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
第 1 章 定義
下列術語在國際商業航空運輸航空器的運行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中使用時,具有如下含義:
航空作業 使用航空器進行專業服務的航空器運行,如農業、建筑、攝影、測量、觀察與巡邏、搜尋與援救、空中廣告等。
機場 擬全部或部分供航空器進場、離場和地面活動使用的陸上或水上一個劃定區域 (包括所有建筑物、設施和設備)。
機場運行最低標準 機場可供用于下述活動的限制:
a) 起飛,用跑道視程和/或能見度以及必要時的云的條件表示; 24/11/05
b) 精密進近著陸和著陸運行,用與運行類型相應的能見度和/或跑道視程以及決斷海拔高度/相對高度表示;
c) 使用垂直引導的進近著陸和著陸運行,用能見度和/或跑道視程以及決斷海拔高度/相對高度表示;和
d) 非精密進近著陸和著陸運行,用能見度和/或跑道視程、最低下降海拔高度/相對高度以及必要時的云的條件表示。
定翼飛機 一種動力驅動的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其飛行升力主要由在給定飛行條件下保持固定的翼面上的空氣動力反作用取得。
航空器 可以在大氣中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取得支撐的任何機器。
備降機場 當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飛往預定機場或在預定機場著陸時,可以飛往的另一機場。備降機場包括:
起飛備降機場 當航空器起飛后不久需要著陸而又不能使用原起飛機場時,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航路備降機場 當航空器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緊急情況后,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目的地備降機場 當航空器不能或不宜在預定機場著陸時,可以飛往的備降機場。
注:起飛機場也可作為該次飛行的航路或目的地備降機場。
高度測量系統誤差(ASE) 假設氣壓高度表設定正確,高度表顯示器指示的高度與相對于靜止大氣壓力的氣壓高度之間的差。
使用儀表進近程序實施的進近和著陸運行 儀表進近和著陸運行分類如下:
非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橫向引導而不使用垂直引導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使用垂直引導的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橫向和垂直引導但未達到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要求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 使用精密橫向和垂直引導,按相應運行種類所確定的實施最低標準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注:橫向和垂直引導指由以下方式提供的引導:
a) 地基助航設備;或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1 No.24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I 部分
b) 計算機生成的導航數據。
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的類型:
I類(CAT I)運行 決斷相對高度不低于60米(200英尺),并且能見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視程不低于550米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II類(CAT II)運行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道視程不低于350米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IIIA類(CAT IIIA)運行 在下列情況下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a)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30米 (100英尺) 或無決斷相對高度;和
b) 跑道視程不低于200米。
IIIB類(CAT IIIB)運行 在下列情況下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a) 決斷相對高度低于15米 (50英尺) 或無決斷相對高度;和
b) 跑道視程低于200米但不低于50米。
IIIC類(CAT IIIC)運行 無決斷相對高度和跑道視程限制的精密儀表進近和著陸。
注:當決斷相對高度(DH)和跑道視程(RVR)屬于不同運行類型時,儀表進近和著陸運行應按照最嚴格類型的要求實施 (如:決斷相對高度在IIIA類的范圍內而跑道視程在IIIB類的范圍內,則應屬于IIIB類;或決斷相對高度在II類范圍內而跑道視程在I類范圍內,則應屬于II類)。
商業航空運輸運行 為獲取酬金或收費從事旅客、貨物或郵件運輸的航空器運行。
危險品 在航空運輸中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嚴重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它門都列在危險品技術細則中或根據這些細則進行分類。
注1:在附件18第3章中,對危險品作了分類。
決斷海拔高度(DA)或決斷相對高度(DH) 精密進近或使用垂直引導的進近中的一個特定海拔高度或相對高度,在該高度上,假如尚未建立繼續進近所需的目視參考,則必須開始復飛。
注1:決斷海拔高度(DA)以平均海平面為基準,決斷相對高度(DH)以跑道入口標高為基準。
注2:所需的目視參考是指為了使駕駛員能夠判斷航空器相對于所需飛行航徑的位置及位置變化率,應能夠看見(并保持一段足夠的時間)的目視助航設施或進近區的一部分。在帶決斷相對高度的III類運行中,所需的目視參考是指特定程序和運行所規定的目視參考。
注3:在同時使用決斷海拔高度和決斷相對高度時,為方便起見,可寫成“決斷海拔高度/相對高度”,縮寫為“DA/H”。
應急定位發射器(ELT) 可按指定頻率發送特殊信號的設備通稱,根據用途不同,可以由撞擊自動啟動或者由人工啟動。應急定位發射器可有下列幾種:
固定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F)) 永久固定在航空器上自動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便攜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P)) 緊固在航空器上,但易于從航空器上取下的自動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脫離式自動應急定位發射器(ELT(AD)) 緊固在航空器上,通過撞擊,在某些情況下也通過液壓傳感器自動脫離和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也具備手工脫離功能。
救生應急定位發射器(ELT(S) 可從航空器上取下、置于在緊急情況下便于隨時取用、由遇險者手工啟動的應急定位發射器。
飛行機組成員 在飛行值勤期內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不可少的職責并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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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飛行手冊 與適航證相關的手冊,包括確認該航空器適航所需滿足的限制,以及飛行機組成員安全操縱航空器所必需的指令和信息。
飛行計劃 向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提供的、關于某一航空器一次預定飛行或其中部分飛行的特定信息。
飛行記錄器 安裝在航空器內的、用于協助事故/事故征候調查的任一型號記錄器。
飛行時間─定翼飛機 從定翼飛機為準備起飛而開始移動時起,到飛行結束最后停止移動時為止的總時間。
注:此處定義的飛行時間與一般采用的“輪擋時間”同義,其計算方法是從定翼飛機為起飛目的開始移動時起至飛行結束最后停住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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