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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向飛行機組提供的資料,必須便利航空器的下列地面活動:
a) 自航空器停機位置至跑道;和
b) 自跑道至航空器停機位置;
和直升機的下列活動:
a) 自直升機停機位置至接地和離地區以及至最后進近和起飛區;
b) 自最后進近和起飛區至接地和離地區以及至直升機停機位置;
c) 沿直升機地面和空中滑行道的活動;
d) 沿空中穿越航線飛行;
本圖還必須提供機場/直升機場的重要運行資料。
13.2 應用范圍
13.2.1 所有供國際民用航空定期使用的機場/直升機場,必須根據1.3.2規定的方式繪制機場/直升機場圖-ICAO。
13.2.2 建議:所有供國際民用航空使用的其他機場/直升機場,也應根據1.3.2規定的方式繪制機場/直升機場圖-ICAO。
注:在某些條件下,可能要提供機場地面活動圖-ICAO和航空器停放/停靠圖-ICAO(見第14和第15章)。在此情況下,這些補充圖上所標繪的內容,不需要在機場/直升機場圖-ICAO圖上重復。
13.3 范圍和比例尺
13.3.1 本圖覆蓋的范圍和比例尺必須盡量大,以便能夠清楚地標出13.6.1所列的全部內容。
13.3.2 圖上必須標出線段比例尺。
13.4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以機場/直升機場服務的城、鎮、地區名稱和機場/直升機場名稱作為識別名稱。
13.5 磁差
圖上必須以最近似的度標出真北、磁北標線和磁差以及磁差的年變率。
13.6 機場/直升機場數據
13.6.1 本圖必須標出:
a) 機場/直升機場基準點的地理坐標(度、分、秒);
b) 如適用,機場/直升機場和停機坪(高度表校正位置)的標高精確至米或英尺;如果是非精密進近,跑道入口、接地和離地區的幾何中心的標高和大地水準面起伏;
c) 精密進近跑道入口、接地和離地區的幾何中心的標高和大地水準面起伏,以及精密進近跑道接地區的最高標高,精確至0.5米或/1英尺;
d) 所有跑道,包括正在建筑的跑道和跑道代號、長度、寬度,精確至米,承重強度、移位著陸入口、停止道、凈空道、跑道磁方向最近似的度、道面類別和跑道標志;
注:承重強度可在圖的正面或反面以表格形式列明。
e) 所有停機坪和航空器/直升機停機位置、燈光、
附件 4 13-1 N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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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航圖 第 13 章
標志以及其他目視引導和管制設施;適用時,包括停靠引導系統的位置和類型;直升機場的道面類型;如果停機坪承重強度小于相關跑道的承重強度時,還應包括承重強度或航空器型號的限制;
注:承重強度或航空器型號的限制可在圖的正面或反面以表格形式列明。
f) 著陸入口、接地和離地區的幾何中心和/或最后進近和起飛區的入口(根據情況)的地理坐標(度、分、秒);
g) 所有滑行道、直升機空中滑行道和地面滑行道及其道面類型、直升機空中穿越航線及其代號、寬度、燈光、標志,包括跑道等待位置、停止排燈、其他目視引導和管制設施;如果滑行道承重強度小于相關跑道的強度,還應包括承重強度或航空器型號的限制;
注:承重強度或航空器型號的限制可在圖的正面或反面以表格形式列明。
h) 相關滑行道中心線的點和航空器停靠位置的地理坐標(度、分、秒、1/100秒);
i) 航空器的標準滑行路線及其代號(如已規定);
j)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邊界線;
k) 跑道視程(RVR)觀測點的位置;
l) 進近燈和跑道燈;
m) 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的位置和類型及其規定的進近坡度角度和飛機在坡度線上飛越跑道入口的最低眼高。如果該系統的軸線與跑道中心線不平行,必須注明其偏移的角度和方向,如左或右;
n) 無線電通信設施;
o) 對滑行有意義的障礙物;
p) 航空器維修區和對運行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
q) VOR校準點和有關設施的無線電頻率;
r) 清楚標注長期不宜供航空器使用的圖內活動區的任何部分。
13.6.2 除13.6.1直升機場的有關內容之外,圖中必須注明:
a) 直升機場類型;
注:附件14,第2卷將直升機場類型分為平面、高架或直升機平臺。
b) 接地和離地區,包括尺寸(精確至米)、坡度、道面類型及承重強度(噸);
c) 最后進近和起飛區,包括類型、真方位(最近似的度)、編號(根據情況)、長度、寬度(精確至米)、坡度及道面類型;
d) 安全區,包括長度、寬度及道面類型;
e) 直升機凈空道,包括長度及地面剖面;
f) 障礙物,包括其類型及障礙物頂部的標高,精確至最近似(下一較高)的米或英尺;
g) 進近程序的目視助航設施、最后進近和起飛區以及接地和離地區的標志和燈光;
h) 直升機場的公布距離(精確至米),相關時包括:
1) 可用起飛距離;
2) 可用中止起飛距離;
3) 可用著陸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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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3 13-2
第14章 機場地面活動圖-ICAO
14.1 作用
本圖作為補充圖必須向飛行機組提供詳細的資料,以便利航空器進、出停機位和航空器停放/停靠的地面活動。
14.2 應用范圍
建議:由于資料繁雜而不能在機場/直升機場圖-ICAO上清楚地表示航空器沿滑行道進、出航空器停機位的地面活動所必要的詳細資料時,應根據1.3.2規定的方式繪制機場地面活動圖-ICAO。
14.3 范圍和比例尺
14.3.1 本圖覆蓋的范圍和比例尺必須盡量大,以便能夠清楚地標出14.6所列的全部內容。
14.3.2 建議:圖上應標出線段比例尺。
14.4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用機場服務的城、鎮或地區名稱和機場名稱作為識別名稱。
14.5 磁差
14.5.1 圖上必須標出真北箭頭。
14.5.2 建議:圖上應該以最近似的度標出磁差及其年變率。
注:本圖不需要按真北布局。
14.6 機場數據
本圖必須以機場/直升機場圖-ICAO的類似方式標繪出相關區域的全部資料,包括:
a) 停機坪標高,最近似的米或英尺;
b) 停機坪和航空器停放位置、承重強度或航空器型號限制、燈光、標志以及其他目視引導和管制設施;適用時,包括目視停靠引導系統的位置和類型;
c) 航空器停機位置的地理坐標(度、分、秒、1/100秒);
d) 滑行道及其編號、寬度(精確至米)、承重強度或適用時航空器型號限制、燈光、標志,包括跑道等待位置和停止排燈以及其他目視引導和管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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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