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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地區管理局的機構和分工,責任部門可以為管理局適航維修
處、合格證管理辦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08——航空器設備安裝偏離和豁免審核單
4. 任務來源和管理
4.1 航空器設備安裝偏離和豁免的審核來自航空運營人的申請。
4.2 責任部門應當對此項任務進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請資料后進行審核登記,并分配給主任維修監察員
執行。
(2)完成審核任務,并向本部門提出評估意見/結論。
(3)將根據本部門的審核意見上報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
(4)根據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的批復意見告知航空運營人。
5. 工作程序與標準
5.1 接到任務后,主任維修監察員應當首先了解其具體申請(如偏離、豁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61 -
免,偏離的情況還應當標明具體期限)、申請的原因和采取的等效措施,
并填寫表格M1008。
5.2 主任維修監察員在填寫評估意見/結論前,應當確認有關設備安裝的
規章要求和設備類別,并填寫表格M1008。
5.3 根據上述情況,進一步確認航空運營人申請不安裝項目對航空器安
全運行的影響,并填寫表格M1008。
5.4 完成上述工作后,主任維修監察員可參考下述原則在表格M1008
填寫評估意見:
(1)航空運營人沒有正當理由申請偏離或者豁免的不予批準(對規
章要求的意見或者不了解規章的要求不視為正當理由)。
(2)日常運行必備的設備(包括應急設備)不予批準偏離或者豁免。
(3)通過限制運行不能達到等效安全的不予批準偏離或者豁免。
(4)非經常使用,但日常運行中可能涉及使用的設備不予批準豁免。
(5)無合理偏離期限(合理的期限包括局方有關的審定周期、器材
或者設備的采購周期、不具備可用維修資源等)或者在偏離期限內不采
取必要的積極糾正措施的情況不予批準偏離。
注:盡管MEL 中允許在某些設備不工作的情況下放行航空器,但不
作為批準批準偏離或者豁免的依據。
5.5 對于審核意見同意批準偏離或者豁免的,按照下述原則執行:
(1)對于不超過6 個月(含)偏離的情況,可以直接按照本地區管
理局規定文件的方式答復航空運營人。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 62 - CASMR2
(2)對于豁免或者超過6 個月的偏離的情況,應當報民航總局飛行
標準司批準,并在獲得批準后按照本地區管理局規定文件的方式答復航
空運營人。
注:對于批準豁免或者超過6 個月偏離的情況,應當告知主任運行
監察員加入運行規范。
5.6 對于審核意見不同意批準偏離或者豁免的情況(包括飛行標準司答
復不同意的情況),應當書面通知航空運營人,并說明理由。
5.7 完成任務后向責任部門反饋信息。
6. 存檔和信息傳遞
上述工作完成后,應當將本項任務涉及的記錄、發現問題通知及附
帶的證據、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運營人的檔案。
當此項任務直接影響到其他部門的審定監察工作時,主任維修監察
員應當及時通知涉及的具體部門。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63 -
第10 節 特殊運行的審核(備用)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 64 - CASMR2
第11 節 維修協議的審核批準(備用)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65 -
第12 節 維修系統的機構和人員評估
1.工作代碼和任務編號
工作代碼:M1011
任務編號:部門代碼+運營人代碼+年份+流水號
2. 責任部門和人員
航空運營人各基地所在地屬地管理局的責任部門和責任維修監察
員。
根據各地區管理局的機構和分工,責任部門可以為管理局適航維修
處、合格證管理辦公室、監管辦適航維修處,但當監管辦沒有設置適航
維修處時,責任部門為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3. 工作表格
M1011——維修系統的機構和人員評估單
4. 任務來源和管理
4.1 維修系統的機構和人員的評估來自航空運營人的申請,可能的情況
包括:
(1)初次運行規范的申請;
(2)維修系統的機構和人員變更申請。
注:初次申請可能由主任運行監察員轉交。
4.2 責任部門應當對此項任務進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請資料后進行任務登記,并分配給責任維修監察員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 66 - CASMR2
執行。
(2)對于初次申請的情況,確認航空運營人是否已經正式提交維修
工程管理手冊,并經過與法規文件符合性的初步審核(如沒有,應當告
知航空運營人);對于變更申請的情況,確認是否影響運行規范的批準。
(3)對于航空運營人各涉及基地的責任部門提供任務信息,并對完
成的任務記錄進行審核。如涉及到維修協議,還應當按照第2.1.1 章第
11 節完成維修協議的審核批準。
(4)跟蹤涉及各責任部門評估工作的執行情況,對于任務登記后一
個月內沒有執行任務的情況進行提示,三個月內沒有完成的情況向責任
部門主管提出警示(對于因航空運營人計劃延遲的情況除外)。
(5)完成任務后關閉任務。
5. 工作程序與標準
5.1 初次申請運行規范的評估
5.1.1 責任維修監察員在接到任務后,應當首先根據申請資料確認本部
門責任對應的航空運營人的管理部門、人員及運行機隊,對不適用的情
況在表格M1011 中的“檢查結論/發現問題”欄目直接填寫“不適用”。
注:申請資料中應當主要參考維修工程管理手冊作為確認依據。
5.1.2 對于表格M1011 中沒有列為“不適用”的項目逐項進行檢查,
并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知航空運營人。
5.1.3 對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進行評估并記錄結論。對于涉及到
提出維修工程管理手冊修改的情況,應當向主任維修監察員提供信息,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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