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組9航空器數目、機型和尾流等級
a-航空器架數(如多于一架)
此單項僅用于編隊飛行中,用1位數字來表示航空器架數。
◆ a-航空器機型
用2~4個字符,按國際民航組織文件8643號《航空器機型代碼》規定填寫,如無指定的代號或在飛行中有多種機型時,則填寫“ZZZZ”。如使用字母ZZZZ,航空器機型應在“其他情報”編組(見編組18)中填寫。
c-尾流等級
一個字母表示航空器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
H 重型(大于等于136t)
M 中型(大于7t小于136t)
L 輕型(小于等于7t)
舉例
1、-B73C/M
2、-ZZZZ/L
3、-3ZZZZ/L
4、-B74S/H
5、-A319/M
5 編組內容----編組10
◆ 格式
編組10機載設備
◆ a-無線電通信、導航及進近設備填寫一個字母如下:
N 表示所飛航路沒有無線電通信/導航/進近設備或設備不工作
S 表示當所飛航路具有標準的通信/導航/進近設備工作時用下列一個或多個字母,表示通信/導航/進近設備:
A (沒有分配) M 奧米卡
B (沒有分配) O 全向信標接收機
C 羅蘭C P (沒有定義)
D 測距儀 Q (沒有定義)
E (沒有定義) R 必備導航性能型別
F 自動方向定位儀 T 塔康
G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U 特高頻無線電話
H 高頻、無線電話 V 甚高頻無線電話
I 慣性導航 J (數據鏈)
W 待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確定
X 待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確定
K (微波著陸系統)
Y 待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確定
L 儀表著陸系統 Z 其他所載設備
◆ b-監視設備
用一個或兩個字母來說明所載監視設備:
二次監視雷達設備
N 沒有應答機
A A模式應答機(4位數--4096個編碼)。
C A模式應答機(4位數--4096個編碼)和C模式應答機。
X S模式應答機,沒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P S模式應答機,具有氣壓高度發射信號,但沒有航空器識別標志發射信號。
I S模式應答機,具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發射信號,但無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S S模式應答機,具有氣壓高度和航空器識別標志的發射信號。
D 具有自動相關監視能力。
舉例
1、-S/A
2、-SCHJ/CD
3、-SAFJ/SD
6 編組內容----編組13
◆ 格式
編組13起飛機場和時間
◆ a-起飛機場
起飛機場名稱使用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四字地名代碼,如果該機場無四字地名代碼,則用ZZZZ)表示。如果飛行計劃數據在空中已被申報,則用AFIL)表示。
◆ b-表示時間
用4位數據表示,為航空器預計撤輪檔時間。
◆ 舉例
1、-ZBAA0730
2、-AFIL1625
7 編組內容----編組15
◆ 格式
編組航路
◆ a-巡航速度或馬赫數
飛行中第一個或整個巡航航段的真空速,按下列方式表示:
K 后隨4位數字,單位為"Km/h"表示真空速;
N 后隨4位數字,單位為"Knots"表示真空速。
當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有規定時,M后隨3位數字表示最近的1%馬赫單位的馬赫數。
◆ b-申請的巡航高度
見AFTN電報通用數據規定中的高度層數據規定
◆ c-航路
隨以空格隔開的如下7個類別的數據項,不論次序如何,必須能夠準確無誤地說明航路情況。注:必要時應加上多個"c"項,每項之前要有間隔。
起飛航路
從起飛機場到擬飛的已確定航路的第一個重要點的起飛航路代號。
空中交通服務航路代號
連接不同航路時,應在所轉換航路代號前填入兩條航路的連接點(航路點)的名稱或代號。
重要點
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規定的強制位置報告點、重要點、巡航速度或馬赫數、申請巡航高度層。
簡字
VFR 在飛過某點后改為目視飛行規則
IFR 在飛過某點后改為儀表飛行規則
DCT 當下一個預飛點是在指定航路以外時,用DCT表示。除非這些點是用地理坐標或方位及距離表示。
T 如果航空器的申報航路被壓縮,則航路的其余部分應在其他數據中或以前發的領航計劃中查找。
巡航爬高
字母c,隨以一個斜線“/”;然后,計劃開始巡航爬高點,完全按上述(c3)表示,后隨一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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