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航行情報員執照
第九十五條航行情報員執照是從事航行情報工作技術合格憑證。在民用航空航行情報部門工作的航行情報員,必須持有執照。無執照的航行情報人員,不能單獨從事航行情報工作,只能在持照航行情報員指導下工作。第九十六條航行情報人員應當按照民航局頒發的《航行情報員執照申請、考核和頒發辦法》,經過申請考核合格,才能發給航行情報員執照。
航行情報員執照由民航局主管部門頒發。
附錄一各級航行情報值班員的工作職責
一、中國民用航空局航行情報中心國際航行通告室值班員的職責
(一)檢查督促各地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關于航行通告的發布工作;(二)收集、整理各地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發來的航行通告;(三)收集、處理國外發來的航行通告;(四)編譯、發布A系列和C系列的一、二級航行通告,一級航行通告的校核電
報、明語摘要和向國外轉發雪情通告;(五)收發并處理國內外的業務電報、函件和電話;(六)保管和修訂各種航行情報資料,保持資料完整可靠;(七)使用和維護管理本室的各種設備;(八)填寫值班日志和各種登記。
二、民航局地區管理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值班員的職責
(一)檢查督促所屬各機場航行情報室關于航行通告的發布工作;(二)收集本地區D系列一級通航通告,并用C系列一級航行通告發布;(三)收集、處理和轉發收到的一級航行通告、二級航行通告、一級航行通告校
核電報和明語摘要;(四)收發、處理航行情報業務電報、函件和電話;(五)保管和修訂各種航行情報資料,保持資料的完整可靠;(六)使用和維護管理本室的各種設備;(七)填寫值班日志和各種登記。
三、機場航行情報室值班員的職責
(一)收集各有關業務部門提供的航行情報原始資料;(二)編寫、發布本機場區域的一級航行通告、雪情通告和校核電報;(三)簽發、處理各類航行通告;(四)收發、處理航行情報業務電報、函件和電話;(五)公布航行通告、標繪危險動態,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六)保管和修訂各種航行情報資料,保持資料完整可靠;
(七)向機組提供飛行前、飛行后航行情報服務;
(八)使用和維護管理本室的各種設備;
(九)填寫值班日志和各種登記。
四、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航行情報室值班員的職責
(一)簽發、處理各類航行通告、校核電報和明語摘要;
(二)承辦航行情報資料的修訂管理;
(三)收發、處理航行情報業務電報、函件和電話;
(四)公布航行通告,標繪危險動態;
(五)向本企業機組提供飛行前航行情報服務;
(六)向本企業機組提供電子計算機飛行計劃;
(七)負責航行情報資料的保管;
(八)使用和管理本室的各種設備;
(九)填寫值班日志和各種登記。
附錄二機場儀表飛行程序設計編寫大綱
一、基本資料:
(一)機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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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地址: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工作規則(CCAR-175TM)1988年5月16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