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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機場起落航線 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
在機場附近航空器運行所遵循的規定航跡。
2.1.9
航空器識別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用于識別航空器身份的一組字母、數字或字母和數字的組合或等同于航空器呼號的代碼。
2.1.10
空中交通 air traffic
一切航空器在飛行中或在機場機動區內的運行。
2.1.11
空中交通管制許可 air traffic control clearance
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對航空器在限定條件下運行的批準
注:為了方便,空中交通管制許可簡稱許可,前面可加上滑行、起飛、離場、加入航路、進近、著陸來指示特定飛行階段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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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告警服務 alerting service
為了通知有關組織航空器需要搜尋援救并在必要時協助該組織而設立的一種服務。
2.1.13
修正海壓高度 altitude
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個面,一個點或作為一個點的物體的垂直高度。
2.1.14
進近管制室 approach control office
為一個或幾個機場受管制的進離場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而設置的單位。
2.1.15
進近管制服務 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對進場或離場受管制的飛行所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2.1.16
進近順序 approach sequence
準許兩架或多架航空器進近著陸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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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機坪 apron
陸地機場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裝卸郵件或貨物、加油、停放或維修等用途而劃定的區域。
2.1.18
機坪管理單位 apron management unit
機坪上負責提供地面交通服務的單位。
2.1.19
基線轉彎 base turn
航空器在起始進近階段,在背臺航跡末端和中間進近或最后進近航跡開始之間所作的轉彎。
2.1.20
盤旋進近 circling approach
航空器在著陸前圍繞機場進行的目視盤旋飛行。
2.1.21
許可界限 clearance limit
空中交通管制許可航空器到達的點。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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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區 control area
從地球表面上空某一指定高度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2.1.23
管制地帶 control zone
從地球表面向上延伸至規定上限的管制空域。
2.1.24
決斷高度(DA)/決斷高(DH) decision altitude/height
在精密進近中規定的一個高度或高,在這個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建立為繼續進近所需的目視參考,應開始復飛。
注1:決斷高度(DA)以平均海平面為基準。
注2:決斷高(DH)以入口標高為基準。
2.1.25
偏航 deviation
計劃和實際航跡有偏差的情形。
2.1.26
遇險 distress
航空器及其機上人員遇到緊急和嚴重危險需要立即援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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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
預計到達時間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預計航空器到達指定位置點(利用導航設備予以確定)的時間(對IFR飛行而言),或預計航空器到達機場上空的時間(如機場無導航設備,或對VFR飛行而言)。
2.1.28
預計進近時間 expected approach time
空中交通管制預計進場航空器,經推遲著陸后,飛離等待點開始進入著陸的時間。
2.1.29
最后進近 final approach
儀表進近程序的一個部分,從規定的最后進近定位點或一點開始,如未規定定位點或一點時,則開始于:
a) 最后一個程序轉彎、基線轉彎或直角航線程序進場轉彎的終點(如有規定時);或
b) 進近程序中規定的最后一個航跡的切入點;并終止于機場附近的一點,從該點可以進行著陸,或者開始進行復飛程序。
2.1.30
高度層 flight level
相對于一個特定氣壓基準1013.2hPa(百帕)的等壓面。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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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 heading
航空器縱軸所指的方向,航向通常以真北、磁北某某度表示。
2.1.32
高 height
自某一特定基準量至某一平面,一個點或作為一個點的物體的垂直距離。
2.1.33
等待程序 holding procedure
當等待下一個放行許可時,使航空器保持在指定空域內的預定的機動飛行。
2.1.34
識別 identification
已知的機場活動或車輛的呼號和監視系統上顯示的目標所建立的關系。
2.1.35
儀表進近程序 instrument approach procedure
一系列預先規定的、參照飛行儀表的機動飛行,以便從起始進近定位點(或,如適用時,由規定的進場航線的起始點)至另一點的飛行階段,保持離開障礙物的保護間隔。
注:另一點是指自該點起可完成著陸,或者如未能完成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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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飛至一個適用于等待或航路超障準則的位置。
2.1.36
高度 level
航空器在飛行中垂直距離的通稱。
注1:當氣壓式高度表定在QNH撥正值時,高度表指示為修正海壓高度(altitude)。
注2:當氣壓式高度表定在QFE撥正值時,高度表指示為場壓高(height)。
注3:當氣壓式高度表定在1013.2hPa(百帕)撥正值時,高度表指示為高度層(level)。
2.1.37
機動區 manoeuvering area
機場內供航空器起飛,著陸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地區(不包括停機坪)。
2.1.38
最低下降高度/高 minimum descent altitude/height
非精密進近或盤旋進近規定的高度。
注:最低下降高度MDA是以海平面為基準,最低下降高MDH是以機場標高為基準。如果入口標高(threshold elevation)在機場標高之下2m,則以入口標高為基準。盤旋進近的最低下降高則以機場標高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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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
活動區 movement area
機場內供航空器起降和滑行的那一部分場地,包括機動區和停機坪。
2.1.40
程序轉彎 procedure turn
一種機動飛行:先做一個轉彎,脫離指定的航跡,然后再做一反向轉彎,使航空器切入指定的航跡,并沿著該航跡做反向飛行。
注1:程序轉彎按照起始轉彎的方向規定為左或右程序轉彎。
注2:按照各個程序的情況,程序轉彎可規定為平飛也可規定為下降轉彎。
注3:程序轉彎有45°/180°和80°/260°程序轉彎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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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無線電通話用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