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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當學院發現緊急情況,為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必須立即采取行動,而實施該行動有可能偏離《運行合格證》或本手冊相關規定時,學院應當根據情況的緊急程度,采取下列方法之一申請緊急修改:
a) 立即遞交《運行合格證》修改申請書,及時與主任運行監察員進行協商,以獲得局方對學院《運行合格證》修改項的批準;
b) 如果情況緊急不允許及時書面修改《運行合格證》,則立即與主任運行監察員緊急協商,取得其口頭或其他方式批準的偏離,并在實施這種運行后的24小時之內,向局方提交說明緊急情況性質的報告。
c) 在周未或節假日發生緊急情況,因安全原因需偏離《運行合格證》,但又不能及時與主任運行監察員協商以獲得批準時,學院應當按需要采取措施,并在事后的24小時之內,向局方提交說明緊急情況性質的報告。
1.6.3 實施緊急運行的偏離
A. 學院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必須采取運送人員或財產行動時,可偏離《運行合格證》或本手冊的適用規定實施緊急運行;
B. 緊急情況下對應急運行的偏離批準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獲得:
a) 學院安全運行控制辦公室及時向局方遞交《運行合格證》更改申請書,說明緊急情況的性質、更改理由、時間要求等,盡快獲得局方對學院《運行合格證》頒發的相應修改;
b) 如果情況緊急不允許及時修改《運行合格證》,學院安全運行控制辦公室需立即口頭向局方報告,說明緊急情況的性質、更改理由等,盡快獲得局方口頭或其他方式對偏離的批準。對此情況,學院安全運行控制辦公室應在實施緊急運行偏離24小時之內,向局方提交說明緊急情況性質的報告。
1.6.4 廣告宣傳
A. 學院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只能按照局方《運行合格證》和批準的課程進行宣傳;未按照CCAR141批準的課程不能與批準的課程合并宣傳而誤導公眾;
B. 學院搬遷或《運行合格證》失效時,應立即清除在原地址或學院經局方審定合格的所有宣傳標志。
2 學院概況
2.1 學院名稱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CAFUC)
2.2 學院地址
總部和院主業務辦公室設在四川省廣漢市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安全運行控制辦公室。
2.3 歷史沿革
A. 1956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在四川成立“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學校”,系民航局直屬的民用航空學校。
B. 1956年9月22日,國防部批復學校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四航空學校”,正式列入軍隊院校序列。
C. 1963年,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同意,民航總局對所屬學校進行整編,將民航天津高級航校空勤部分合并到十四航校,學校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高級航空學校”,列入高等學校名單。
D. 1971年5月,經中央軍委批準,學校再次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四航空學校”,其任務、隸屬關系不變。
E. 1980年,民航不再由空軍代管,改為國務院直屬局,學校領導體制也隨之改變,當年10月學校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專科學校”,正式列入國家高等院校序列。
F. 1987年12月,經國家教委批準,學校設置本科運輸機駕駛專業,學校由專科升為本科,并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系中國民航總局的直屬院校,同時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領導。(見學院合法成立證明文件)
2.4 辦學思路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和飛行教學規律,以人才培養為根本、教學訓練為中心、飛行安全為前提,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培養政治合格、作風優良、基礎扎實、技術過硬、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建設民航強國提供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2.5 辦學理念
2.5.1 總體定位
以飛為主,綜合發展。
2.5.2 目標定位
創一流飛院、建特色大學。
2.5.3 類型定位
以培養民航技術應用高級專門人才為主的教學型大學
2.5.4 學院校風
忠誠團結、勤奮嚴謹、安全精飛、求實創新
2.6 學院地理位置
學院地跨(四川、河南)兩省、(成都、洛陽、綿陽、廣漢、遂寧)五市、(新津)一縣。占地面積16,600余畝。
2.7 訓練課程設置
學院設置的培訓課程包括:
A. 私用駕駛員執照課程
B. 儀表等級課程
C. 商用駕駛員執照課程
D. 多發等級課程
E. 中、大、重型機過渡培訓課程
F.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課程
G. 飛行教員執照課程
H. 飛行教員儀表課程
I. 地面教員執照課程
J. 增加航空器類別或者級別等級課程
K.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課程
2.8 培訓實體
2.8.1 理論教育機構
學院的理論教育機構創建于1956年11月,原名理論教育處。經長期建設發展,由原來的一個處發展為一處(教務處)、一部(體育部)、七個二級學院。
2.8.2 新津分院
A. 始建于1957年4月,是學院成立最早的飛行分院,其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四航空學校第一訓練團。占地約6,000畝。有一個獨立的飛行訓練機場和配套的教學保障、生活服務設施。
B. 新津機場主權隸屬學院,機場使用性質為旅游兼通用航空,位于新津縣中心真方位80°、3.9公里處,機場標高為460米(黃海高程系),占地275.7公頃。機場飛行區等級指標為2C,可使用IL-14及其以下機型。跑道為長1200米,寬25米,厚0.16米的水泥混凝土非儀表跑道。跑道與局部平行滑行道由4條聯絡滑行道相聯,寬12米;平行滑行道長1100米。滑行道東面的停機坪長400米,寬40米,厚0.16米。2004年經過改擴建,新建了助航燈光系統和機場圍界,已正式通過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的驗收并交付使用。機場具有塔臺管制,從跑道兩端地平面上能夠看見的風向指示器,凈空條件良好,是理想的飛行訓練場地。目前,機場主要訓練機型有C172、Y-5、Y-5B、TB-20、TB-200、BH206BⅢ型直升機、施瓦澤HU269型直升機。以上機型在風速不大于2米/秒(5英里/小時),溫度等于當地帶最熱月份的平均最高氣溫的條件下,按照制造廠家推薦的方法使用動力裝置、起落架和襟翼,不需要特別的駕駛技術和方法,均能在起飛過程中從離地平穩過渡到最佳爬升率速度,并且在起飛飛行航跡中至少有15米(50英尺)的超障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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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規則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