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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 3. ATS航路
注1:方位、航跡和徑向線通常以磁北為準。但如果主管當局確定在高緯度地區以磁北為基準不可行,則可以使用另一合適的基準如真北或網格北。。
注2:在兩個導航設備的中間點建立的轉換點,或者航路在兩個導航設備之間改變方向時在兩條徑向線的交點建立的轉換點,已經對其存在做出一般說明的,則不需再按航路段逐一加以說明。
ENR 3.1 低空ATS航路
詳細介紹低空ATS航路,包括:
1) 航路代號、適用于特定航段的規定導航性能(RNP)類別、劃定航路的各重要點包括“強制”報告點或“請求”報告點的名稱、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以及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
2) 航跡或最大精度全向信標徑向線,每個相連重要點之間精確到0.1公里或0.1海里的測地距離,以及屬于全向信標徑向線情況時的轉換點;
3) 上、下界限,或以最近似50公尺或100英尺表示的最低飛行高度及空域分類;
4) 側向界限;
5) 巡航高度層的方向;和
6) 備注,包括對管制單位及其工作時間的說明。
注:有關附件11附錄1,并為飛行計劃目的,不將具體的RNP類別視為航路代號的組成部分。
ENR 3.2 高空ATS航路
詳細介紹高空ATS航路,包括:
1) 航路代號、適用于特定航段的規定導航性能(RNP)類別、劃定航路的各重要點包括“強制”報告點或“請求”報告點的名稱、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以及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
2) 航跡或最大精度全向信標徑向線,每個相連重要點之間精確到0.1公里或0.1海里的測地距離,以及屬于全向信標徑向線情況時的轉換點;
3) 上、下界限和空域分類;
4) 側向界限;
5) 巡航高度層的方向;和 25/11/04 APP 1-12
附錄 1 附件 15-航空情報服務
6) 備注,包括對管制單位及其工作時間的說明。
注:有關附件11附錄1,并為飛行計劃目的,不將具體的RNP類別視為航路代號的組成部分。
ENR 3.3 區域導航航路
詳細介紹區域導航(RNAV)航路,包括:
1) 航路代號、適用于特定航段的規定導航性能(RNP)類別、劃定航路的各重要點包括“強制”報告點或“請求”報告點的名稱、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以及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
2) 對于劃定某一全向信標/測距臺(VOR/DME)的區域導航航路的航路點,必須增加:
a) 有關全向信標/測距臺的識別信號;
b) 如航路點和全向信標/測距臺不在同一位置,標出該點距全向信標/測距臺的方位和距離,計算時,分別精確到最近似的度數和最近似的0.1公里或0.1海里;和
c) 測距臺發射天線精確到30公尺(100英尺)的標高;
3) 劃定的端點之間的測地距離和每一相連指定重要點之間的距離,計算時,精確到最近似的0.1公里或0.1海里;
4) 上、下界線和空域分類;
5) 巡航高度層的方向;和
6) 備注,包括對管制單位及其工作時間的說明。
注:有關附件11附錄1,并為飛行計劃目的,不將具體的RNP類別視為航路代號的組成部分。
ENR 3.4 直升機航路
詳細介紹直升機航路,包括:
1) 航路代號、適用于特定航段的規定導航性能(RNP)類別、劃定航路的各重要點包括“強制”報告點或“請求”報告點的名稱、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以及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
2) 航跡或最大精度全向信標徑向線,每個相連重要點之間精確到0.1公里或0.1海里的測地距離,以及屬于全向信標徑向線情況時的轉換點;
3) 上、下界限和空域分類;
4) 用最近似50公尺或100英尺表示的最低飛行高度;和
5) 備注,包括對管制單位及其工作時間的說明。
注:有關附件11附錄1,并為飛行計劃目的,不將具體的RNP類別視為航路代號的組成部分。
ENR 3.5 其他航路
要求介紹在規定區域內具有強制性的其他具體指定的航路。
注:不需要介紹機場/直升機場往還交通程序中指定的進場、過境和離場航路,因為這些航路已在第3部分-機場的有關章節做了介紹。
ENR 3.6 航路上等待
要求詳細介紹航路上等待程序,含:
1) 等待識別(如有)和等待定位點(助航設備)或附有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的航路點;
2) 向臺航跡;
3) 程序轉變的方向;
4) 最大顯示空速;
5) 最小和最大等待高度層; APP 1-13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 附錄 1
6) 背臺飛行時間/距離;和
7) 關于管制單位及其工作時間的說明。
注:關于等待程序的超障標準,見空中航行服務程序:航空器的運行(PANS-OPS,Doc 8168號文件)第1卷和第2卷。
ENR 4. 無線電導航設備/系統
ENR 4.1 無線電導航設備-航路上
按電臺名稱字母順序列出為提供航路上無線電導航服務而建立的電臺,包括:
1) 電臺名稱和最大精度磁差;屬于甚高頻全向信標的:用于助航設備技術性對準跑道的最大精度電臺磁偏角;
2) 識別信號;
3) 每一要素的頻率/頻道;
4) 工作時間;
5) 發射天線所在位置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
6) 測距臺發射天線精確到最近30公尺(100英尺)的標高;和
7) 備注。
導航設施營運當局不是指定的政府機構的,必須在備注欄中說明營運當局的名稱。備注欄中還必須說明設施的覆蓋范圍。
ENR 4.2 特種導航系統
介紹與特種導航系統(臺卡、羅藍等)有關的電臺,包括:
1) 電臺或電臺組的名稱;
2) 所提供服務的類別(主信號、仆信號、顏色);
3) 頻率(酌情列出頻道號碼、基本脈沖率或重復率);
4) 工作時間;
5) 發射臺所在位置按度數、分鐘和秒鐘的地理坐標;和
6) 備注。
導航設施營運當局不是指定的政府機構的,必須在備注欄中說明營運當局的名稱。備注欄中還必須說明設施的覆蓋范圍。
ENR 4.3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
為在航路上提供所建立的導航服務目的的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的組成部分的目錄及說明,按照組成部分名稱的字母排序,包括:
1)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組成部分的名稱(GPS、GLONASS、EGNOS、MSAS、WAAS、等。);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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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訂(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