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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不批準再次保留,并說明理由。
5.5 完成任務后向責任部門反饋信息。
6. 存檔和信息傳遞
上述工作完成后,應當將本項任務涉及的記錄、發現問題通知及附
帶的證據、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運營人的檔案。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營運人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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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節 停機坪檢查
1.工作代碼和任務編號
工作代碼:M1027/M1028
任務編號:部門代碼+運營人代碼+年份+流水號
2. 責任部門和人員
各地區管理局、監管辦及其責任維修監察員。
根據各地區管理局的機構和分工,責任部門可以為管理局適航維修
處、合格證管理辦公室、監管辦適航維修處,但當監管辦沒有設置適航
維修處時,責任部門為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3. 工作表格
M1027——停機坪(航空器)檢查單
M1028——停機坪(航線維修和地面勤務)檢查單
4. 任務來源和管理
4.1 本任務來源于下述情況:
(1)航空運營人運行管理審定/監察大綱的要求;
(2)局方其他部門的監察信息;
(3)民航總局或地區管理局的特別要求。
4.2 責任部門應當對此項任務進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每年2 月1 日計劃本年度應當按規定進行停機坪檢查的任務
計劃,并分配給責任維修監察員;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251 -
(2)臨時確定的計劃和非計劃停機坪檢查,可在確定后分配給責任
維修監察員;
注:a. 除非特別要求,停機坪(航空器)檢查應當安排在不影響航
空器正常運行計劃的時間進行(如航后);
b. 除改正措施復核的需要外,航空器執管基地對應的部門每次停機
坪檢查在計劃上應當考慮覆蓋不同的航空器;
c. 除特別要求外,對于僅在本地過站的航空器一般應當僅進行停機
坪(航線維修和地面勤務)檢查,并在計劃上考慮覆蓋不同的航空運營
人和機型;
d. 任務可計劃至月份,并可在計劃月份內再分配給責任維修監察
員;
e. 可采取維修監督委任代表協助責任維修監察員執行具體的檢查。
(2)向其他相應責任部門提供有關檢查發現問題的的信息;
(3)完成任務后關閉任務。
5. 工作程序與標準
5.1 責任維修監察員在接到任務后,應當按照確定的計劃,使用表格
M1027 或M1028 進行逐項檢查并記錄。
注:對于一次檢查多架航空器的情況,仍應當針對每一架航空器分
別檢查并記錄;
5.2 對于檢查結論全部為符合的情況,可直接并結束任務。
5.3 對于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記錄,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營運人的管理和監督
- 252 - CASMR2
知航空運營人(如發現問題直接影響航空器的安全運行,可實施必要的
運行限制)。如檢查責任部門不是該航空器執管基地對應的部門,在通知
航空運營人的同時還應當及時將發現問題通知該航空器執管基地對應的
部門。
5.4 對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進行評估并記錄結論。結合該航空器
執管基地對應部門的意見,對改正措施評估后認為符合要求的,可取消
運行限制;對于航空運營人或航空器執管基地對應的部門存在意見分歧
的情況,在M1027 或M1028 注明,并由或航空器執管基地對應的部門
重新進行一次停機坪檢查。
5.5 對于航空運營人拒不改正發現問題的情況,應當由該航空器執管基
地對應的部門建議主任維修監察員將運行限制措施轉變為取消運行規范
的相應批準,并對拒不改正的情況按照規章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5.6 完成任務后向責任部門反饋信息。
6. 存檔和信息傳遞
上述工作完成后,應當將本項任務涉及的記錄、發現問題通知及附
帶的證據、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運營人的檔案。
對于采取運行限制和取消運行規范相應批準的情況,應當將有關信
息及時通知其他相關的地區管理局和地方監管辦。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253 -
第6 節 航路檢查(備用)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營運人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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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節 使用困難報告評估
1.工作代碼和任務編號
工作代碼:M1030
任務編號:部門代碼+公司代碼+年份+流水號
2. 責任部門和人員
航空器執管基地的屬地管理局及其責任維修監察員。
對于使用困難報告現場調查委托的情況,責任隨之轉移。
根據各地區管理局的機構和分工,責任部門可以為管理局適航維修
處、合格證管理辦公室、監管辦適航維修處,但當監管辦沒有設置適航
維修處時,責任部門為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3. 工作表格
M1030——使用困難報告評估單
4. 任務來源和管理
4.1 本任務來源于航空運營人運行管理審定/監察大綱。
4.2 責任部門應當對此項任務進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至少在每季度內計劃一次此項任務,并分配給責任維修監察員
執行;
(2)跟蹤任務的執行情況,對于超出計劃時間一個月沒有執行任務
的情況進行提示,并向責任部門主管提出警示。
(3)完成任務后關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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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MR2 - 255 -
5. 工作程序與標準
5.1 責任維修監察員在接到任務后,應當按照確定的計劃,使用表格
M1030 進行逐項檢查并記錄。
5.2 對于檢查結論全部為符合的情況,可直接并結束任務。
5.3 對于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記錄,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知航空運營人,并要求航空運營人及時改正。
5.4 對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進行評估并記錄結論。對改正措施評
估后認為符合要求的,可結束任務;對于改正措施評估后認為仍不符合
要求的,可進一步要求航空運營人改正,并增加對其使用困難報告情況
的抽查,直至符合要求后結束任務。
5.5 對于航空運營人拒不改正發現問題或長期(一般為3 個月)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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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