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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2 申請人必須在授權飛行教員監督下在與申請級別等級相應的飛機上完成至少10小時單飛時間,包括5小時轉場飛行時間,其中一次總距離至少為270公里 (150海里)的轉場飛行,飛行過程中必須在兩個不同機場作全停著陸。
2.3.3.2 飛行訓練
申請人必須在與申請級別等級相應的飛機上接受授權飛行教員的帶飛訓練。教員必須保證申請人至少在下列科目中具有私用駕駛員所需技能水平的操作經歷:
a) 識別并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注:運用威脅和差錯管理原則的有關材料載于《空中航行服務程序 —— 培訓》(PANS-TRG,Doc 9868號文件)第3章附篇C和《人的因素訓練手冊》(Doc 9683號文件)第II部分第2章。 2-5 23/11/06
附件 1—人員執照的頒發 第 2 章
b) 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的確定、飛機的檢查和勤務工作;
c) 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避免相撞的預防措施和程序;
d) 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飛機;
e) 用臨界小速度飛行,識別并從臨近失速和失速中改出;
f) 用臨界大速度飛行,識別并從急盤旋下降中改出;
g) 正常及側風起飛和著陸;
h) 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飛,短跑道著陸;
i) 僅參照儀表的飛行,包括完成180度水平轉彎;
j) 使用目視參考、推測領航和有條件時使用無線電導航設備作轉場飛行;
k) 應急操作,包括模擬的飛機設備故障;
l) 按照空中交通服務程序飛往、飛離和飛越管制機場;和
m) 通信程序和用語。
注:2.3.3.2.1 i) 規定的儀表經歷和2.3.2.2規定的夜航帶飛教學,并未授予私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按儀表飛行規則駕駛飛機的權利。
2.3.4 頒發直升機類別等級的特殊要求
2.3.4.1 經歷
2.3.4.1.1 申請人必須完成至少40小時作為直升機駕駛員的飛行時間,如果是在批準的訓練課程中完成,則不少于35小時。頒照當局必須決定申請人在飛行模擬訓練裝置內作為駕駛員接受訓練的經歷,是否可以作為40小時或(視情)35小時總飛行時間的一部分。如將此項經歷計入總飛行時間,必須限定最多為5小時。
2.3.4.1.1.1 如果申請人具有其他類別航空器駕駛員的飛行時間,頒照當局必須決定此項經歷是否可接受,如可接受,2.3.4.1.1對飛行時間的要求可相應減少的程度。
2.3.4.1.2 申請人必須在直升機上在授權飛行教員監督下完成至少10小時單飛時間,包括5小時轉場單飛時間,其中一次總距離至少為180公里(100海里)的轉場飛行,飛行過程中必須在兩個不同的地點著陸。
2.3.4.2 飛行訓練
2.3.4.2.1 申請人必須在直升機上接受授權飛行教員至少20小時的帶飛訓練。教員必須保證申請人至少在下列科目中具有私用駕駛員所需技能水平的運行經歷:
a) 識別并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注:運用威脅和差錯管理原則的有關材料載于《空中航行服務程序 —— 培訓》(PANS-TRG,Doc 9868號文件)第3章附篇C和《人的因素訓練手冊》(Doc 9683號文件)第II部分第2章。
b) 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的確定、直升機的檢查和勤務;
c) 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避免相撞的預防措施和程序;
d) 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直升機;
e) 在渦環的初始階段改出;在發動機轉速正常范圍內從低旋翼轉速改出的技術;
f) 地面機動和試車;懸停;正常、無風和傾斜地面的起飛和著陸;
g) 以最小的必需動力起飛和著陸;最大性能起飛和著陸技術;限制區域內的運行;快停;
h) 使用目視參考、推測領航和有條件時使用無線電導航設備作轉場飛行,包括一次至少1小時的飛行;
i) 應急操作,包括模擬的直升機設備故障;自轉下降; 23/11/06 2-6
第 2 章 附件 1—人員執照的頒發
j) 按照空中交通服務程序飛往、飛越和飛離管制機場;和
k) 通信程序和用語。
2.3.4.2.1.1 建議:申請人應該接受授權飛行教員的儀表飛行帶飛訓練。教員應該保證申請人具有僅參照儀表飛行的運行經歷,包括在裝有適當儀表設備的直升機上完成180度水平轉彎。
注:2.3.4.2.1.1中規定的儀表經歷和2.3.2.2規定的夜航帶飛教學,并未授予私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按儀表飛行規則駕駛直升機的權利。
2.3.5 頒發動力升空器類別等級
的特殊要求
2.3.5.1 經歷
2.3.5.1.1 建議:申請人應該完成至少40小時作為動力升空器駕駛員的飛行時間。頒照當局應該決定申請人在飛行模擬訓練裝置內作為駕駛員接受訓練的經歷是否可以作為40小時總飛行時間的一部分。
2.3.5.1.2 建議:如果申請人具有作為其他類別航空器駕駛員的飛行時間,頒照當局應該決定此項經歷是否可接受,如可接受,2.3.5.1.1對飛行時間的要求可相應減少的程度。
2.3.5.1.3 建議:申請人應該在授權飛行教員監督下在動力升空器上完成至少10小時的單飛時間,包括5小時轉場單飛時間,其中一次總距離至少為270公里(150海里)的轉場飛行,飛行過程中必須在兩個不同的地點全停著陸。
2.3.5.2 飛行訓練
建議:申請人應該在動力升空器上接受授權飛行教員至少20小時的帶飛訓練。教員應該保證申請人至少在下列科目中具有私用駕駛員所需技能水平的操作經歷:
a) 識別并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注:運用威脅和差錯管理原則的有關材料載于《空中航行服務程序 —— 培訓》(PANS-TRG,Doc 9868號文件)第3章附篇C和《人的因素訓練手冊》(Doc 9683號文件)第II部分第2章。
b) 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的確定、動力升空器的檢查和勤務;
c) 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避免相撞的預防措施和程序;
d) 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動力升空器;
e) 地面機動和試車;懸停、滑跑與上升;正常、無風和傾斜地面的懸停和滑跑進近與著陸;
f) 以最小的必需動力起飛和著陸;最大性能起飛和著陸技術;限制區域內的運行;快停;
g) 僅參照儀表飛行,包括完成180度水平轉彎;
h) 在渦環的初始階段改出;在發動機轉速正常范圍內從低旋翼轉速改出的技術;
i) 使用目視參考、推測領航和有條件時使用無線電導航設備作轉場飛行,包括一次至少1小時的飛行;
j) 應急操作,包括模擬的動力升空器設備故障;動力轉換為自轉和自轉下降(如適用);傳動裝置和互連式傳動軸故障(如適用);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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