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人員執照的規格
5.1 締約國依照本附件有關規定頒發的人員執照,必須符合下列規格:
X) 頒照人簽字和頒照日期;
XI) 頒照當局的印章;
5.1.1 詳細內容
XII) 等級,例如:航空器機體、機場管制等的類別、級別和型別;
5.1.1.1 頒發執照的締約國必須確保其他締約國能夠易于確定執照的權利和等級的有效性。
XIII) 備注,即有關限制的特殊批注和權利的批注;包括自2008年3月5日起的語言能力的批注,以及按照芝加哥公約第三十九條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注:國際飛行通常不攜帶經營人記錄或飛行機組成員的個人記錄本,其上可能滿意地記錄有保持勝任能力和最新經歷。
XIV) 頒照國需要的其他細節。
5.1.1.2 執照必須印有下列詳細內容:
I) 國名(黑體字);
5.1.2 材料
必須用優質紙張或其他合適的材料,包括塑料卡片在內,清楚地印上5.1.1.2所列的各項內容。
II) 執照名稱(用粗黑體字);
III) 頒照當局用阿拉伯數字編排的執照序號;
5.1.3 語言文字
IV) 持有人全名(如本國文字的書寫體不是羅馬字母,還應給出羅馬字母書寫形式);
頒發執照使用的語文不是英文的,執照中必須至少包括I)、II)、VI)、IX)、XII)、XIII)和XIV)項的英譯文。根據1.2.2.1所做授權不是使用英文的,必須附上授權國國名、授權有效期限和可能施加的約束或限制的英譯文。
IVa) 出生日期;
V) 持有人住址(如果締約國需要);
VI) 持有人國籍;
5.1.4 內容安排
VII) 持有人簽字;
執照上各項標題必須統一按5.1.1以羅馬數字編號,無論如何排列,任何執照上同一數字編號均指同樣的內容標題。
VIII) 執照的授權以及(如果必要)頒照條件;
IX) 關于有效期限和授權持有人行使與執照相適應權利的證明;
注:內容標題的順序可以采用頒照締約國最為方便的形式編排。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5-1 23/11/06
第6章 頒發執照的體檢規定
注1:本章中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本身不可能詳盡地包括所有各種情況,必然有很多有關體檢鑒定合格的決定需要由體檢醫師作出判斷。因此體檢鑒定必須以按照最高標準的醫學實踐進行的徹底的醫學檢查為依據。
b) 二級體檢合格證;
適用于下列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
— 飛行領航員執照
— 飛行機械員執照
注2:易于引起疾病的因素,例如肥胖癥和吸煙等,對于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個案評價或調查可能很重要。
— 私用(飛機、飛艇、直升機和動力升空器)駕駛員執照
— 滑翔機駕駛員執照
注3:如果申請人不完全符合體檢要求并且情況復雜特殊,可能不得不推遲評價,應將該情況遞交給頒照當局的體檢評估人進行最終評價。在這種情況下,體檢鑒定必須適當考慮申請人申請或持有的執照所授予的權利以及執照持有人在執行指定任務時行使權利的條件。
— 自由氣球駕駛員執照
c) 三級體檢合格證;
適用于下列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
— 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
注4:請注意1.2.4.8中有關認可的體檢結論的行政條款。
6.1.2 體檢鑒定申請人必須向體檢醫師提供一份由自己證明的有關本人、家庭和遺傳病史的健康情況的申報。申請人必須明確,申請人有必要盡其所知提供一份盡可能完整和準確的申報,任何虛假的申報必須按1.2.4.5.1的規定處理。
注5:為頒照當局及體檢醫師提供的指導材料分別刊于《民用航空醫學手冊》(Doc 8984號文件)的現行版本中。該指導材料還載有第6章體檢規定所使用的“可能”和“嚴重”兩詞的討論內容。
6.1.3 如果根據體檢醫師判斷,申請人在某些指標上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某項體檢要求,但在行使所申請或所持有的執照的權利時不至于危及飛行安全(1.2.4.8),體檢醫師則必須將任何此種個別情況報告頒照當局。
6.1 體檢合格證 —— 總則
6.1.1 體檢合格證的級別
6.1.4 除另有專門規定以外,換發體檢合格證應符合的要求和首次頒發體檢合格證的要求相同。
必須建立如下三級體檢合格證:
a) 一級體檢合格證;
注:換發體檢合格證的例行體檢時間間隔,參見1.2.5.2規定。
適用于下列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
— 商用(飛機、飛艇、直升機和動力升空器)駕駛員執照
6.2 體檢合格證的要求
— 多機組(飛機)駕駛員執照
6.2.1 總則
— 航線運輸(飛機、直升機和動力升空器)駕駛員執照
申請按1.2.4.1頒發體檢合格證的申請人必須接受按
附件 1 6-1 23/11/06
附件 1—人員執照的頒發 第 6 章
下列要求進行的體檢:
6.2.4 色覺要求
a) 身體和心理;
6.2.4.1 締約國采用的檢驗色覺的方法必須能夠保證獲得可靠的檢查結果。
b) 視力和色覺;和
6.2.4.2 申請人必須表現出能夠很快地辨別出那些安全履行職責所必需識別的顏色。
c) 聽力。
6.2.4.3 申請人必須經過測驗表明其有能力在白天或在與《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CIE標準光源C或D
6.2.2 身體和心理要求
65所提供色溫相同的人工光線下,正確地識別出一系列的假同色板。
要求申請任何級別體檢合格證的申請人必須沒有下列疾病:
6.2.4.4 取得頒照當局規定的良好結果的申請人須評為辨色力合格。如果申請人在此測驗中未能取得良好結果,須評為辨色力不合格,除非其能夠快速正確地識別出民用航空使用的各種顏色和航空用色光。對未能達到上述標準的申請人須評為不合格,但附有“僅在日間有效”限制的二級體檢合格除外。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