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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還可以添加按字母順序編排的定義/術語表。
GEN 2.3 圖表符號
圖表中使用符號的,按圖表系列列出符號。
GEN 2.4 地名代碼
按字母順序列出為編碼和譯碼目的對航空固定站所在地規定使用的地名代碼。對與AFS不連通的地點必須加以說明。
GEN 2.5 無線電助航設備目錄
按字母順序排列的無線電助航設備目錄含:
1) 識別信號;
2) 站名;
3) 設施/設備類型;和
4) 說明助航服務屬于航路(E)、機場(A)或是雙重(AE)性質。
GEN 2.6 換算表
換算表的內容為:
1) 海里與公里之間互相換算;
2) 英尺與公尺之間互相換算;
3) 弧度不整數分與弧度秒之間互相換算;和
4) 其他適用的換算表。
GEN 2.7 日出/日落時刻表
簡介用以確定日出/日落表中給出的時刻的標準,并
APP 1-3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 附錄 1
按字母順序列出給出時刻的地名連同其在時刻表中的相關頁碼,以及選定的航站/地點的日出日落表,包括:
1) 站名;
2) 國際民航組織地名代碼;
3) 按度數和分鐘的地理坐標;
4) 給出時刻所涉的日期;
5) 民用曙光初現時刻;
6) 日出時刻;
7) 日落時刻;和
8) 民用暮色黑定時刻。
GEN 3. 服務
GEN 3.1 航空情報服務
GEN 3.1.1 負責的服務部門
介紹所提供的航空情報服務(AIS)及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
1) 服務部門/單位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務不屬于24小時(H24)的,予以說明。
GEN 3.1.2 責任區域
負責提供航空情報服務的區域。
GEN 3.1.3 航空發行物
介紹綜合性配套航行資料的內容,包括:
1) 航行資料匯編及有關修訂服務;
2) 航行資料匯編增訂;
3) 航行資料通報;
4) 航行通告和飛行前資料公告(PIB);
5) 校核單和有效航行通告清單;和
6) 取得上述資料的辦法。
用航行資料通報公布發行物價格的,必須在航行資料匯編的這一節中加以說明。
GEN 3.1.4 航行資料定期頒發制
簡介實行航行資料定期頒發制的情況,并列表說明當前及近期的AIRAC日期。
GEN 3.1.5 機場/直升機場飛行前情報服務
列出例行提供飛行前資料的機場/直升機場,包括對下述做出說明:
1) 其備有的綜合性配套航行資料的內容;
2) 其備有的地圖和航圖;和
3) 此類數據覆蓋的一般區域。
GEN 3.1.6 電子地形和障礙物數據
獲取電子地形和障礙物數據的詳細情況,包括: 25/11/04 APP 1-4
附錄 1 附件 15-航空情報服務
1) 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的名稱;
2) 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的街道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3) 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的傳真號碼;
4) 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的聯系電話號碼;
5) 服務時間(可以聯系的時間,包括時區);
6) 可以用來與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進行聯系的在線資料;和
7) 如何及何時與負責的個人、服務機構或組織進行聯系的必要補充資料。
GEN 3.2 航圖
GEN 3.2.1 負責的服務部門
介紹負責繪制航圖的服務部門,包括:
1) 服務部門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務不屬于24小時(H24)的,予以說明。
GEN 3.2.2 航圖的更新
簡述航圖的修改和修訂方式。
GEN 3.2.3 訂購安排
取得航圖的具體安排,含:
1) 服務/經銷處;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GEN 3.2.4 可以提供的航圖系列
列出可以提供的航圖系列,并對每一系列做出一般性介紹,說明其預定用途。
GEN 3.2.5 可以提供的航圖目錄
列出可以提供的航圖,包括:
1) 航圖系列的標題;
2) 航圖系列比例尺;
3) 每幅航圖或航圖系列中每張圖紙的名稱和/或編號;
4) 每張圖的價格;和
5) 最新修改的日期。
GEN 3.2.6 世界航圖(WAC)索引-
國際民航組織1:1 000 000
一國繪制的WAC 1:1 000 000的航圖,其覆蓋范圍和圖面編排的索引圖。如果繪制的是航圖-國際民航組織1:500 000而不是WAC 1:1 000 000,則必須用索引圖說明航圖-國際民航組織1:500 000的覆蓋范圍及圖面編排。 APP 1-5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 附錄 1
GEN 3.2.7 地形圖
詳細介紹取得地形圖的方法,含:
1) 服務/經銷處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GEN 3.2.8 未載于AIP中的航圖的修正
列出對未載于AIP中的航圖的各項修正,或者說明如何能夠獲得這種資料。
GEN 3.3 空中交通服務
GEN 3.3.1 負責的服務部門
介紹空中交通服務部門及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
1) 服務部門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務不屬于24小時(H24)的,予以說明。
GEN 3.3.2 責任區域
簡要介紹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責任區域。
GEN 3.3.3 服務類型
簡要介紹所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務的主要類型。
GEN 3.3.4 營運人與ATS之間的協調
營運人與ATS之間進行協調的一般條件。
GEN 3.3.5 最低飛行高度
用以確定最低飛行高度的標準。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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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訂(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