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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資料的標繪必須準確、清晰、不變形、不雜亂,在所有正常使用條件下均易于判讀。
2.1.4 所用的顏色或色調和字體大小,必須使駕駛員能在不同的自然或人工光線的條件下看懂。
2.1.5 資料的編排形式必須使駕駛員能在一個與其工作量和工作條件相適應的合理時間內獲取有關資料。
2.1.6 各類航圖上標繪的資料,必須允許按相應的飛行階段,從一幅圖平穩地過渡到另一幅圖。
2.1.7 建議:航圖應按真北方向布局。
2.1.8 建議:航圖圖幅的基本尺寸應為210X148毫米(8.27X5.82英寸)(A5)。
2.2 名稱
根據本附件的規范和為滿足航圖作用而編制的航圖或航圖系列的名稱,如果其中使用的任何標準作了某些修改,必須使用有關章節的標題但不包括“ICAO”字樣。只有符合第2章和為特定航圖規定的所有標準時,航圖和航圖系列的名稱才可包括簡縮字“ICAO”。
2.3 其他資料
2.3.1 除特定的航圖另有規定外,航圖的邊框標注布局必須按附錄1的規定設計。
2.3.2 除有關航圖的規范另有說明外,每一幅圖的正面必須注明下列資料:
1) 航圖系列的代號或名稱;
注:名稱可簡寫。
2) 圖幅名稱和編號;
3) 在圖幅邊緣標注銜接圖的名稱(如適用)。
2.3.3 必須提供所用符號和縮略語的圖例。圖例必須印在每一幅圖的正面或背面,但如篇幅不夠時,可單獨印制。
2.3.4 制圖機構的名稱和完整地址,必須印在圖的邊際。但如該圖作為航空文件的一個部分出版時,此項資料可放在該文件的前面。
2.4 符號
使用的符號必須與附錄2所示的國際民航組織航圖
附件 4 2-1 1/11/01
附件 4—航圖 第 2 章
符號相一致。但如有必要在航圖上標出對民用航空有重要意義的特殊地物或項目,而目前又無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符號的情況下,可為此目的選用適當的符號。選用的符號不應對國際民航組織任何現行的符號造成混淆或影響圖的清晰度。
注:符號的大小、突出程度以及線條的粗細間隔,可因航圖的比例尺和作用的差別而不同,但須適當考慮到符號表達資料的重要性。
2.5 計量單位
2.5.1 距離必須取自于大地距離。
2.5.2 距離必須以千米或海里表示,或兩者兼用,但兩種單位要有明顯的區分。
2.5.3 高度、標高、高必須以米或英尺表示,或兩者兼用,但兩種單位要有明顯的區分。
2.5.4 機場長度尺寸和短距離必須以米表示。
2.5.5 距離、尺寸、標高和高的分辨率等級必須符合特定航圖的規定。
2.5.6 表示距離、高度、標高和高的計量單位必須在每一幅圖的正面清楚標明。
2.5.7 每一幅標有距離、標高和高度的航圖上,必須有換算表(千米/海里、米/英尺)。換算表必須印在每一幅圖的正面。
2.6 比例尺和投影
2.6.1 大面積圖上必須注明投影的名稱、基本參數和比例尺。
2.6.2 小面積圖上,只須標明線段比例尺。
2.7 航空資料的有效日期
每幅圖的正面必須清楚地注明航空資料的有效日期。
2.8 地理名稱的拼寫
2.8.1 全部書寫必須用拉丁字母符號。
2.8.2 在官方使用變體拉丁字母的國家,可以接受該國對其地點和地理特征名稱的官方拼寫,包括各字母所用的重音和發音符號。
2.8.3 任何特定的航圖上對地理名詞“cape(角)”、“point(點)”、“gulf(灣)”、“river(河)”用簡寫時,對每種圖的重要舉例,必須按出版機構所用文字,將其全部拼出。在圖內,簡寫不得使用標點符號。
2.8.4 建議:尚未對其正式制定或采用拉丁字母拼寫地名的地區,以及在締約國領土以外的地區,應按制圖機構通常采用的方法,將非拉丁字母的地名加以音譯。
2.9 縮略語
2.9.1 如認為適當時,航圖上必須使用縮略語。
2.9.2 建議:適用時,縮略語必須選自《空中航行服務程序-國際民航組織縮略語和代碼》[Procedures for Air Navigation Services-ICAO Abbreviations and Codes (Doc 8400號文件)]。
2.10 政治邊界
2.10.1 圖上必須標繪國界線。但是,如果國界線會遮蓋對航圖使用具有重要意義的數據時,可以將其中斷。
2.10.2 圖上出現多個國家的領土時,必須標明各個國家的名稱。
注:如系屬地,可在括號內加注主權國名稱。
2.11 顏色
建議:圖上所用顏色應該符合附錄3-色標。
2.12 地形
2.12.1 圖上標繪的地形,其描繪方法必須能滿足
1/11/01 2-2
第 2 章 附件 4—航圖
航圖使用者的下述需要:
a) 定向和識別;
b) 安全超障余度;
c) 標注航空資料的清晰度;
d) 作計劃。
注:通常使用等高線、分層設色、標高點和地貌暈渲法的綜合方法描繪地形。選擇方法受航圖性質和比例尺及其用途的影響。
2.12.2 建議:凡用分層設色標繪地形,所用色調應以附錄4所示分層色標為依據。
2.12.3 使用標高點時,必須標出選定的突出點。
2.12.3.1 對標高點數值的精度有懷疑時,必須在數值后加注±符號。
2.13 禁區、限制區和危險區
圖上標有禁區、限制區和危險區時,必須注記編號或其他識別名稱,但國籍字母可省略。
注:國籍字母系《地名代碼》(Doc 7910號文件)當中所載的字母。
2.14 空中交通服務空域
2.14.1 如圖中標有ATS空域,必須注明空域的等級、類型、名稱或呼號、垂直界限和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以及根據附錄2-ICAO航圖符號對水平界限的說明。
2.14.2 建議:用于目視飛行的航圖,每幅圖的正反面應標有附件11適用于該圖所示空域的ATS空域分類表。
2.15 磁差
2.15.1 圖上必須注明真北和磁差。磁差分辨率等級必須為特定航圖規定的等級。
2.15.2 建議:圖上標注磁差時,所標注的數值應取最接近出版日期年代的數值,表示的年代應為5的倍數;例如1980年、1985年。特殊情況下,現行數值在經過計算年變率后出現1度以上變化時,應標明臨時日期和數值。
注:可注明磁差的日期和年變率。
2.16 印刷式樣
注:關于適宜供航圖使用的樣例載于《航圖手冊》(Doc 8697號文件)。
2.17 航空數據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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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