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聯座椅上方有兩個冗余的氧氣面罩 過道 兩聯座椅上方有兩個冗余的氧氣面罩
經濟艙:座椅布局3+3,旅客冗余氧氣面罩如下圖所示:
三聯座椅上方有一個冗余的氧氣面罩 過道 三聯座椅上方有一個冗余的氧氣面罩
(2) 800 型:28 排F8Y156 座的限載56 名,其中頭等艙8 名,經濟艙48 名;32 排Y189 座的限載59 名;31 排Y186 座、Y179 座的限載58 名。
700 型:均為經濟艙。25 排Y148 座的限載48 名;25 排Y143 座的限載47 名
400 型:已統一調整為25 排146 座(F8Y138)構型,限載50 名,其中頭等艙8 名,經濟艙42 名。
300 型:均為經濟艙。25 排148 座、24 排144 座的限載46 名。
(3) 座位安排規則
頭等艙過道的左和右二聯座位每個座位可安排一名攜帶嬰兒的旅客,經濟艙過道的左和右三聯座位只能安排一個攜帶嬰兒的旅客。
2) A319-112機型
(1) 座椅布局及氧氣面罩分布情況
A. 公務艙:座椅布局均為2+2+2 結構,氧氣面罩分布情況如下:
a. 左右通道兩側雙排兩聯座位各冗余1 個氧氣面罩,單排兩聯座位無冗余。
b. 左右通道中間列第1、2、4、5 排兩聯座位各冗余1 個氧氣面罩,第3、6 排兩聯座位無冗余。
c. 公務艙1C/1H/4C/4H 四個座位前面(嬰兒搖籃位置處)各冗余2 個氧氣面罩。
B. 經濟艙:座椅布局分別有2+4+2(第10-29 排)、2+3+2(第30-32 排)和2+3(第33 排)結構,氧氣面罩分布情況如下:
a. 左右通道兩側雙排兩聯座位氧氣面罩各冗余1 個,其中第10 排兩聯座位各冗余2 個;單排兩聯座位無冗余。
b. 左右通道中間列第10-19 排單排四聯座位氧氣面罩各冗余一個;除第10 排四聯座位冗余1 個外,其他雙排四聯座位無冗余。
c. 左右通道中間列第20-33 排單排四聯和三聯座位氧氣面罩各冗余一個;除第20排四聯座位冗余1 個外,其他雙排四聯和三聯座位無冗余。
d. 經濟艙10A/10H 二個座位前面(設有嬰兒搖籃位置處),無冗余氧氣面罩(發生緊急釋壓時,嬰兒使用的氧氣面罩系該排座位上方的冗余氧氣面罩)。
(2) 嬰兒搖籃及機型允許的最大載運輸量
A. 確定嬰兒搖籃6 個及位置如下:公務艙1C/1H/4C/4H 四個座位前面對應位置處,各分別設置1 個嬰兒搖籃;經濟艙10A/10H 二個座位前面對應位置處,各分別設置1 個嬰兒搖籃。
B. 除去應急出口排座位(第20 排占用3 個)、正常出口排座位(第33 排占用1 個)、安全員座位(10C 占用1 個)、執行國際航班的機組座(6AC 占用1 個)及機組休息間座位(30-32HK 占用2 個)占用的冗余氧氣面罩后,國際航班限載46 名或45 名(如2 名機務跟機的時間段,需要除去6HK 占用1 個),國內航班限載49 名。
(3) 座位安排規則
如航班嬰兒數量不超過6 個,可根據抱嬰旅客艙位等級,原則上安排在設有嬰兒搖籃處的座位上就座;如航班嬰兒數量超過6 個,或有抱嬰團旅客的航班,應根據上述第(1)項所確定的冗余氧氣面罩排座位安排攜帶嬰兒的旅客就座,但第(2)項所確定的應急和正常出口排座位不得安排。
8.5 押解犯罪嫌疑人運輸
8.5.1 運輸條件
8.5.1.1 公安機關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準乘坐民航班機。押解犯罪嫌疑人要從嚴控制,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押解的,須由押解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請民航局公安局批準同意,并由省、市級(含)以上公安部門出具押解證明,方可接受押解運輸。
8.5.1.2 運輸犯罪嫌疑人只限在運輸始發地申請辦理定座購票手續。
8.5.1.3 各地公安機關在執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過程中,應遵守下述8.5.4 所附的“中國民航關于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機程序規定”執行。
8.5.1.4 在執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前須向當地民航公安機關通報案犯的情況和準備采取的安全措施,經我司同意后持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購票證明、押解人員身份證和工作證辦理手續。
8.5.1.5 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僅限于乘坐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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