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 29 —
以使溫度穩定的場合外,液壓油溫度必須保持在限制溫度下。
(iii) 在模擬超音速運轉期間,燃油溫度和進氣溫度不得低
于限制溫度;
(iv) 持久試驗必須在裝有燃料加力裝置和主尾噴管、副尾噴
管并在使用可調面積噴管的情況下進行。在每次運轉期間,按第
33.5 條(b)規定的方法實施。
(v) 在以最大連續推力和其相應百分比的推力調定值進行運
轉期間,發動機必須在上述推力調定值的極限進氣畸變條件下工
作。
(b) 除某些旋翼航空器發動機以外的發動機 除了本條
(c)、(d)或(e)中要求額定值的旋翼機發動機外,對于每型發動機,
申請人必須進行下列運轉:
(1) 起飛和慢車 1 小時試驗,由5 分鐘額定起飛功率或
推力及5 分鐘慢車功率或推力交替組成。在起飛和慢車狀態及其
相應的轉子轉速和燃氣溫度條件下發出的功率或推力必須通過用
功率控制桿按制造者確定的程序加以調定。在任一個運轉周期內,
申請人可以在錄取檢查性能數據時,手動控制轉子轉速、功率或
推力。對于具有加大起飛功率額定值,包括提高渦輪前溫度、轉
子轉速或軸功率的發動機,在以起飛功率運轉的該周期必須在加
大功率額定值的情況下進行。對于實質上不會增加工作苛刻程度
的具有加大起飛功率額定值的發動機,以加大功率額定值進行運
轉的次數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在每次5 分鐘周期后更改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決定 (民航總局令第109 號)
— 30—
率調定值時,必須按本條(b)(5)規定的方式移動功率控制桿。
(2) 額定最大連續和起飛功率和推力 在下列情況下各運
轉30 分鐘:
(i) 在25 次6 小時持久試驗循環中的15 次期間,應在額定
最大連續功率或推力下進行運轉。
(ii) 在25 次6 小時持久試驗循環中的10 次期間,應在額定
起飛功率或推力下進行運轉。
(3) 額定最大連續功率和推力 應以額定最大連續功率和
推力進行1 小時30 分鐘運轉。
(4) 遞增的巡航功率和推力 在最大連續發動機轉速和地
面或最小慢車轉速之間應至少分成15 個大致相同的轉速和時間增
量,依次在與這15 個轉速和時間增量相對應的功率控制桿位置連
續進行2 小時30 分鐘的試驗。對于以恒定轉速工作的發動機,可
以用改變推力和功率來代替改變轉速。如果在地面慢車和最大連
續之間任何狀態有顯著的峰值振動,則可以變更所選擇的增量個
數,以便使承受峰值振動影響的運轉時數增加到不超過遞增運轉
總時數的50%。
(5) 加速和減速運轉 30 分鐘加速和減速運轉應由6 個循
環組成,而每個循環應由慢車功率或推力到額定起飛功率或推力
所組成,并且須在起飛功率控制桿位置保持30 秒,在慢車功率控
制桿位置保持約4 1/2分鐘。為符合本款規定,功率控制桿必須在
不超過1 秒內從一個極端位置推到另一極端位置;但是,如果采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決定 (民航總局令第109 號)
— 31 —
用了必須按時間程序把功率控制桿從一個極端位置移動到另一極
端位置的不同的調節工作方式,允許使用較長時間的情況除外。
但移動功率桿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 秒。
(6) 起動 必須進行100 次起動試驗,其中的25 次必須在
發動機停車至少2 小時后進行。其中必須至少有10 次發動機假起
動。每次假起動后準備正常起動前,按申請人規定的最短排油時
間暫停起動。其中至少有10 次正常再起動必須在發動機停車后 15
分鐘內進行。其余的起動可以在150 小時的持久試驗完成后進行。
(c) 要求30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旋
翼航空器發動機
對于要求30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額定值的每型
旋翼航空器發動機,申請人必須進行下列一系列試驗:
(1) 起飛和慢車 1 小時試驗,由5 分鐘額定起飛功率及
5 分鐘慢車功率交替組成。在起飛和慢車狀態及其相應的轉子轉速
和燃氣溫度條件下發出的功率必須通過功率控制桿按制造者規定
的程序加以確定。在任何一個運轉周期內,可以在錄取檢查性能
的數據時,手動控制轉子轉速和功率和推力。具有加大起飛功率
額定值包括增加渦輪進氣溫度、轉子轉速或軸功率的發動機,在
以額定起飛功率運轉期間,必須以加大額定值進行。在每次5 分
鐘試驗后變更功率調定值時,必須按本條(c)(5)規定的方式移動
功率控制桿。
(2) 額定30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 以額定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的決定 (民航總局令第109 號)
— 32—
30 分鐘一臺發動機不工作(OEI)功率進行30 分鐘試驗;
(3) 額定最大連續功率 以額定最大連續功率和推力運轉
2 小時;
(4) 遞增的巡航功率 在最大連續發動機轉速和地面或最
小慢車轉速之間應至少分成12 個大致相同的轉速和時間增量,依
次在與這12 個轉速和時間增量相對應的功率控制桿位置連續進行
2 小時的試驗。對于以恒定轉速工作的發動機,可以用改變功率來
代替改變轉速。如果在地面慢車和最大連續功率之間任何狀態有
顯著的峰值振動,則可以變更所選擇的增量個數,以便使承受峰
值振動影響的運轉時數增加到不超過遞增運轉總時數的50%。
(5) 加速和減速運轉 30 分鐘加速和減速運轉應由6 個循
環組成,而每個循環應由慢車功率到額定起飛功率所組成,并且
須在起飛功率控制桿位置保持30 秒,在慢車功率控制桿位置保持
約4 1/2分鐘。為符合本款規定,功率控制桿必須在不超過1 秒內
從一個極端位置推到另一極端位置;但是,如果采用了必須按時
間程序把功率控制桿從一個極端位置移動到另一極端位置的不同
的調節工作方式,允許使用較長時間的情況除外。但移動功率桿
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 秒。
(6)起動 必須進行100 次起動試驗,其中的25 次必須在發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CCAR-33-R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