請手續。若指定的機場補票柜臺沒有本公司本票,無法辦理客票換開手續時,旅客需按F或Y艙正常票價的50%重購客票,原客票由機場補票柜臺及值機共同簽注原因加蓋業務章后,可在原出票地或本公司直屬售票處辦理全額退款手續。
13.3.3.13 對于事先未提出服務要求,到達機場后,在航班離站時間60分鐘以前在服務臺或值機柜臺提出無人陪伴申請,服務人員可根據定座系統或離港系統中W艙的可利用情況,為旅客辦理無人陪伴兒童的承運手續。如在航班離站時間60分鐘以內提出申請,訂座系統中W艙的仍有座位可利用,地面服務人員應積極協助辦理,但以不延誤航班為前提;如在航班離站時間60分鐘以內提出申請,該航班無人陪伴兒童人數已達限制數量,服務人員與其監護人協商,為其免費改簽至下一W艙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如需要退票,則按自愿退票處理。
13.4 病殘旅客(病患/擔架/輪椅/盲人/聾啞人)
13.4.1 定義
病殘旅客是指具有永久性或者暫時性的身體或者心理上的損傷,造成主要日常生命活動部分或者大部分受到實質性限制,有損傷記錄或者被認為有過此類傷害的旅客。此類旅客在上下飛機、飛行途中(包括緊急疏散)及在機場地面服務過程中,需要他人予以單獨照料或者幫助。包括病患旅客和殘疾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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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