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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手冊或飛機飛行手冊補充材料、支持文件及申請材料不能提供足夠信息,證明該航空器
具各相應推薦程序的性能和功能標準的情況下,此類航空器應接受檢查。
b、航空器評估。航空器的評估只是實旌特殊RNP SAAAR進近程序中的一部分。其它
主要環節是程序設計(見附件4)和運行批準標準等。
c、功能評審項目。對飛機飛行手冊中描述的RNP能力為0.3或更小值的航空器進行功
能評審的項目:
(1)位置估算-GPS:在失去GPS信號后,導航系統具備安全地完成飛行運行或執行
復飛的能力。要求評估持續導航能力以判定運行的水平和過渡程序。
(2)位置估算一DME(如適用):采用DME進行RNP性能演示的前提條件是假設
DME傳感器和信號精度是可靠的。
(3)位置估算一VOR(如適用):采用VOR.進行RNP性能演示的前提條件是假設
VOR傳感器和信號精度是可靠的。 、
(4)航空器在兩個定位點間按固定半徑飛行的能力。
(5)旁切轉彎:在可預見風的條件下,確保FMS航徑保持在理論過渡區域內。
(6)RNP過渡。對制定的過渡定位點,過渡必須在轉彎起始點前完成。為完成過
渡,必須注明必要的運行程序或數據庫限制。
(7)航徑控制:對于所定義的航徑,當水平偏差或垂直偏離較大時,機組應采取措
施確保航空器在所定義的超障區域內飛行,通過監控偏差或制定偏差過大時的復飛程序來
完成。
(8)導航數據庫:承運人、運營人必須保證數據庫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對特殊
RNP SAAAR程序,承運人、運營人必須對數據庫進行持續檢查。
d、在飛機飛行手冊或飛機飛行手冊補充材料、支持文件及申請材料不能提供足夠信
息證明該航空器具備相應推薦程序的性能和功能標準的情況下,應進行更加全面地評審以
便確定是否符合SAAAR要求。
案。
e、當航空器不能完全滿足本節中性能或功能要求時,申請人可以提出運行過渡方
f、具有RNP運行能力的航空器通過實旌特殊RNP SAAAR運行獲得經驗后,可以定義
不同組類的航空器來簡化批準流程,使多數航空器能夠滿足本通告的要求。
3、性能和功能要求背景
a、特殊RNP SAAAR的進近程序標準。為了有效利用空域、確保航空器性能而制定
特殊RNP SAAAR進近程序標準,該標準適應特殊的運行環境并體現特定的進近性能。不
同于傳統陸基導航所確定的進近超障面,特殊RNP SAAAR進近的超障面是基于航空器能
力和導航系統的能力的,因此,對執行特殊RNP SAAAR運行的航空器和運行的批準具有
新的意義。新航空器和運行資格的審定將取代以往的飛行測試和程序設計標準的驗證。在
多數情況下,符合性是由綜合運行能力所決定的,綜合運行包括對SAAAR程序的限制和
對運行程序的要求。在評估特定程序時,運營人應當在能夠使用的檢查單中注明和列出所
有條件。特定的性能要求必須存檔,以支持SAAAR程序的持續資格審查。附件3中列出了
所涉及的運行問題的檢查單的樣例。
b、特殊RNP SAAAR應用。特殊RNP SAAAR應用是基于能夠提供航跡精度保持的
導航系統,且導航系統的精度保持是由性能的完整性、連續性支持的,而系統的功能已經
超出國際民航組織(ICAO)9613和9615號文件公布的RNP概念,因此,特殊RNP
SAAAR應用將是ICAO RNP概念的延伸,而任何只遵守ICAO RNP指南的系統和應用可
能不滿足特殊RNP SAAAR的應用要求。
4、性能要求
a、精度。系統總誤差中水平和垂直誤差在95%的飛行時間內必須小于所運行的RNP
值。定義的航路和程序的精度是以WGS-84}I電理坐標系統為基礎的。要符合精度要求必須
考慮三種誤差:航徑操縱誤差(PSE)、位置估計誤差(PEE)和航徑定義誤差
(PDE)。鑒于輔助導航設施的分布和精度(見第3節),每個特定程序必須滿足精度要
求。
b、失效狀況。如果符合屬于“嚴重"失效分類的飛機系統的航空器只要能夠演示或
提供證據表明其滿足SAAAR程序的安全運行目標,該系統可以取得SAAAR資格。
c、空域包容限制。附件4中定義的超障標準是以運行目標為基礎。它不同于傳統的儀
表進近程序,其超障標準是對特定導航系統進行測試和分析驗證為依據的。在包容限制的
概念下,根據運行需求建立超障要求,制定保證飛機被限制在超障包容區內的性能標準和
功能特性的規范。
安全目標水平不是僅靠飛機導航系統能達到的,應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如航班密
度、航路的復雜性和ATC環境等等。在需要額外安全余量時,應綜合考慮導航系統、飛機
其他系統及運行程序和過渡方案。
d、特定程序和基礎設施評估。導航系統的精度和空域的包容性取決于外部信號(如
DME和GNSS)。在航空器進行特殊RNP SAAAR進近取證時,必須明確外部信號環境的
標準或條件,明確外部信號標準的方法是分析外部信號的基本條件(例如,運行中足夠的
GPS衛星數量,或DME/DME相關的位置要求),或使用視屏工具來模擬導航系統性能和
評估特定的程序。在完成這些分析時,必須采用航空器在飛行中使用的相同(或更嚴格
的)標準和經飛行檢查驗證的可靠信號。
5、功能要求
a、位置估算。導航系統必須估算飛機的位置。本條確定了預期在特殊RNP SAAAR
進近中使用的導航源。通常這些導航源可以組合使用。
(1)全球定位系統(GPS)。GPS導航源精度應小于36米(95%),增強GPS(I。AAS或
wAAS)小’Y-2米(95%)。當使用GPS時,導航系統必須檢測錯誤的GPS衛星信號并提供盡可
能高的持續導航性能。并且有效的航空器導航源和系統安裝是匹配的。GPS信號丟失時,
導航系統應具備完成飛行運行和復飛的能力。對于導航能力的降低,應評估運行水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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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AR實施RNP程序的適航與運行批準準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