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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單位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建議
進入暫停維修許可證程序;如發現問題影響個別批準項目,在維修單位
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建議修改維
修許可證并說明取消的批準項目。對于增加維修項目的審查,如發現問
題影響全部增加的項目,在維修單位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評估
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建議不批準增加項目;如發現問題影響個別增
加項目,在維修單位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情
況下,應建議不批準受影響的增加項目。
(5)國內維修單位審查報告(M2010)完成后應由適航維修處處
長審核并批準。僅有在確認符合下述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批準審查報告:
(a)整個審查過程中使用了規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審查單位的信息
填寫準確無誤;
(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項目已按規定填寫,不適用的項目已注明并
且與審查任務符合;
(c)審查發現問題的描述及其類別劃分準確;
(d)發現問題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評估時限和意見符合規定的要
求;
(e)適用的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符合要求并且已經相應的
人員簽字批準;
(f)批準建議與審查任務、發現問題及其評估意見、維修管理手冊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42 - CASMR2
和維修能力清單能一一對應;
(g)所有需要簽署的欄目都有相應的人員完成了簽署。
7.6 任務結果
(1)如審查報告中建議暫停維修許可證,則應收回其維修許可證。
(2)如審查報告中建議批準維修許可證的變更,則可修改維修許可
證,進入下一步工作。
(3)如審查報告中建議暫停部分批準項目或不批準部分申請變更的
項目,則按報告修改維修許可證,進入下一步工作。
7.7 存檔工作
國內維修單位審查報告(M2010)及有關函件應加入維修單位檔案。
8.批準變更
8.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主管監察員負責制作維修許可證并簽署維修管理手冊,地區管理局
局長或主管副局長簽發維修許可證。
8.2 參考要求
8.3 工作表格
維修許可證
批準印章樣式(M2011)
8.4 先決條件
本程序7.6 任務結果是(2)或(3)。
8.5 工作程序與標準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143 -
(1)主管監察員首先對符合要求的維修管理手冊有效頁清單蓋批準
印章并簽字批準。
(2)主管監察員應按照經適航維修處處長批準的審查報告中建議批
準的項目打印變更的維修許可證
(3)在核對維修單位已表明按規定交納了審查費用后,呈地區管理
局局長或主管副局長簽發維修許可證。如維修單位書面表明不交納審查
費用或地區管理局在受理后三個月內未收到審查費用,則應書面通知維
修單位并不能頒發變更的維修許可證,任務結束。
(4)變更的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手冊批準頁的原件應頒發給維修
單位。
8.6 任務結果
(1)對維修單位不交納審查費用的情況,不能頒發變更的維修許可證。
(2)維修單位交納了審查費用后,頒發維修許可證。對于頒發了變更
的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原維修許可證必須同時交回適航維修處。
8.7 存檔工作
(1)對維修單位不交納審查費用而不能頒發變更得維修許可證的情
況,變更的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手冊批準頁的原件應存入維修單位檔
案。
(2)對于頒發了變更的維修許可證的情況,變更的維修許可證、維
修單位手冊批準頁的復印件應存入維修單位檔案。
(3)本程序8.6 的所有任務結果報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44 - CASMR2
第2.3.3 章 國外/地區維修單位
第1 節 初次申請的批準
1.總則
1.1 工作計劃管理系統工作代碼
(備用)
1.2 責任部門
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持續適航維修處(以下簡稱飛標司維修處)。
1.3 參考資料
(備用)
1.4 工作流程
接收申請書和申請資料
與申請人會面 發現問題的通知與改正措施的評估
受理申請 審查報告及評估
確定審查組和審查計劃 批準簽署維修許可證
資料與設施審查
2.接收申請資料
2.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145 -
飛標司維修處處長指定主管監察員。
2.2 參考要求
CCAR-145R2 第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三十條
2.3 工作表格
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
2.4 先決條件
申請資料是通過正式郵政渠道寄來或申請單位人員當面交來。
2.5 工作程序與標準
(1)檢查申請資料有無破損,如有嚴重破損應通知申請單位或退回;
(2)核對提交資料并填寫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
的登記部分,如資料不齊全應通知申請單位或退回;
(3)審核資料并完成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審
核部分;
2.6 任務結果
(1)接收申請資料,需重新填寫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與申請單位聯
系會面日期,進入下步工作。
(2)不接收資料,通知申請單位取回,任務結束。
2.7 存檔工作
將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原件存入專門的文件夾,
復印件隨同申請資料。
3.與申請人會面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46 - CASMR2
3.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主管監察員,也可由飛標司維修處處長指定其他經過CCAR-145R2
培訓的人員,但應做好交接工作。
3.2 參考要求
CCAR-145R2 第六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三十條
3.3 工作表格
國外/地區申請單位會面記錄表(M2012)
3.4 先決條件
申請資料已被接收,需重新填寫的已完成。
申請單位參加會面的人員應是預計的責任經理或質量經理。
3.5 工作程序與標準
(1)了解申請單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和主要管理人員的狀況,確認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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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