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最低設備清單
4.3.2.3.如何處理“按美國聯邦航空條例要求執行”的項目?
在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主最低設備清單中,一些項目被列為“按美國聯邦航空條例要求執行”。在“說明或例外”欄中顯示這些項目。在最低設備清單中不允許使用這樣的措詞。
正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主最低設備清單的定義部分中所述: ““按美國聯邦航空條例要求執行”表示列出的項目受到美國聯邦航空條例運行規則中的一些規定(限制性或者悲觀性)的控制。美國聯邦航空條例要求的一些項目必須工作。如果美國聯邦航空條例沒有要求列出的項目,它可以在維修類型確定的時間內不工作。”
當主最低設備清單中顯示了一個帶有“按美國聯邦航空條例要求執行”措詞的項目,用戶的最低設備清單中必須包括運用于此項目的特定條件。通過檢查適用的規則(比如,美國聯邦航空條例 129用于在美國注冊飛機并且從事公共運輸的外國用戶),可以找到這些條件。這些規則可能有助于用戶開發適當的規則,運用于他們的特殊運行。
舉例:下例是一個用戶按照美國聯邦航空條例 121的急救箱項目 25-65-01,在一個典型的裝有 240個旅客座位的 A310飛機上。
65-01 急救箱
超過美國聯邦航空條例所需的任何數量可以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但要求保持所需要的分布
按照美國聯邦航空條例 121.803:急救箱
“(c)關于在飛行期間可能出現的受傷,醫療事件或者次要事故的處理,每架飛機必須裝有下列設備,這些設備符合本部分附件 A的規格和要求:
(1) 批準的急救箱。
(2) 在需要乘務員的飛機上,一個經過批準的應急醫療箱
(3) 在需要乘務員的飛機上,一個經過批準的應急醫療箱,改裝生效至 2004年 4月 12日。
(4) 在需要乘務員并且最大商載容量超過 7500磅的飛機上,一個經過批準的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生效至 2004年 4月 12日”
4.最低設備清單
掌握主最低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
并且根據 121部分的附件 A-急救箱和應急醫療箱:
(3) 下表中設定了所需急救箱的最低數量:
旅客座椅數量 急救箱數量
0-50 1
51-150 2
151-250 3
超過 250 4
上述規則可能有助于用戶完成其最低設備清單的“所需數量”和“說明或例外”欄。
注:如果用戶有一部用于多架飛機的最低設備清單,而且并非在所有飛機上安裝了這個設備,或者飛機之間的數量有所不同,那么用戶的最低設備清單不會參考特定飛機的數量。因此,“所需數量”欄可以有一條虛線。
關于急救箱項目 25-65-01的提議可以是:
65-01 急救箱
超過3個的數量可以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但要求保持所需要的分布
4.3.2.4. 特殊運行(II類/III類/所需導航性能/降低的最小垂直間隔/雙發延程飛行…)
主最低設備清單不會包括特殊運行(不包括雙發延程飛行)的操作建議。不過,應該在最低設備清單這一級別考慮特殊運行。關于特殊運行的詳細信息,參閱 §4.2.2.5
4.最低設備清單
4.3.2.5. 操作和維護程序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主最低設備清單不會加入操作和維護程序的內容。不過,當一個所需程序與一個特定項目有關,這會在“說明或例外”欄中明確,并且在放行條件中提供程序主題。
舉例:項目 36-12-02:A320系列主最低設備清單的 APU引氣活門
12-02 APU 引氣活門
可以在固定的關閉位不工作,但要求選擇關閉APU引氣開關。
在此例中,用戶應該在維護程序中加入詳細步驟:關閉和測試 APU引氣活門并且安裝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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