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咨詢通
蘭匕
口
編 號:AC - 21 - 09
生效日期:1997年4月8日
飛艇適航標準
航空器適航司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編 號:AC- 21- 09
生效日期:1997年4月8日
編制部門:AC
批準人: 薄
飛艇適航標準
1.總則
1.1 目的
本咨詢通告為載入飛艇提供了一種可接受的適航標準,供申請
人用以表明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二十一部《民用航空產品和零
部件合格審定的規定》中第十二條“適用規章的確定”和第十八條“頒
發型號合格證件”中的有關要求。
1.2 依據
本咨詢通告依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二十一部(CCAR- 21)制
定。
1.3撤消 (備用)
1.4 相關文件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二十一部《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
定的規定》(CCAR-21)。
1.5 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所提供的適航標準適用于任何選擇其作為審定基礎
以期獲得或更改型號合格證件的飛艇型號合格審定。
申請以本咨詢通告所提供的適航標準為審定基礎的飛艇必須符
·1.
合此適航標準中適用范圍的要求。
1.6 背景和說明
近幾年,在我國出現了以出售為目的的設計、制造載人飛艇的單
位。同時也出現了欲以飛艇進行諸如空中游覽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因
此,有必要為公眾提供適用的適航標準以便進行型號合格審定?紤]
到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和我國的具體情況,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
二十一部的有關規定,經多方征求意見,決定將美國聯邦航空局頒發
的FAA-P-8110-2“飛艇設計準則’’作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可接受
的載人飛艇的適航標準。
2.定義
局方:是指民航總局負責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的職
能機構以及授權或委托的機構或個人。
3.適用的適航標準
任何申請人均可以美國邦航空局頒發的FAA-P-8110-2“飛
艇設計準則”作為適航標準申請載人飛艇的型號合格審定÷適用的修
正案由局方確定。“飛艇設計準則’’(1987年11月2日發布,1 995年2
月6日第2次修正)的中譯文附后作為本咨詢通告的附件。
4.附則
本咨詢通告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司負責解釋。
本咨詢通告自1997年4月8日起生效。
附 件
飛艇設計準則
美國運輸部
聯邦航空局
No. FAA- P- 8110 - 2
AWS-110 118 9
-—J -.
篁
#罩
FAA-P-8110-2
87年11月2日
本報告的目的是為常規的、準平衡的、軟式飛艇的型號合格審定提供可接
受的適航要求。本報告內容為對在FAR 21. 17(b)中對特殊級航空器的規定提供
等效安全水平所必須的設計要求。這些準則適用于正常類飛艇的合格審定。該
類飛艇除駕駛員座位外有乘客座椅9座或9座以下。對于容納更大乘客數量的
飛艇,這些準則將需進一步考慮。這些飛艇設計準則被咨詢通告(AC)21.17-1,
。型號合格審定——飛艇”所參照,作為一種常規的、軟式飛艇型號合格審定可
接受的方法。該AC通告還提出一些附加要求。
該AC通告提供了制定這些準則的背景信息。也提供了為獲得飛艇的美國
型號合格證所必須的程序。這些準則和該通告兩者對于有意獲得飛艇的美國型
號合格證的人員,都是必須的文件。應當注意,本報告所含的飛艇設計準則只是
對飛艇型號合格審定符合性的一種可接受的方法。該AC還對其他人為他們自
己的設計準則(其可以是這些準則的全部或部分)的制定和獲得聯邦航空局
(FAA)的許可提供了程序。這些準則可能會按需要進行修訂。在美國飛艇的型號
合理審定項目取得了經驗時,FAA可能考慮建立飛艇適航標準作為聯鄭航空條
例(FAR)的單獨篇章。
適航局長
M.C.比爾德(Beard)
(簽字)
目 錄
1分部——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定義…… ……………………………………………………………
1.3 縮略語和符號………………………………………………………………
Ⅱ分部——飛行
總則
2.1 證明符合性的若干規定……………………………………………………
2.2 載重分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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