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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04
附件 4—航圖 第 5 章
5.7 計量單位
5.7.1 標高必須精確到最近似的米或英尺。
5.7.2 線性長度必須精確到最近似的米。
5.8 航空數據
5.8.1 本圖必須標出:
a) 機場基準點及其地理坐標(度、分、秒);
b) 跑道和跑道中線延長線;
c) 5.3.1a)和b)規定的障礙物;每一平面圖的范圍要足以覆蓋全部障礙物,對于那些孤立而較遠的障礙物,則可用箭頭表示,而不必增加圖幅。但必須注明障礙物距基準點的距離、方位和標高,并用度、分、秒、1/10秒注明障礙物的地理坐標;
d) 用符號表示每一障礙物的確切位置并以度、分、秒、1/10秒注明障礙物的地理坐標;
e) 每一障礙物的標高;
f) 每一障礙物類型的說明;
注:障礙物類型可用文字說明,在那些障礙物過于繁多的地區,圖上障礙物可用編號標識,并在圖框外或另頁用表格列出障礙物編號和類型。
g) 按圖例所示的方法清楚地標出大面積障礙物穿透限制面的情況;
注:這并不排除在此區域內標出關鍵標高點的位置以及用度、分、秒、1/10秒注明其地理坐標的必要性。
h) 全部無線電導航設施的位置。
5.8.2 公布的距離
5.8.2.1 在圖中規定的位置填寫每一跑道的每個方向的資料;
a) 可用起飛滑跑距離;
b) 可用加速停止距離;
c) 可用起飛距離;
d) 可用著陸距離。
注:關于公布的距離的指導材料,見附件14第I卷附篇A。
5.8.2.2 建議:凡因跑道某一方向不能提供起飛或著陸,或不能用于起飛和著陸,應對此予以注明,并填寫“不能用”或縮寫“NU”。
5.9 精度
圖中必須注明已達到的精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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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3 5-2
第6章 精密進近地形圖-ICAO
6.1 作用
本圖用于提供最后進近劃定區內地形剖面的詳細資料,以便使航空器航務機構能夠判斷地形對使用無線電高度表確定決斷高度產生的影響。
6.2 應用范圍
6.2.1 國際民用航空使用的所有II、III類精密進近跑道的機場,必須繪制精密進近地形圖-ICAO。
6.2.2 出現任何重要變化時,必須隨時修訂精密進近地形圖-ICAO。
6.3 比例尺
6.3.1 建議:水平比例尺為1:2 500,垂直比例尺為1:500。
6.3.2 建議:當精密進近地形圖包括的地形剖面從跑道入口向外超過900米(3 000英尺)以上時,水平比例尺應使用1:5 000。
6.4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以機場所在地國家名稱、機場服務的城、鎮或地區名稱、機場名稱及跑道代號作為識別名稱。
6.5 平面和剖面圖資料
6.5.1 本圖必須包括:
1) 以1米(3英尺)間隔標出等高線的平面圖,其范圍為跑道中線延長線兩側各寬60米(200英尺),長度與剖面圖距離相等的區域,等高線應以跑道入口為基準;
2) 在上述1)規定的平面圖范圍內,地形或地形之上任何物體與中線剖面的高相差±3米(10英尺)和可能影響無線電高度表的,均須標出;
3) 從跑道入口向外沿跑道中線延長線長900米(3 000英尺)的地形剖面圖。
6.5.2 建議:凡距跑道入口900米(3 000英尺)以外的地形為山區或對本圖使用者有重要意義時,地形剖面圖應標繪至距跑道入口2 000米(6 500英尺)以內的距離。
6.5.3 建議:ILS基準高應以最近似的0.5米或英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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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6-1 1/11/01
第7章 航路圖-ICAO
7.1 作用
本圖必須向機組提供便于按照空中交通服務程序沿ATS航路航行的資料。
注:航路圖的簡化版適于編入航行資料匯編,以補充無線電通信及導航設施表。
7.2 應用范圍
7.2.1 所有建立飛行情報區的地區,都必須按1.3.2的規定繪制航路圖-ICAO。
注:在某些條件下,可能需要提供區域圖(見第8章)。
7.2.2 如果在不同高度的空域內存在不同的空中交通服務航路、位置報告要求或飛行情報區或管制區側向界限不能在一張圖上清楚標繪時,必須分別繪制幾張航路圖。
7.3 范圍和比例尺
注1:由于地區資料多寡不一,因此不能為航路圖規定一種統一的比例尺。
注2:可根據該圖的平均比例尺在航路圖上標出線段比例尺。
7.3.1 建議:圖幅線的布局應依據ATS航路的密度和形狀確定。
7.3.2 有連接航路的銜接圖,必須避免比例尺差別過大。
7.3.3 為了保證領航的連續性,每幅圖必須有足夠的重疊部分。
7.4 投影
7.4.1 建議:應采用直線接近大圓的正形投影。
7.4.2 必須按適當間隔標繪經、緯線。
7.4.3 沿所選經、緯線上必須按適當間隔標出分、度分劃線。
7.5 識別名稱
每幅圖必須用圖的系列和編號作為識別名稱。
7.6 人工地物和地形
7.6.1 所有開闊的水域、主要湖泊和河流必須標繪其概略的岸線。但岸線與適用于該圖作用的數據有抵觸時可以不標繪。
7.6.2 除7.6.3另有規定外,在每個由經線和緯線組成的四邊形內,必須標出區域最低高度。
7.6.3 建議:在高緯度地區,如有關當局確定在圖上不能用真北方向定位時,則應在所用網格的基準線組成的每一個四邊形內,標出區域最低高度。
7.6.4 如果本圖不按真北方向布局定位,則必須清楚說明此情況和選用的定位方向。
7.7 磁差
建議:圖上應標出等磁差線并注明等磁差線資料的日期。
7.8 方位、航跡和徑向方位
7.8.1 除7.8.2另有規定外,方位、航跡和徑向方位必須以磁北為基準。 附件 4 7-1 1/11/01
附件 4—航圖 第 7 章
7.8.2 建議:在高緯度地區,如有關當局確定不能以磁北為基準時,可采用其他適宜的基準,如真北或網格北。
7.8.3 如果方位、航跡或徑向方位以真北或網格北為基準時,必須清楚說明。當采用網格北時,基準網格經線必須加標記。
7.9 航空數據
7.9.1 機場
航路圖上必須標出所有供國際民用航空使用并能實施儀表進近的機場。
注:也可標出其他機場。
7.9.2 禁區、限制區和危險區
與空域高度層相關的禁區、限制區、危險區,必須連同其識別名稱和垂直界限一并標繪。
7.9.3 空中交通服務系統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訂(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