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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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作比較
或傳輸延遲
飛機作出響應后150ms 或
更短
移動操縱裝置后150ms 或
更短
起飛、巡航、
進近或著陸
俯仰、滾轉、
偏航
對比飛機數據類似的輸入按3 種飛行條件,在每一
軸上(俯仰、滾轉和偏航)。一共要求9 次測試。
除非附錄A,u)有所改變。
每一個軸上要求做一次測試(共3 次測試)。
注:視景變化可以在運動響應之前開始,
但是在完成具有不同信息的第一場視景
掃描之前,必須出現運動加速度。
b)顯示系統測試
1) 視景系統的顏色演示模型不適用參照本附錄3.2.3 對視景系統要求的附加解釋。
2) 視景顯示的聚焦和光強演示模型不適用
3) 視覺姿態與模擬機姿態指示器
的對比(俯仰和水平滾轉)
演示模型不適用
4) 系統每一個通道的10 級遮擋演
示
演示模型不適用
5) 顯示的白天景象的顯示亮度應
達到20 cd / m2 (6ft·la)和在
飛行員膝蓋位置進近圖上的亮
度應達到7 cd / m2 (2ft·la)
演示模型不適用I 級模擬機不要求
6) 對比率5:1 演示模型不適用I 級模擬機不要求
7) 3的表面分辨率顯示模型不適用使用了I 級模擬機的夜景/黃昏系統的地方,這項測
試不適用
8) 光點不大于6 演示模型不適用等效于3 弧分的光點分辨率
飛行模擬機鑒定標準
測試容差飛行條件附加要求
1998 年9 月8 日44
c)可視的地面區域
1) 可視的地面區域20%
如果跑道頭燈光處在可視
區段內,必須能看見這些
跑道頭燈光(見附加要求
欄的舉例)
在著陸模態
下配平,起
落架距接地
地區高度為
30m(100ft)
, 跑道視程
設置為
350m(1200
ft)
IQTG 應指明數據來源,例如,ILS、G/S 天線位置、
飛行員參考眼點、座艙剪裁角等可用作可視地面區
段景象內容計算的數據。例如:如果對于飛機所計
算的地面區段為256 m(840 ft),那么便可在模擬機
可視區段的最近或最遠端采用20%,即51 m(168 ft)
的容差。只要不超過總容差51 m(168 ft),還可以
讓168 ft 在遠近兩端分擔。
d)視景特征識別
1) 跑道定義標志、頻閃燈、跑道
邊界白燈和目視著陸進近下滑
道指示燈。
最少距離跑道入口8 km(5
mile)
進近
2) 跑道中心線燈最少距離跑道入口5 km(3
mile)
進近
3) 跑道入口燈和接地區域燈最少距離跑道入口3 km(2
mile)
進近
4) 跑道標志在著陸燈范圍內的夜景/
黃昏景象,對于白天景象,
要符合3 弧分分辨率。
進近
e)視景內容
1) 機場跑道和滑行道演示模型地面或飛行
2) 跑道的表面和滑行道演示模型地面
飛行模擬機鑒定標準
測試容差飛行條件附加要求
1998 年9 月8 日45
3) 跑道上使用的燈演示模型地面或飛行應測試與跑道有關的所有燈的相應顏色(例如:邊
界白燈、中心線、接地區域燈、目視著陸進近下滑
道指示燈、精確進近路徑指示燈、跑道終端標志燈。)
4) 滑行道和終端建筑物演示模型地面
5) 黃昏和夜間景象的景色能力演示模型飛行黃昏景色環境應包括可見水平線和地面上人工地物
的識別。
6) 一般的地表特征和有意義的地
標
演示模型飛行
7) 具有表現地面和空中危險情況
的能力,如另一架飛機橫穿正
在使用的跑道,或發生空中飛
機相遇。
演示模型地面或飛行
8) 能夠體現造成著陸錯覺的具有
物理關系的視覺景象,例如,
短跑道、水面上進近著陸、上
坡跑道或下坡跑道、進近航路
上地形的增高和特殊的地理特
點。
演示模型進近和著陸I 級模擬機不要求;
可以是通用機場或專用機場。
9) 機場燈光的真實顏色和方向性演示模型地面或飛行I 級模擬機不要求
10) 無明顯離散現象(混疊/走樣) 演示模型地面
f)大氣效應
1) 機場上空610 m(2000 ft)和610
m 以下,以機場為中心16 km(10
sm)范圍內,在起飛、進近和著
陸時,能表現小雨、中雨和接
近于雷暴的大雨等特殊氣象。
演示模型飛行I 級模擬機不要求
飛行模擬機鑒定標準
測試容差飛行條件附加要求
1998 年9 月8 日46
2) 濕跑道和覆蓋有雪的跑道,并
包括水對跑道燈光的反射、雪
使燈光局部模糊、或其他相宜
的效果。
演示模型地面I 級模擬機不要求
3) 飛行員導航儀表中顯示雷達信
息的儀表上,也要能體現飛機
中的氣象雷達。雷達會波應與
視景相關連。
演示模型飛行I 級模擬機不要求
4) 不同的云層密度演示模型進近測試4)至8)中描述的大氣效果應可通過教員臺的操
縱來選擇,如云底、云效應和可見度(公里/法定里)
和跑道視野范圍(米/英尺)。
5) 局部模糊的地面景物,散云向
裂云過渡的云頂效果
演示模型進近
6) 云逐漸消散演示模型進近應在機場上空610 米(2000 英尺)和610 米以下的高
度上,在以機場為中心的16 公里(10 里)范圍內檢
查。
7) 不均勻的霧演示模型進近或起飛
8) 霧對機場燈光的影響演示模型進近或起飛
g)飛行兼容性
1) 視景系統與空氣動力編程兼容不適用地面和飛行要求對延遲的有效性、吞吐能力和視景角度與模擬
機角度作定性測試。
2) 在著陸中能提供判斷下降率和
高度的視覺感知景象
不適用進近和著陸要求證實地表特征、滑行道表面和滑行道和要求為
飛機著陸的其它地表地物特征。
3) 精確描述與模擬機姿態有關的
環境
不適用飛行
5 聲音系統
飛行模擬機鑒定標準
測試容差飛行條件附加要求
1998 年9 月8 日47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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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模擬機鑒定標準手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