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開展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內部檢查工作;
(3
)收集、分析、整理本部門安全信息,發布本部門安全形勢報告;
(4
)及時上報各類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5
)開展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
)開展本部門不安全事件調查工作。
1.3.6專業人員
各類專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其安全職責應當包括:
(1
)學習、掌握和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積極參與SMS和安全文化建設;
(3
)識別本崗位運行中存在的危險源;
(4
)主動報告本崗位運行中出現的不安全事件、差錯及風險;
(5
)積極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議。
1.3.7各級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管理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具體包括:
(1
)最高管理者應當了解安全管理及SMS的基本理念和知識,了解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安全水平以及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
(2
)安全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應當掌握SMS的相關知識、技能,如:信息收集分析、風險管理、內部檢查、單位檢查、不安全事件調查等;
(3
)安全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SMS的相關知識、技能,如:信息收集分析、風險管理、內部檢查等;
(4
)一線員工應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危險源,能夠及時發現危險源并主動報告。
1.3.8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問責制度,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考慮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安全問責:
(1
)安全形勢不佳,或安全工作出現不良跡象;
(2
)違反相關規定、操作規程,出現嚴重差錯;
(3
)安全績效考核不合格;
(4
)發生不正常事件;
(5
)其他必要的情況。
1.3.9安全問責的形式可包括: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等。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和免職應當由單位航空安全委員會討論決定。
1.3.10安全問責制度應當覆蓋有業務往來的相鄰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機場、航空公司等單位,以及空管服務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承包方,應當以制度或協議的形式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1.4管理者代表
1.4.1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任命一名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員作為管理者代表,通常由空管運行單位分管安全的領導擔任,直接負責SMS的建立和實施。
1.4.2管理者代表對最高管理者負責,其安全職責應當包括:
(1
)主持SMS的建設、實施工作;
(2
)領導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報告SMS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
(4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報告安全狀況及重點安全問題;
(5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對下級單位和部門的安全問責;
(6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績效考核工作;
(7
)及時召集航空安全委員會成員決策安全重大事項;
(8
)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信息管理以及事件調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