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4 按航行資料定期頒發制(AIRAC)通知的航行資料
(見第6章6.1.1)
第一部分
1. 有關下列各項的設置、撤銷和預定的重要變更(包括運行試驗):
1.1 適用于下列各項的界限(水平和垂直)、規章和程序的資料:
a) 飛行情報區;
b) 管制區;
c) 管制段;
d) 咨詢區;
e) 空中交通服務航路;
f) 永久性危險區、禁區和限制區(包括已知活動的類別和期限)和防空識別區;
g) 存在攔截可能的永久性區域或航路、航段。
1.2 無線電助航設備和通信設施的位置、頻率、呼號、已知不正常情況和維修期。
1.3 等待和進近程序、進場和離場程序、減噪程序以及有關空中交通服務的任何其他程序。
1.4 氣象設備(包括廣播)和程序。
1.5 跑道和停止道。
第二部分
2. 有關下列各項的設置、撤銷和預定的重要變更的資料:
2.1 航行障礙物的位置、高度和照明。
2.2 滑行道和停機坪。
2.3 工作時間:機場、設施和服務。
2.4 海關、移民和衛生服務。
2.5 臨時性危險區、禁區和限制區;影響航行的險情、軍事演習和航空器的大量活動。
2.6 存在攔截可能的臨時性區域或航路、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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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APP 4-1 25/11/04
附錄5 航行通告預定分發制
(見第5章5.3.4.2和附件10卷II第4章4.4.14)
1. 預定分發制規定將收到的航行通告(包括雪情通告和火山煙云通告)經航空固定通信網直接發給有關收報國預先指定的收報單位,同時發給國際航行通告室,供檢查和控制之用。
2. 指定收報單位的代號由下述組成:
1) 第1和第2個字母:
與收報國主管國際航行通告室有工作關系的航空固定通信網中心的地名代碼前2個字母。
2) 第3和第4個字母:
“ZZ”兩個字母表示需要特殊分發。
3) 第5個字母:
用以區分航行通告(用字母 “N”)、雪情通告(用字母“S”)和火山煙云通告(用字母“V”)。
4) 第6和第7個字母:
自A至Z系列中取出,表示航空固定通信網收報通信中心應該采用的國內和/或國際分發單。
注:第5、第6和第7個字母代替3個字母代號YNY,在一般分發系統,后者代表某一國際航行通告室。
5) 第8個字母:
第8個位置字母是一個填空字母X,以完成8個字母的收報單位代號。
3. 各國應該將其在不同情況下所采用的第6和第7個字母,通知發報國,以保證正常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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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APP 5-1 25/11/04
附錄6 航行通告格式表
(見第5章 5.2.1)
電報等級
收報單位
《≡
簽發日期和時間
發報單位代碼
《≡(
電報系列, 編號和代碼
航行通告包含新資料的
代替以前航行通告的
取消以前航行通告的
NOTAMN
(系列和編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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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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