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5) 頭部損傷顱內壓增高及顱骨骨折者;
(6) 下頜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屬線連接者;
(7) 在過去30天內患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延髓型脊髓灰質炎患者;
(8) 帶有嚴重咯血、吐血、出血、嘔吐或呻吟癥狀的病人;
(9) 近期進行過外科手術,傷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8.3.1.3 病殘旅客的接受條件:
1) 診斷證明書
(1) 必須提供《診斷證明書》的病患(傷)旅客(此類旅客受嚴格的載運限制):
A 擔架旅客;
B 需要提供飛機上醫療氧氣的病患旅客;
注:根據中國民航CCAR121.574條的規定,不允許旅客私自攜帶氧氣袋乘機,需要時可使用機上專用醫療氧氣設備。目前航空飛機上沒有配備專用醫療氧氣設備。在專用醫療氧氣設備沒有到位前,如旅客需要使用機上氧氣瓶的應在定座購票時事先提出申請,須經同意并預先做出安排,視情在飛機上可多配或目的地補充氧氣的方式,以確保飛機到達目的地后的適航性。
C 肢體病傷旅客;
D 承運人及其代理人懷疑在飛機上需要額外醫療服務的情況下,才能夠完成所需航程運輸的旅客。
(2) 病患旅客提出乘機申請時,在定座與購票時必須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診斷證明書》出具的醫療單位須符合8.1.3.2的規定。《診斷證明書》可以在航空售票處領取,并由醫療單位填寫旅客的病情及診斷結果,經主治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
(3) “診斷證明書”在航班離站前48小時內填開有效。
(4) 病患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時須交驗《診斷證明書》。
2) 乘機申請書:
(1) 病殘旅客要求乘機旅行,在申請定座和購票時需填寫“乘機申請書”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給其他人造成傷害時,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
(2) “乘機申請書”應由旅客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3) 旅客年齡、性別、國籍;旅客的病情及旅行所需要的“診斷證明書”是否齊備。
(4) 旅客是否需要躺在擔架上乘機。
(5) 飛機上或地面(包括始發站、到達站及航班銜接站)需要做何種特殊安排。如餐食、醫藥、氧氣、救護車、輪椅、升降機,以及旅客能否自行上下飛機,是否需要抬擔架或輪椅的人員以及機上停留等。
(6) 陪伴人員情況。
(7) 如運輸關系到挽救病人生命時,應加以注明。
(8) 在到達站迎接的人員姓名、聯系地址、電話。
3) 乘機申請及辦理乘機手續時間限制
(1) 病殘旅客須事先在航空規定的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提出特殊服務申請。
(2) 以下人員必須在航班離站48小時以前提出乘機要求,得到明確給予承運的答復,并于其航班開始辦理乘機手續1小時前來到航空值機柜臺辦理乘機手續。
A 擔架旅客
B 病患輪椅旅客;
C 攜帶電池驅動輪椅的旅客;
D 旅客攜帶的輪椅或者其他輔助設備的電池為危險品材料,需要航空妥善包裝;
E 殘疾旅客團隊超過(含)10人以上;
F 需要機上醫療氧氣瓶的旅客;
G 攜帶保育箱旅客。
(3) 如果旅客沒有提前告知航空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來到值機柜臺辦理乘機手續,航空盡力安排病殘旅客所要求的服務或設備,但是以不能延誤航班為前提。
4) 機型保障條件
(1) 病殘旅客滿足航空機型保障條件和限定載運人數的范圍,具體參見8.1.2有關限制運輸的規定。
(2) 必須知曉并接受航空飛機客艙病殘旅客保障條件和基地或機場拆裝飛機客艙座椅擔架旅客保障條件。
5) 服務保障設備及病殘輔助設備
除運輸病殘旅客所需的地面服務保障設備和飛機上的病殘輔助設備外,病殘旅客根據需要選擇的其他設備及人員服務(如救護車、升降機、抬擔架人員、機上醫療氧氣設備等)應支付的費用,應由旅客自行負擔。旅客愿意承擔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6) 病殘旅客及其陪護人員
(1) 以下病殘旅客必須由旅客提供陪護人員:
A 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
B 擔架旅客;
C 心理疾病并且對發出的安全指令不能理解或者做出必要反應;
D 嚴重受傷(或損傷)造成行動不便,不能夠自己單獨完成緊急撤離;
E 聽力或者視力嚴重損傷旅客。
(2) 陪護人員必須是成人且有自主能力,可協助病殘旅客如廁、緊急撤離及登機、下機,必須全程陪同,須熟悉病患病情并提供相關幫助,不可有其他任務(如照顧兒童),能夠勝任處理病患旅客機上醫療需要。
7) 聯程航班銜接地停留時間
(2) 聯程運輸時,病患旅客在航班銜接站地面停留時間不應少于150分鐘。并且提前獲得與航空有結算關系的聯程運輸承運人的同意。
8) 擔架旅客、輪椅旅客的運輸條件
擔架、輪椅旅客的運輸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8.5和8.6有關擔架、輪椅旅客的具體運輸條件。
9) 旅客自身原因乘機條件不充分情況下承運人的處置權與旅客的承諾
(1) 如提前提出運輸申請的病殘旅客到機場后,在辦理乘機手續或者登機過程被地面服務人員或者機組發現與原申請時身體條件不符或者不具備上述相關承運條件的,地面服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旅客的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如果對《診斷證明書》真實性、有效性、符合性產生懷疑,或者對病殘旅客的性質(如是否是擔架旅客、輪椅旅客)產生異議,航空或其地面服務代理單位有權安排當地航站急救中心醫生進行檢查(如當地有航醫可要求其給予協助診斷指導),并以急救中心醫生或航醫的檢查結果,作為病殘旅客定性及能否適合乘機最終依據。對在機場被地面人員臨時發現的病殘旅客,或者在機場臨時提出特殊服務的病殘旅客,地面服務人員根據上述運輸條件判斷其能否成行,必要時,請急救中心醫生協助檢查,同樣以醫生的檢查結果,作為病殘旅客定性及能否適合乘機最終依據,不適宜乘機的病殘旅客,拒絕運輸。
(2) 在機場由地面服務人員發現或者在機場臨時提出服務需求的病殘旅客,在飛行過程中可能對自身身體造成安全隱患,并不影響其他旅客安全或者飛行安全,旅客強烈要求成行,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人員對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提示,旅客知曉并同意的情況下,填寫《旅客運輸申明書》,表明自身的健康狀況若發生問題,與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無關,同意承擔一切后果,并保證不因此而向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提出法律訴訟和任何賠償,并且愿意賠償航空公司因上述情況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屬于非航空基地且無航空駐場場站人員的代理機場地面服務部門,在旅客自愿填寫《旅客運輸申明書》的前提下,還應依照8.1.4.5的規定填寫《特殊旅客機長通知單》,及時將旅客乘機信息如實、完整地通報機長,由機長決定能否成行,如不能成行,則按拒絕運輸旅客處理。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特殊旅客服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