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1.00 P 01
飛機飛行手冊 概述 10 JUL 97 REF 100
簡介
根據適航條例規(guī)定,若一架飛機的重量不影響本章所包含的起飛、航路中和著陸的性能,則該飛機允許在任一機場起飛。所涉及的大氣為國際標準大氣。性能與 VS1G有關(見 5.02.00第 1頁)。
風速均是在 10米( 32.8英尺)高度測量。計算機化的 AFM所提供的結果必須與本手冊第二章中所給出的總重、運行和環(huán)境限制共同使用。
型號: A319, A321
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1.00 P 02
飛機飛行手冊 概述 01 FEB 96 REF 100
有意留空
型號: A319, A321
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1.00 P 03
飛機飛行手冊 概述 01 JUN 96 REF 100
飛機形態(tài)
飛機的起飛和著陸性能是建立在光滑、干燥、堅硬平面的跑道基礎上的,并且包含停止道。所列舉的性能是按以下飛機形態(tài)建立的:
縫翼/襟翼 發(fā)動機推力 備注
起飛 1 2 3 起飛推力 地面擾流板預位。干跑道加速停止距離在只由機輪剎車,剎車由綠液壓系統(tǒng)提供,防滯開和使用地面擾流板的條件下測得。濕跑道加速停止距離在只由機輪剎車,剎車由綠液壓系統(tǒng)提供,防滯開,使用地面擾流板和有或沒有反推的條件下測得。
航路中 0 最大連續(xù)
復飛 2 3 考慮了馬赫數(shù)的復飛推力
著陸 3全 著陸距離是在主輪接地時踩下剎車踏板,剎車由綠液壓系統(tǒng)提供防滯開且使用地面擾流板的條件下建立。
.空調可以是開或關
.機翼防冰或發(fā)動機防冰可以是開或關
注:正常操作時,建議使用反推。風速限制
最大順風分量為 10 kt。
起飛和著陸的最大演示側風
-穩(wěn)定環(huán)境
起飛 29 kt
著陸 33 kt
-陣風(起飛和著陸) 38 kt
型號: A319, A321
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1.00 P 04
飛機飛行手冊 概述 12 JAN 01 REF 200
空速和高度校準
起飛
·
有地效的速度修正:見 5.01.00第 05頁
·
無地效的速度修正:
ADR 1或 2或 3:△ V=IAS-CAS≤±1KT
備用指示:見 5.01.00第 06頁
·
高度修正:
ADR 1或 2或 3:△ Zp≤±20英尺
備用指示:見 5.01.00第 08頁
巡航(光潔形態(tài))
·
速度和馬赫修正: ADR 1或 2或 3:△ M≤±0.007,△ V=±1.8KT
·
高度修正:
ADR 1或 2或 3:△ Zp≤±150英尺
著陸
·
有地效的速度修正:見 5.01.00第 05頁
·
無地效的速度修正:
ADR 1或 2或 3:△ V=IAS-CAS≤±1KT
備用指示:見 5.01.00第 07頁
·
高度修正:
ADR 1或 2或 3:△ Zp≤±20英尺
備用指示:見 5.01.00第 09頁
型號: A319
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2.00 P 01
飛機飛行手冊 概述 20 AUG 01 REF 250
確定性能
在 17.0或更新版的性能工程程序/AFM_OCTO批準的飛行手冊模塊中用批準的飛機數(shù)據庫基準 AD132A05或 AD132A06提供了起飛、起飛終段、航路凈飛行航徑、復飛和著陸性能。
注 1:此程序只有 PC版本得到了批準。注 2:對于 39800英尺以下的運行(選裝:改型 30748),必須只使用批準的數(shù)據庫基準 AD132A05或 AD132A06。
在飛行機組操作手冊的下列章節(jié)中也提供了以下性能信息。
. FCOM限制值章 3.01.00中提供了失速速度 VS1G。
. FCOM操作速度定義 3.04.10中提供了進近和著陸速度。
. FCOM空中性能章 3.05.35中提供了進近爬升限制重量。
. FCOM著陸章 2.03.10中提供了實際著陸距離和所需跑道長度。
. FCOM 3.06.20(單發(fā)巡航)中提供了更保守的航路凈升限,可供參考。
注:如果遇到嚴重結冰條件,則在非加溫的結構上可能會積冰,所以: -單發(fā)凈升限要減小:
.對于飛機重量小于等于 60 000公斤的情況為 4 000英尺,
.對于飛機重量大于等于 75 000公斤的情況為 7 500英尺,
.在以上兩個重量之間必須進行線性插值。
注意
對于濕跑道上的起飛性能,起飛重量必須是計算的干跑道重量和濕跑道重量中的最低者。
Type:A319-132
A318/A319/A320/A321 性能 5.04.00 P 01
飛機飛行手冊 起飛 10 SEP 01 REF 100
定義
1. 相關的起飛速度
V1-必須作出以下決定的最后速度
.繼續(xù)起飛
.還是將飛機停住 VR-開始抬前輪以便在 35英尺高度時達到 V2的速度 V2-高度到達 35英尺之前單發(fā)失效時的起飛安全速度,可確保不低于第二階段最小爬
升速度( 2.4%)
2. 距離定義
可用跑道長度
鋪設的跑道表面長度,可以承受所有正常操作條件下飛機的重量。停止道跑道的延長段,有時用以滑行,但長度足夠允許飛行中斷起飛后減速停止。
凈空道
跑道之外的區(qū)域但包括在起飛距離的計算之中。
可用加速 -停止距離
可用跑道長度與停止道(若有)的總和。
起飛距離( T.O.D)從松開剎車至飛機爬升至 35英尺高度(濕跑道 15英尺)所經過的距離。它等于或小于可用跑道長度與凈空道(若有)之和。
起飛滑跑距離( T.O.R)從松開剎車點至飛機到達 VLOF和 35英尺(濕跑道 15英尺)這一階段一半時所經過的距離。它等于或小于可用跑道距離。
2. 起飛性能
必須用 5.02.00中給出的性能工程程序 /AFM_OCTO批準的飛行手冊模塊的批準版本來確定干跑道和濕跑道的起飛性能。
型號: A319, A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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