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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圖上必須包括標有米和英尺的水平線段比例尺。必要時,還必須標有千米線段比例尺和海里線段比例尺。
4.5 格式
本圖必須包括;
a) 所用投影的必要說明;
b) 所用網格的必要識別;
c) 用符號標明穿透附件14第I 卷第4章規定的障礙物限制面的障礙物;
d) 供記錄修訂和修訂日期的表格;
e) 在圖廓線外,經緯度每一分必須標注度和分。
注:在圖面上可標劃緯線和經線。
4.6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用機場所在地的國家名稱、機場服務的城、鎮或地區名稱和機場名稱作為識別名稱。
4.7 人工地物和地形
4.7.1 水系和水文地形資料必須保持在最低限度。
4.7.2 必須標出與機場有關的建筑物和突出地形,并盡可能按比例尺標繪。
4.7.3 穿透4.9規定的起飛和進近面、或附件14第I卷第4章規定的清除和標記障礙物面的所有人工障礙物或自然障礙物,均必須標出。 附件 4 4-1 N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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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航圖 第 4 章
4.7.4 在起飛和進近區內,以及距跑道末端或跑道延伸部分600米(2 000英尺)以內的公路和鐵路必須標出。
注:具有地形特征的地理名稱,如有重要意義可以標明。
4.8 磁差
圖上必須標出以真北或指北針定位的羅盤刻度面,并標明磁差(最近似的度)、磁差資料的日期和年變率。
4.9 航空數據
4.9.1 本圖必須標繪出:
a) 機場基準點及其地理坐標(度、分、秒);
b) 實線標繪的跑道輪廓;
c) 跑道的長度、寬度;
d) 跑道磁方位(最近似的度)和跑道號碼;
e) 跑道中線上的各跑道端、停止道端、每一起飛和進近區的起始點,以及跑道和停止道坡度有重大變化的各點的標高;
f) 按其名稱加以識別的滑行道、停機坪和停機區以及用實線標繪的輪廓;
g) 按其名稱加以識別并以斷線標繪的停止道;
h) 每一停止道的長度;
i) 按其名稱加以識別并用斷線標繪的凈空道;
j) 每一凈空道的長度;
k) 按其名稱加以識別并以斷線標繪的起飛和進近面;
l) 起飛區和進近區;
注:起飛區在3.8.2.1中作了說明。進近區包括附件14第I卷第4章規定的進近面正下方地面上的區域。
m) 按其確切位置標出的障礙物,包括:
1) 表示障礙物類型的符號;
2) 標高;
3) 識別名稱;
4) 按圖例所示方法清楚標出大面積穿透限制面的情況。
注:這并不排除在起飛和進近區內注明關鍵標高點的必要性。
n) 3.8.1.1規定的其他障礙物,包括障礙物陰影下的障礙物,其有可能未被包括在內。
注:附件14第I卷第4章的規范是最低要求。如主管當局已規定較低的障礙物限制面,則可用其確定障礙物。
4.9.1.1 建議:應注明跑道和停止道道面性質。
4.9.1.2 建議:在相鄰進近區之間,離機場基準點半徑5 000米(15 000英尺)以內的最高物體或最高障礙物,應盡可能以顯著方式標出。
4.9.1.3 建議:樹叢或起伏地形部分如構成障礙物,應將其標出。
4.10 精確度
4.10.1 圖上必須注明已達到的精度等級。
4.10.2 建議:印在圖上的活動區、停止道和凈空道的水平尺寸和標高應精確至最近似的0.5米(1英尺)。
4.10.3 建議:實地勘測的精度和制圖精度的等級,應使所產生的數據保持在下列最大偏差范圍之內: 25/11/04
No.53 4-2
第 4 章 附件 4—航圖
a) 起飛和進近區:
1) 水平距離:起始點為5米(15英尺),以后按1/500遞增。
2) 垂直距離:第一個300米(1 000英尺)為0.5米(1.5英尺),以后按1/1 000遞增。
b) 其他區域:
1) 水平距離:距機場基準點5 000米(1 5000英尺)以內為5米(15英尺),此范圍之外為12米(40英尺)。
2) 垂直距離:距機場基準點1 500米(5 000英尺)以內為1米(3英尺),以后按1/1 000遞增。
4.10.4 基準面 凡不具備準確的垂直基準面時,必須標明所用基準面的標高,并注明此系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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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N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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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機場障礙物圖-ICAO C型
5.1 作用
如果印制本圖,則必須提供必要的障礙物數據,使經營人能夠制定程序以便遵守附件6第I、II部分第5章和第III部分第3章的運行限制,尤其有關限制最大允許起飛全重的障礙物資料。這些資料還能:
a) 確定最低安全高度,包括盤旋程序的最低安全高度;
b) 確定起飛或者著陸過程中所使用的緊急程序;
c) 為航圖和航空數據庫提供原始材料。
注:本圖的用途和其使用說明載于《航圖手冊》(Doc 8697號文件)。
5.2 應用范圍
下列情況不需要印制本圖:
a) AIP公布有5.1.1規定的障礙物數據;或
b) 沒有障礙物,并在AIP中聲明。
5.3 范圍和比例尺
5.3.1 每一幅圖的范圍必須足以能夠:
a) 覆蓋全部障礙物,包括障礙物陰影之下的障礙物,以及在起飛航徑區內穿透與起飛航徑區起點相同的1.2%坡度面的障礙物。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可能穿透1.2%坡度面的移動障礙物,如船舶、火車、卡車等;
b) 覆蓋高于跑道最低標高之上120米(400英尺)的全部障礙物。這些障礙物可能會影響最大允許起飛全重或選擇航空器飛行剖面包括直線離場和可能存在轉彎離場的所有區域;
c) 提供覆蓋距機場基準點約45千米(24海里)以內的地形資料。
5.3.2 水平比例尺必須在1:20 000的至1:100 000范圍之內。
注:最好采用1:50 000的比例尺。
5.4 格式
本圖必須包括:
a) 所用投影的必要說明;
b) 所用網格的必要識別;
c) 供記錄修訂和修訂日期的表格;
d) 供記錄5.8.2規定的公布距離的表格;
e) 在圖廓線外按適當間隔標繪刻度,至少每隔經緯度10分為一個刻度,并注明度和分。
注1:圖面上應標出經線和緯線。
注2:機場障礙物圖-ICAO C型,可使用任何合適的地形圖或可用的系列航圖,在其上面用明顯的顏色加印必要的航空數據。
5.5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用機場所在地的國家名稱、機場服務的城、鎮名稱和機場名稱作為識別名稱。
5.6 磁差
建議:本圖應標出磁差(精確至最近似的度)及其日期和年變率。 附件 4 5-1 N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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