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條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一)各級航行通告室、航行情報室,收到一級航行通告后,應當檢查電文有無錯、漏或者不明情況。如果發現錯、漏或者有疑問時,應當及時通知簽發單位,請其重發、補發或者解答。
(二)各級航行通告室、航行情報室,每月1日應發布本室所發布過的有效一級航行通告校核電報。其收電地址同一級航行通告。民航局航行情報中心國際航行通告室、地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還應當在每月3日前,印發有效的一級航行通告明語摘要。有效一級航行通告校核電報和有效一級航行通告明語摘要的截止日期、時刻和通告的內容通常應當一致。
一級航行通告明語摘要,應當發至地區管理局以上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地
區管理局以下單位,由該地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轉發;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
業,由民航局航行情報中心國際航行通告室轉發。
(三)二級航行通告校核單,應當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各印發一次。第七十條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所需的一級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由民航局航行情報中心指定的地區航行情報中心航行通告室或者機場航行情報室負責提供。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解決。
第九章飛行前和飛行后航行情報服務第七十一條飛行前和飛行后航行情報服務,是指直接為每日飛行所提供的航行情報服務。飛行前和飛行后航行情報服務,是機場航行情報室的主要工作任務。第七十二條飛行前航行情報服務,主要是向機組提供飛行所需要的航行情報資料,通常采用機組自我準備方式進行,必要時應當提供講解服務。第七十三條向機組提供自我準備所需要的資料和規章,包括:(一)設立航行通告欄,展示有關的航行通告。航行通告欄,應當本著便于機組閱讀和更換的原則設立,并且使用明語和固定格式公布與飛行活動有關的航行通告。有電子計算機的航行情報室,還應當向機組提供飛行前資料公告的書面資料。(二)設立危險動態圖,標出對飛行有關的危險動態。危險動態圖通常是在地圖上面覆蓋有機透明玻璃設置。危險區、限制區和險情的類別、范圍、高度、日期、時間以及射向等內容,必須分別標注。如果有可能,還應當在動態圖的側方,用文字說明新出現的險情提要。(三)設立地圖板,張掛航空地圖。其比例尺一般應為1:500,000至1:2,000, 000。航空地圖上,必須標畫飛行情報區、飛行管制區(指揮區)界線和航路、機場的有關數據。此外,還應當選擇適當的位置,張掛或者展示航路圖,本機場的儀表進近圖、標準儀表進場圖、標準儀表離場圖、機場圖、目視進近圖、精密進近地形圖、機場地面活動圖、停機位置圖、機場障礙物圖和區域圖,以及備降機場的有關特種航圖。我國對外開放機場,還應當張掛或者展示適當比例尺的、標有國際航路、國際機場的世界掛圖或者世界區域圖。(四)必須備有的、供機組查閱的航行情報資料:《中國民用航空航行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資料匯編》、《軍用機場手冊》、通信和導航資料、日出日落
時刻表、各有關機型的起飛全重表和起飛油量表、各有關機型的性能手冊以及其他與
飛行有關的資料。我國對外開放機場,還應當備有供國際飛行機組查閱的其它資料。
(五)必須備有的、供機組查閱的飛行規章、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條例》、《航行規章》、《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工作規則》,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飛行簽派、通信、氣象工作方面規章,以及關于飛行和航行情報工作的其他規定和文件。
我國對外開放機場,還應當備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有關文件。第七十四條講解服務是在航行情報員認為有必要或者機組有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講解服務應當按照講解服務情況介紹校核單所規定的項目,逐項進行提示或者檢查,并且要結合不同飛行的要求,對有關項目進行重點講解。講解服務情況介紹校核單的內容應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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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地址: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工作規則(CCAR-175TM)1988年5月16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