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責任部門及人員;
(3
)人員、資金等方面的資源需求;
(4
)實施時限;
(5
)階段性評估及最終評估的標準;
(6
)過程監管及最終驗收的責任人;
(7
)相關信息溝通、協調機制。
2.2.8在制定風險控制計劃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風險控制措施的分類。風險規避,當沒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來降低風險時(無有效措施、措施投入較大或可行性差等原因),可采取限制運行或采取其他運行方案的方式,防止風險的產生;風險轉移,通過合同、協議、規定等形式,將風險的管理職責轉移給有能力進行風險管理的組織;風險承擔,當風險水平較低,在可接受范圍時,可以接受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不采取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從政策、程序、人員、硬件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將其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內。
(2
)風險控制措施的效果。風險控制措施在效果方面可分為三類:工程措施,通過修改設計或加裝硬件來消除安全風險;控制措施,通過改進崗位設置、
(3
)成本/效益。風險控制措施所需要的投入及其可能帶來的安全收益;
(4
)可行性。風險控制措施在現有的人員、技術、經費、管理、法律和規章等方面是否可行;
(5
)持久性。風險控制措施能否產生長久的效用;
(6
)剩余風險。在實施了風險控制措施后,是否存在未能完全消除的風險;
(7
)衍生風險。是否由于實施風險控制措施而產生了新的問題或新的安全風險。
2.2.9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相關部門應當按照風險控制計劃,實施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并對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情況進行持續監控。必要時,對風險進行重新評估,修改風險控制計劃。
3 安全保證
3.1安全信息收集與綜合分析
3.1.1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安全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制度,明確職責、程序和方法,對與安全相關的各類安全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利用,對本單位各項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情況進行監控和評價。
3.1.2安全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規模較小的空管運行單位可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相關部門應當指定專人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開展相關此項工作。
3.1.3空管運行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安全信息收集、分析設備設施。有條件的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安全信息數據庫,用于記錄、分類、查詢各類安全信息,數據庫由安全管理部門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
3.1.4安全信息收集
3.1.4.1持續監控
持續監控指安全相關部門收集、分析日常安全運行數據,掌握本部門日常安全運行情況、發現危險源。
(1
)安全相關部門應當收集日常運行數據,包括:飛行保障架次、航班正常性等空管運行生產數據,以及值班記錄、工作單卡、雷達數據、錄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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