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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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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條款號 I新增l修訂l刪除IFAR修正案號l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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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J I v J } l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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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修訂說明
第三次修訂說明
(2001年5月1日)
l、背景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自1985年12
月31日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以來,已經過1990年7月18日的第
一次修訂和1995年12月J8日的第二次修訂。經過這二次修訂后,中
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相當于美國聯邦航空
條例第25部包括第1至第82修正案(1994年6月21日)。首次發布的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及其二次修訂版已用于Y7系列、MA60及Y8
系列等國產民用飛機的型號合格審定和多種進口飛機的型號認可審查。
該標準對提高我國民用飛機的安全水平、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穩步健
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航空科學技術的進步、航空工業和航空運輸業的發展
以及人們對航空安全性認識的深化,適航標準自身也在不斷發展和更
新。近年來國際上對運輸類飛機的適航性研究和標準制定又有了新的
進展。從1994年6月至2000年9月,美國聯邦航空局對FAR25部共
發布了18項修正案,即修正案25-83至修正案25-100。其修訂內容涉
及到運輸類飛機座艙內使用材料的阻燃性標準、與歐洲協調運輸類飛
機的某些飛衍適航標準、離散突風載荷設計要求、批準亞音速運輸機
高高度運行的標準、運輸類飛機乘客應急出口的數量和形狀、運輸類
飛機客艙內允許的二氧化碳濃度、營運要求、運輸類飛機的結構載荷
要求、提高中止起飛和著陸性能的要求、運輸類飛機貨艙和行李艙的
標準、雨水及冰雹的吸入標準、結構疲勞評定、滑行剎車情況、增升
裝置操縱器件檔位要求、鳥吸人,以及當局引用語的修訂、特別追溯
要求、其它技術修訂及糾正等方面。修訂涉及條款共68條及附錄F第
II部分和第IV部分。這些修訂對提高運輸類飛機的安全性有著積極的
促進作用。
為保持我國適航標準與國外適航標準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
進我國民族航空工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間的交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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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修訂說明
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對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
準》(以下簡稱CCAR-25)進行第三次修訂。
2、草案修訂過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西安航空器審定中心參考上述18項FAR-25部
修正案編制出CCAR-25第三次修訂稿初稿和修訂說明。在適航司的
主持下,于2000年1 1月召開了適航部門內部的研討會,在討論的基
礎上形成了CCAR-25第三次修訂征求意見稿。適航司又在2001年1
月召開由航空工業第一、第二集團公司的設計與制造部門的專家、中
國民用航空總局適航部門的有關專家參加的公眾聽證會。適航司和西
安審定中心在逐條審定了與會者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的修改意見后,形
成了CCAR-25第三次修訂草案。
3、修訂的主要內容
在參考FAR一25修正案進行CCAR一25第三次修訂工作時,對于
FAR修正案中涉及到的6 8條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逐條討論。除與
CCAR-25第二次修訂版本內容無差異或不適合我國情況的§25.2、
§25.111、§25.233、§25.1303四條未采用外,將其他64條和附錄
F第II、IV部分的內容納入CCAR-25第三次修訂版中。修訂的文字
盡量接近原CCAR-25吸第一和第二次修訂版的文字。對于FAR的修
訂條款中文字有改動而意義無變動的以及以前的中文文字雖不很妥貼
但含義仍然正確的條款在本次修訂中不作變動。此次對CCARP25的
修訂將原第一次修訂和第二次修訂時在正文中所加的修訂標記“【】”
刪除,僅將修訂記錄標注在每一修訂條款下。對于附錄F第IV部分的
修訂,保持原第二次修訂版的編排方式,該部分正文中的文字沒有改
變,只在正文內容下標明經第三次修訂,將其對試驗設備和方法的文
字修改并人《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修訂說明》(AC-25-01)的修
訂中。
在本說明中,我們將重點介紹某些條款的修訂背景、原因和意義;
對一些編排組合較復雜的內容,我們將若干條款結合在一起加以說明;
對于一些簡單明了的修訂內容我們將不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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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5部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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