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EL的結構
(1) 允許保留的故障設備名稱:
保留故障放行僅限于在MEL手冊中明確列出的設備類型,凡是在MEL手冊中沒有列出的設備類型,都是保證飛機適航所必須的例1 右發電機故障
例1 右發電機故障
例2 磁羅盤故障
(2)該設備在飛機上的正常安裝數量:
(3)該設備的最低放行數量要求:
保證適航所需的最低設備數量要求
(4)故障保留期限:
保留故障飛行是有期限的,應在允許的期限內盡早安排排故,根據故障設備的重要性,故障的保留期限分為四類:
A類--24小時 B類--72小時
C類--240小時 D類--2880小時
6. 保留故障放行條件
M項--保留故障放行所需的需要由機務人員完成的檢查,預防性維修工作
O項--需要由簽派檢查的運行限制,或需要由飛行機組執行的特殊程序
7. 保留故障放行飛機的原則
需要由機務,簽派,機長共同做出決定
不得超過故障保留期限
保留故障放行飛機必須遵守規定的程序
案例介紹:
DC-9帶故障飛行
B737-600型飛機剎車防滯系統故障
三、本課小結
班 次
上課日期 節 次 上課時數 累計時數 教學場所
2 20
課 程 名 稱: 簽派程序與方法
第11 課 航空器的適航管理與飛機排班調配
教 學 重 點:航空器的適航管理、維護管理、 使用壽命管理
飛機排班原則
教學器材、設備:
電子課件,教學錄像
課 前 復 問
順序 學員姓名 課 目 成 績
一、教學要點
航空器的適航管理、維護管理、 使用壽命管理
飛機排班原則
二、教學內容
1. 航空器的適航管理
(1)適航性的定義
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子系統)的整體性和操縱性在預期的運行環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
(2)適航的基本要素
符合經批準的型號設計狀態,即型號合格審定中涉及到的設備系統必須處于正常可用狀態
經過合格維修人員實施了規定的維修,檢查后處于安全可用狀態
(3) 航空器的適航管理
定義 ——為保證航空器的安全性不低于規定的最低標準而對其設計,制造,使用,維護等環節進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包括初始適航管理和持續適航管理。
(4)初始適航管理的內容:
型號合格證
生產許可證
適航證
(5)持續適航管理的內容
運行控制中的管理,如飛機的簽派放行,MEL等
維護控制管理
(6)持續適航管理文件
為保證航空器持續適航管理的需要,每架飛機必須攜帶下列文件,否則禁止放行:
國籍注冊登記證
飛機適航證
飛機電臺執照
飛行手冊
飛行記錄本
2. 航空器的維護管理
(1)飛機維護的類型:
航前維護
航后維護
定檢
公司自定的維護項目
(2)航空器定檢
A檢--主要工作有油濾更換,加注滑油,液壓油,電氣系統測試等,一般結合航后進行,飛機不需要停場
B檢--注滑油,液壓油的更換,所有備用/應急系統的測試,電子,電氣線路,傳動鋼索,引氣管路等的檢查,飛機需要停場1-2天
C--主要受力構件的探傷,金屬材料的腐蝕性檢查,飛機需要停場15~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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