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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 3.3.6 ATS單位地址錄
按字母順序列出各ATS單位及其地址,含:
1) 單位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GEN 3.4 通信服務
GEN 3.4.1 負責的服務部門
介紹負責提供電信和導航設施的服務部門,包括:
1) 服務部門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25/11/04 APP 1-6
附錄 1 附件 15-航空情報服務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jù)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務不屬于24小時(H24)的,予以說明。
GEN 3.4.2 責任區(qū)域
簡要介紹提供電信服務的責任區(qū)域。
GEN 3.4.3 服務類型
簡要介紹提供服務和設施的主要類型,包括:
1) 無線電導航服務;
2) 移動服務;
3) 廣播服務;
4) 使用的語文;和
5) 說明從何處可以獲得詳細的資料。
GEN 3.4.4 要求和條件
簡要介紹提供通信服務的要求和條件。
GEN 3.5 氣象服務
GEN 3.5.1 負責的服務部門
簡要介紹負責提供氣象情報的氣象服務部門,包括:
1) 服務部門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jù)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務不屬于24小時(H24)的,予以說明。
GEN 3.5.2 責任區(qū)域
簡要介紹提供氣象服務的區(qū)域和/或航路。
GEN 3.5.3 氣象觀測和報告
詳細介紹提供國際航空使用的氣象觀測和報告,包括:
1) 氣象臺名稱和國際民航組織地名代碼;
2) 觀測種類和次數(shù),包括對自動觀測設備的說明;
3) 氣象報告的種類(如航空定期天氣報告METAR),以及是否提供趨勢預報;
4) 觀測和報告地面風、能見度、跑道視程、云底、溫度以及適用時風切變所用的測量系統(tǒng)的具體類型和觀測點的數(shù)目(例如跑道交叉點的杯式風速表,在接地區(qū)附近的透射儀等);
5) 工作時間;和
6) 說明可以提供的航空氣候資料。
GEN 3.5.4 服務種類
簡要介紹所提供服務的主要種類,包括有關簡報、查詢、展示氣象資料,提供營運人和飛行機組成員使用
APP 1-7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 附錄 1
的飛行文件以及用以提供氣象資料的方法和手段的細節(jié)。
GEN 3.5.5 對營運人的通知要求
氣象當局對營運人要求變更簡報、查詢、飛行文件和其他氣象資料所要求的最短預先通知時間。
GEN 3.5.6 航空器報告
在必要時,氣象當局對編制和發(fā)送航空器報告的要求。
GEN 3.5.7 VOLMET服務
介紹VOLMET服務,包括:
1) 發(fā)射臺名稱;
2) 呼號或識別信號及無線電通信發(fā)射用的簡語;
3) 廣播所用頻率;
4) 播放時間;
5) 服務時間;
6) 報告和/或預報所包括的機場一覽表;和
7) 所包含的報告、預報和SIGMET資料以及備注。
GEN 3.5.8 SIGMET和AIRMET服務
介紹在有空中交通服務的飛行情報區(qū)內(nèi)或管制區(qū)內(nèi)所提供的氣象觀察,包括氣象觀察室一覽表:
1) 氣象觀察室名稱,國際民航組織地名代碼;
2) 服務時間;
3) 所服務的飛行情報區(qū)或管制區(qū);
4) 發(fā)布的SIGMET資料的種類(SIGMET、SST SIGMET)和有效期;
5) 適用于SIGMET資料的具體程序(如火山煙云和熱帶旋風程序);
6) (根據(jù)有關的地區(qū)航空協(xié)定)適用于AIRMET資料的程序;
7) 供有SIGMET和AIRMET資料的空中交通服務單位;和
8) 補充資料(如有關任何服務限制的資料等)。
GEN 3.5.9 其他自動化氣象服務
介紹可供使用的自動化氣象情報服務(例如可以通過電話和/或電腦調(diào)制解調(diào)器取得的自動化飛行前情報服務),包括:
1) 服務名稱;
2) 提供的情報;
3) 覆蓋的區(qū)域、航路和機場;和
4) 電話、電傳、電話傳真號碼。
GEN 3.6 搜尋與援救
GEN 3.6.1 負責的服務部門
簡要介紹負責提供搜尋和援救(SAR)的服務部門,包括:
1) 服務部門/單位名稱;
2) 郵政地址;
3) 電話號碼;
4) 傳真號碼;
5) 電傳號碼;
6) AFS地址; 25/11/04 APP 1-8
附錄 1 附件 15-航空情報服務
7) 說明有關服務所依據(jù)的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資料匯編中列出差異(如有)的所在部分。
GEN 3.6.2 責任區(qū)域
簡要介紹提供搜尋和援救服務的責任區(qū)域。
GEN 3.6.3 服務種類
簡要介紹并在適當時用地理圖解說明所提供的服務和設施的種類,包括對SAR空中行動需要大量部署航空器的情況做出說明。
GEN 3.6.4 SAR協(xié)議
簡要介紹現(xiàn)行有效的SAR協(xié)議,包括有關便利其他國家的航空器入出國境參與滅失或壞損航空器的搜尋、援救、救助、修理或救護的各項規(guī)定,以及是否僅要求在升空后發(fā)出通知或是在做出飛行計劃后發(fā)出通知。
GEN 3.6.5 提供服務的條件
簡要介紹搜尋和援救的有關規(guī)定,包括有關服務和設施提供國際使用的一般條件,并說明提供使用的搜尋和援救設施是否是具有SAR專門技術和職能的專項服務,或是本來用于其他專項目的但通過培訓和裝備之后適應了SAR的要求,或者僅是偶爾可用,并未為SAR工作進行過特別訓練或準備。
GEN 3.6.6 所用程序和信號
簡要介紹搜救航空器所用的程序和信號,并附表說明幸存者將要使用的信號。
GEN 4. 機場/直升機場和空中航行
服務收費
對于本章沒有列出的項目,可以提示查詢有關實際收費細節(jié)的渠道。
GEN 4.1 機場/直升機場收費
簡要介紹提供國際使用的機場/直升機場可能收取的費用種類,包括:
1) 航空器著陸費;
2) 停機費、機庫費和長期存機費;
3) 旅客服務費;
4) 保安費;
5) 與噪聲有關的費項;
6) 其他費項(海關、衛(wèi)生、移民等);
中國航空網(wǎng)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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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訂(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