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飛行教員執照申請人必須接受并記錄了由授權教員提供的下列地面訓練:
(a) 教學原理:
(1) 學習過程;
(2) 有效教學的基本要素;
(3) 對學員的評價、提問和考試;
(4) 課程研制開發;
CCAR-61 H 章——飛行教員執照
56
(5) 制定授課計劃;
(6) 課堂教學技巧。
(b) 所申請飛行教員執照航空器類別的私用、商用駕駛員執照要求的航空知識;
(c) 所申請飛行教員執照航空器類別的儀表等級要求的航空知識。
第61.207條 飛行教學能力
(a) 飛行教員執照的申請人必須在本條所列科目上,接受了由本條(b)中授權教員提供的適合于所申請飛行教員等級的飛行訓練。另外,其飛行經歷記錄本必須有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簽字,證明申請人有能力通過下列科目的實踐考試:
(1) 針對基礎、經驗和能力水平各不相同的學員,準備和實施授課計劃;
(2) 評價學員的飛行完成情況;
(3) 飛行前指導和飛行后講評;
(4) 飛行教員責任和出具簽字證明的程序;
(5) 正確分析和糾正學員的常見飛行偏差;
(6) 完成并分析與所申請飛行教員等級相應的標準飛行訓練程序與動作。
(b) 為飛行教員執照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飛機、旋翼機、初級飛機飛行教員至少已完成教學飛行200小時以上;
(2) 滑翔機飛行教員已完成教學飛行80小時以上。
第61.209條 飛行教員的教學記錄
(a) 飛行教員應當在接受其飛行或地面教學的每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并注明提供教學的內容、課時和日期。
(b) 飛行教員必須在飛行教員記錄本或單獨文件中記錄下列內容:
(1) 由該教員在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者在學生駕駛員執照上簽字而被授予單飛權利的每個人的姓名。記錄必須包括每次簽字的日期以及所涉及的航空器型號;
(2) 由該教員簽字推薦參加理論考試或者實踐考試的每個人的姓名,記錄還應當包括考試的種類、日期和考試結果。
(c) 每個飛行教員必須將本條要求的記錄保存至少三年。
第61.211條 增加飛行教員等級的要求
飛行教員執照持有人申請在其執照上增加等級,必須滿足本規則第61.203條所列的適合于所申請飛行教員等級的資格要求。但不要求其再次通過本規則61.205(a)要求的關于教學原理的理論考試。
第61.213條 飛行教員的權利
(a) 飛行教員執照持有人在其飛行教員執照和等級以及所持駕駛員執照種類的限制內,提供本規則頒發下列執照和等級所要求的地面和飛行訓練:
(1) 駕駛員執照;
(2) 飛行教員執照;
(3) 地面教員執照;
(4) 航空器等級;
(5) 儀表等級。
(b) 飛行教員執照持有人在其飛行教員執照和等級的限制內,有下列簽字權利:
CCAR-61 H 章——飛行教員執照
57
(1) 根據本規則第61.105和61.109條對學生駕駛員的單飛和轉場單飛要求,在接受該教員訓練的學生駕駛員執照上簽字,批準其學生駕駛員單飛或者轉場單飛;
(2) 根據本規則第61.105和61.109條對學生駕駛員的單飛和轉場單飛要求,在接受該教員訓練的學生駕駛員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批準其學生駕駛員單飛或者每次轉場單飛;
(3) 在按本規則頒發的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或者飛行教員執照申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已準備好參加本規則要求的理論考試或者實踐考試。
第61.215條 飛行教員的限制
飛行教員執照持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教學小時數
在任何連續24小時期間內,實施飛行訓練不得超過8小時。
(b) 航空器等級
不得在其駕駛員執照和飛行教員執照中未獲得的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如適用)的航空器上實施飛行教學。
(c) 儀表等級
為頒發儀表等級或不帶VFR限制的型別等級而提供儀表飛行訓練的飛行教員,在其飛行教員執照和駕駛員執照上必須具有適合于所提供儀表訓練的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儀表等級。
(d) 型別等級
在要求型別等級的航空器上進行飛行訓練,飛行教員必須在其駕駛員執照上具有該航空器型別等級。
(e) 簽字限制
(1) 在滿足下列條件之前,飛行教員不得在學生駕駛員執照或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批準其單飛:
(i) 親自對該學生駕駛員提供了本規則授予單飛權利所要求的飛行訓練;
(ii) 確認該學生駕駛員能夠遵守飛行教員出于安全考慮而在飛行經歷記錄本上作出的任何限制,已經做好準備能夠安全實施單飛。
(2) 飛行教員審查了學生駕駛員的飛行準備、計劃、設備和擬用的程序,認為該學員未作好準備,則不得在學生駕駛員執照和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批準其轉場飛行。
(f) 多發飛機或直升機的教學
在多發飛機或者直升機上提供執照或等級所要求飛行訓練的飛行教員,必須在相應廠家和型號的多發飛機或者直升機上擔任機長飛行至少10小時。
(g) 禁止自我簽字
飛行教員不得為獲得本規則要求的執照、等級、運行許可、實踐考試或者理論考試權利而為自己進行任何簽字。
(h) Ⅱ類或Ⅲ類運行的教學
飛行教員必須已經在Ⅱ類或者Ⅲ類運行上接受了訓練并通過了考試,且符合Ⅱ類或者Ⅲ類駕駛員運行許可要求,方能進行Ⅱ類或者Ⅲ類運行的教學。
第61.217條 飛行教員執照的更新
(a) 飛行教員執照在其頒發月份之后第24個日歷月結束時期滿。飛行教員執照持有人可以在其執照期滿前申請更新執照,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通過了在其現行有效的飛行教員執照上所列等級之一或者增加飛行教員等級的實踐考試;
CCAR-61 H 章——飛行教員執照
58
(2) 向局方授權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監察員出示教學記錄,證明其在過去的24個日歷月已簽字推薦至少5名申請人參加獲取執照或者等級的實踐考試,其中至少80%的申請人通過了首次實踐考試;
(3) 飛行教員申請更新執照前90天之內,合格完成了經批準的飛行教員更新課程,該課程由地面訓練和飛行訓練兩部分組成。
(b) 如果更新飛行教員執照的申請人在其執照到期月之前3個日歷月內完成了本條(a)(1)要求的實踐考試或(a)(3)要求的更新課程,則可以在到期月由局方更新其飛行教員執照。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R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