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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試驗、渦輪發動機飛機燃油排泄和排氣排出物規定;
3.更新了對儀表連接、振動和振動試驗、吸鳥、外物冰吸入、
吸雨和吸雹、校準試驗、持久試驗、超溫試驗、發動機部件試驗、
分解檢查等要求的驗證,內容共涉及18 個條款。
在文字處理上,本此修訂盡量與1988 年2 月9 日發布的《航
空發動機適航標準》(CCAR-33)的文字保持一致。對于內容不做
修訂的原規章文字,雖不妥貼但含義仍然正確的,原則上不作改
動;對于本此修訂涉及的個別文字表達過于生澀的條款,在不影
響原意的情況下進行了文字調整。
三 修訂內容的說明
1.修訂后的第33.1 條中增加了申請人必須表明符合民用航空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規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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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渦輪發動機飛機燃油排泄和排氣排出物規定》(CCAR-34)
的適用要求。
2.修訂后的第33.7 條(C)中增加了額定30 分鐘一臺發動機
不工作(OEI)功率、額定2 1/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
率、額定連續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2 分鐘一臺發
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
功率和輔助動力裝置(APU)工作方式的要求。
3.增加第33.28 條,提出了對電氣和電子控制系統的具體要
求。
4.修訂后的第33.29 條中增加了對于具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
不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
旋翼航空器渦輪發動機,在該狀態工作時需提醒飛行員注意的要
求。
5.修訂后的第33.63 條增加了發動機對運轉的環境條件“飛
行包線”的要求,在設計上建立發動機正常工作的邊界。
6.修訂后的第33.67 條增加了對具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工
作(OEI)功率額定值的發動機的燃油系統的自動可用性和自動控
制的要求。
7.增加第33.74 條,提出了發動機空中停車對其轉動系統的
要求。
8.修訂后的第33.77 條規定了吸冰的要求,將原規章中吸鳥
的要求列為第33.76 條,將原規章中吸冰雹和吸雨的要求列為第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規定》的說明
— 119 —
33.78 條。
9.修訂后的第33.83 條主要有下列變化:
(b)對振動測試的物理轉速和換算轉速的范圍作出新的規定。
(c)要求對列舉的各因素對發動機振動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強
調對顫振的評估。
(d)澄清振動應力與穩態應力的組合小于材料的持久極限。
10.修訂后的第33.85 條增加了(c)、(d):
(c)強調進行(a)、(b)規定的校準試驗時每一狀態必須穩
定。
(d)增加了對具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和2 分
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的校
準試驗要求。
11.修訂后的第33.87 條增加了對具有連續一臺發動機不工
作(OEI)功率額定值、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
定值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旋翼航空器
發動機的持久試驗要求。
(a)增加了“對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和
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發動機必須按本條
(f)進一步試驗”的要求。
(d)為增加的內容。增加了對于要求連續一臺發動機不工作
(OEI)功率額定值的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的持久試驗要求。
(e)編輯更改,其內容與原規章的§33.87(d)相同。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規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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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為增加的內容。增加了對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不
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旋
翼航空器發動機的持久試驗要求。
(g)編輯更改,其內容與原規章的§33.87(e)相同。
12.修訂后的第33.88 條增加了對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
不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
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的超溫試驗要求,并且針對是否安裝限制溫度
裝置提出不同的試驗要求。
(a)編輯更改,其內容與原規章的§33.88 相同。
(b)增加了對不安裝限制溫度裝置、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
機不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
的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的超溫試驗要求。
(c)增加了對安裝限制溫度裝置、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
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旋
翼航空器發動機的超溫試驗要求。
13.修訂后的第33.91 條增加(c)、(d),增加的內容為FAR-33
第6 修正案中增加的內容:航空器和航空發動機合格審定程序和
型號合格審定標準。該修訂案在美國于1974 年10 月31 日生效。
14.修訂后的第33.92 條增加了轉子鎖定試驗要求。
15.修訂后的第33.93 條增加了對要求有30 秒鐘一臺發動機
不工作(OEI)和2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
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的分解檢查的要求。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規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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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增加附件B,規定了符合第33.78 條(a)(2)要求的雨和冰
雹的大氣濃度和尺寸分布。
四 修訂參考資料
本次修訂參考了美國聯邦航空條例FAR-33 的下列8 項修正案:
修正案編號 標題 生效日期
Amdt33-12 旋翼航空器規章評審大綱,第三號修正案1988.10.03
Amdt33-13 運行和飛行的一般規則修訂(不適用)1990.08.18
Amdt33-14 渦輪發動機飛機燃油排泄和排氣排出物的要求1990.09.10
Amdt33-15 適航標準:航空發動機電氣和電子控制系統1993.08.16
Amdt33-16 權限援引的修訂 (不適用)1995.12.28
Amdt33-17 適航標準:持續轉動和轉子鎖定試驗,振動試驗1996.07.05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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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決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