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安定面;400 區-發動機吊艙;500 區-左側機翼;600 區-右側機翼;700 區-起落架;800 區-艙門;900 區-廚房或廁所”,然后填
寫故障件或缺陷結構件具體的位置。
(g) 發現途徑:指故障/缺陷被發現的途徑,此項主要針對結構裂紋、腐蝕、開裂等缺陷,包括:“不祥、孔探/內窺檢查、功能檢查、著色探傷、渦流
探傷、有光源檢查、磁粉探傷、其它、感溫測試、超聲波檢查、目視檢查、放大檢查、X 光檢查”。
(h) 總時間:故障零件/結構件的總使用時間,填寫到整數位,單位是小時;
(i) 總循環:故障零件/結構件的總使用循環,填寫到整數位,單位是循環次數;
(j) 上次修理單位:故障件上次修理的廠家(如果適用);
(k) 修后時間:故障零件/結構自上次最近一次修理的使用時間,填寫到整數,單位是小時,并選擇上次最近一次修理的類型, 包括“大修、
修理、檢查”
(l) 修后循環:故障零件/結構自上次最近一次修理的使用循環,填寫到整數,單位是循環次數,并選擇上次最近一次修理的類型, 包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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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理、檢查”
8. 故障原因類別,包括:
(a) 機械類:凡屬于部件故障、系統失效、結構件腐蝕或受損造成的事件,均屬于機械類;
(b) 非機械類,包括:維修差錯、機組、車輛、場道、鳥擊、天氣(雷擊/冰擊/等)、其它
(c) 其它類:除機械類和非機械類以外的其它類;
9. 機械類原因的故障情況分析:根據需要回答有關問題;
10. 非機械類原因的情況說明;
11. 預防措施和實施計劃或建議:針對此故障,為避免同類故障的發生,航空運營人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具體實施安排;或合理的改進建議。
12. 其它補充內容:為準確全面說明情況,航空運營人填寫的補充內容,可以以附件的形式上報。
13. 本事件是否調查完畢:調查單中的內容填寫完畢后,選擇是否調查完畢,并可以提交。此項必須填寫。
14. 總局飛標司意見:此部分內容不需要調查單位填寫,由總局飛標司相關機型工程師填寫,工程師對調查單中填寫的內容進行評估,對未說明清楚或需
要補充說明的內容提出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要求答復的最終日期;
(a) 主管機型工程師:負責對本事件的調查內容進行核實和評估的人員;
(b) 意見簽署日期:簽署意見的日期;
(c) 要求答復日期:航空運營人在此日期前進行答復;
15. 答復內容:如果第14 欄內局方有意見或要求,則進行答復,否則無需填寫。如果答復內容是針對表格中內容的修改和補充,則只需填寫“對XX 項內
容進行修改/補充”;如果在答復日期前,暫時無法答復,則說明原因和計劃安排;
16. 調查單位信息,包括:
(a) 調查部門:負責調查的部門;
(b) 調查人:負責調查的人員;
(c) 聯系電話:負責調查人員的聯系電話;
(d) E-MAIL: 負責調查人員的e-mail 聯系方式;
(e) 報告日期:提交此報告的日期;
(f) 審核人:負責對此調查報告進行審核的部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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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本月使用數據匯總表
1.年份 2.月份
3.航空器注冊號 4.航空器在用架日
5.營運飛行時間(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6.空中飛行時間(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7.空地飛行時間(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8.營運起落次數(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9.正常起落次數(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10.連續起落次數(本月/自修理/自開始) / /
11.延誤次數 12.取消次數
13.返航次數 14.改航次數
15.非計劃換機次數 16.中斷飛行次數
17.本月飛機是否最高級別修理(Y/N)
18.本月修后營運飛行時間 19.本月修后空中飛行時間
20.本月修后空地飛行時間 21.本月修后營運起落次數
22.本月修后正常起落次數 23.本月修后連續起落次數
24.各系統機組報告故障次數
空
調
自
動
飛
行
通
訊
電
源
機
艙
設
施
防
火
飛
行
操
縱
燃
油
液
力
防
冰
防
雨
指
示
記
錄
起
落
架
燈
光
導
航
氧
氣
氣
動
真
空
用
水
廢
污
輔
助
動
力
門 機
身
吊
艙
安
定
面
窗 機
翼
螺
旋
槳
旋
翼
動
力
裝
置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49 52 53 54 55 56 57 61 65 71
25.提交人信息 (a)提交部門 (b)提交人 (c)聯系電話 (d)提交日期 (e) E-MAIL (e)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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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6003 航空器使用數據匯總表填報說明:
一、 定義:
1. 空中飛行時間:航空器在每次飛行中自起飛時機輪離地到著陸時機輪觸地的這一階段中所經歷的時間總計;
2. 空地飛行時間:航空器在每次飛行中自離停機坪起至著陸后滑回機坪停止時這一階段中所經歷的時間總計;
3. 營運飛行時間:有經濟收入的空地飛行時間;
4. 正常起落次數:航空器起飛離地到著陸后并使用剎車;
5. 連續起落次數:航空器接地后連續起飛未使用剎車;
6. 營運起落次數:有經濟收入的起落次數;
7. 航空器在用架日:航空器在使用中的架日,其中包括該航空器檢修停場、缺件停場、損壞待修和故障停場的天數,但不包括該航空器被送廠修理,
封藏停飛,改裝停場的天數。
8. 延誤:航空器因機械原因造成航班比計劃起飛時間晚起飛,并且超過15 分鐘;
9. 取消:航空器因機械原因取消預計的飛行計劃;
10. 返航:航空器起飛后因機械原因返回出發機場;
11. 改航:航空器因機械原因未到達目的地機場,中途改飛航程,包括備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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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難報告和調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