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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頭等艙飛機系列:依次從第一排開始安排。
4) 操作辦法
(1) 值機部門與貴賓服務部門接到一個航班上有多個VVIP 和VIP 的信息時,負責在航班開始辦理值機手續前30 分鐘,按VVIP 和VIP 的職務次序制定座位排序方案;
(2)
以排序方案作為參考依據,在座位發放過程中,以滿足要客對座位的需求為主,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 在安排座位時,要兼顧要客的陪同人員。對要客的配偶和符合要客標準的隨行人員原則上以職務最高為依據可以安排坐在一起。
5) 操作權限
(1) 值機部門負責頭等艙座位安排的值機員是第一責任人,按排序標準進行座位的安排和發放;
(2) 如負責安排座位的值機員對座位安排把握不準,可請示負責生產的基地01值班員或者公司板塊01 值班員。
8.2.5.2 免費升艙(預留)
持普通艙客票的VIP、CIP 旅客,在航班截載后,在航班有公務艙剩余座位的情況下,可辦理免費升艙;升艙后應享受原身份待遇。座位發放盡量與公務艙旅客隔開,避免發放在相鄰座位。
8.2.5.3 候機服務
1) 在安排貴賓休息室時,可根據當時的VIP 情況根據級別安排,如貴賓室座位有限或不便多批貴賓集中安排的情況下,可安排到頭等艙休息室候機但應按貴賓等級提供服務。其它未租用貴賓休息室的各分部,應安排在當地機場頭等艙休息室候機;
2) 服務人員應注意掌握航班動態,將有關乘機信息及時通知要客。
8.2.5.4 登機服務
要客可待其他旅客登機完畢后,再登機。登機時,應派專人將要客引導至機艙內,并與當班乘務交接。如飛機停靠在遠機位,應派專人專車將VIP 送至飛機下并引導至機艙內,與當班乘務長交接。
8.2.5.5 過站服務
1) 各分部貴賓接待室在飛機落地前5 分鐘到達停機位迎候貴賓,征詢要客意見是否到貴賓室休息,接待標準按要客出港程序保障;
2) 其他經停站未租用貴賓休息室的要客,貴賓接待室應根據要客級別安排休息室;
3) 服務人員應注意掌握航班過站動態,將有關信息及時通知要客。
8.2.5.6 到達服務
1) 到達站應注意掌握要客航班的到達信息動態;
2) 接到要客航班到達信息后,應通知接待單位。航班到達后,應派專人引導要客;
3) 貴賓接待室人員應按規定程序提前到達停機位。飛機停靠廊橋,服務員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停機位;飛機停靠遠機位,服務員提前20 分鐘到達指定停機位。飛機停靠在基地,服務員提前25 分鐘到達停機位;
4) 接機要客以及到港要客如需在貴賓室休息,貴賓接待室按出港要客的服務標準給予服務;
5) 貴賓接待室在接機過程中無論飛機停靠在廊橋或遠機位,貴賓接待室都需準備貴賓擺渡車。
8.2.5.7 行李運輸服務
1) 行李收運
(1) 值機部門安排專門的柜臺和人員辦理重要旅客的行李收運手續。
(2) 值機員禮貌地詢問旅客有無行李要托運,提醒旅客頭等艙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普通攜帶一件手提行李,超重、超大、超件要辦理行李托運。
(3) 收運要客的托運行李時,應過磅并將收運的行李件數、重量報值機配載部門,并經過安全檢查。
(4) 要客隨行人員的行李在收運時均按照要客行李辦理,并記為要客本人的行李。
(5) 乘坐航空班的要客,在享受客票對應正常免費行李額的同時,VIP 旅客額外增加20 千克免費行李額;CIP 旅客額外增加10 千克免費行李額。
(6) 檢查托運行李是否完好,并清除重要旅客托運行李上舊的行李牌。
(7) 在托運行李上拴掛“VIP”行李標志牌。對于同一航班有多批次重要旅客,為方便旅客識別,為不同批次VIP 拴掛不同顏色的“VIP”行李標志牌。
(8) 對于已損壞的行李或行李的某一部分,值機人員應提示旅客,并簽署和拴掛免除責任行李條。對于易碎物品應拴掛易碎行李標識。
(9) 值機人員在辦完重要旅客托運行李時,應與對方核對行李件數和到達站,并將行李牌識別聯交付旅客。
(10) 值機人員應與該航班的行李分揀人員核對重要旅客行李件數和行李號碼、到達站等信息,可采取電話、對講機或服務網絡的形式核對,并確認已經收到。
(11) 對于重要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或/和自理行李,貴賓服務人員可在休息室內應為其拴掛VIP 隨身攜帶物品或自理行李標識。
(12) 在航班登機時,貴賓服務人員應與空中乘務人員進行交接,并確認簽收重要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或/和自理行李的件數和其他容易識別該行李的信息。
2) 行李的分揀和裝卸
(1) 分揀員分揀發現拴掛“VIP”行李標志牌的行李時,必須認真查看到達站,分清航班號。
(2) 發現重要旅客行李表面不清潔要及時用抹布擦干凈。
(3) 重要旅客的行李要根據航班裝載情況與其他行李分開放,碼放在單獨的拖卡內。寬體機的航班要客行李單獨碼放在一個集裝箱內。
(4) 分揀準確,輕拿輕放,碼放整齊(堆放層數不得超過4 層),不出現錯裝事故。
(5) 分揀中凡發現要客行李有航班號不清楚、掉牌等不能確定分裝的行李,應立即和值機單位核對信息。
(6) 航班結載后,分揀人員負責與值機單位核對該航班的行李件數,包含重要旅客托運行李信息。
(7) 行李核對無誤后,把該航班的行李總件數和要客行李的件數分別寫在航班的裝機單。
(8) 若發生要客行李分揀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值機與貴賓服務人員,并做好相關記錄。
(9) 裝有重要旅客行李的拖卡或集裝箱的明顯位置掛上要客行李拖卡或要客行李集裝箱的標識牌,以便行李裝卸人員裝機時分辨。
(10) 行李分揀人員與監裝監卸人員交接,交待清楚重要旅客行李的件數和裝卡的位置。提醒重要旅客的行李后裝。
(11) 重要旅客行李應遵循“后裝先卸”的原則,裝在艙門口的位置。寬體機的機型應把有要客的集裝箱最后裝機,以保證行李后裝先卸。
(12) 卸機過程中,當重要旅客行李較多時,單獨用一個拖卡放置要客行李;若重要旅客行李較少,可先放置在拖卡旁邊,待其他行李卸機完畢,再將要客行李放置在行李拖卡的最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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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服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