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航空圖-ICAO 1:500 000
17.1 作用
本圖必須提供為滿足在中、低空作低速、短程或中程飛行的目視空中領航要求的資料。
注1:本圖還可作為:
a) 基本航圖;
b) 適用于基本駕駛和領航訓練的手段;
c) 不提供基本目視資料的專用航圖的補充;
d) 飛行前計劃之用。
注2:陸地區域應繪制此種航空圖。在這些地區,民航飛行需要這種比例尺的航空圖,用于單獨進行目視領航或輔助其他方式的空中領航。
注3:各國印制覆蓋本國領土在內的這套航空地圖,其所描繪的整個區域通常是以地區為基礎。
17.2 應用范圍
建議:航空圖-ICAO 1:500 000,應該按1.3.2規定的方式繪制附錄5劃定的全部區域。
注:選擇這種比例尺代替世界航圖-ICAO 1:1 000 000的規定見16.2.1和16.2.2。
17.3 比例尺
17.3.1 千米和海里線段比例尺按以下順序排列:
- 千米,
- 海里。
線段比例尺在圖框外標出,其零點必須從同一垂直線開始標繪。
17.3.1.1 建議:線段比例尺的長度不應該小于200毫米(8英寸)。
17.3.2 必須在圖框外標出米/英尺換算表。
17.4 格式
17.4.1 名稱和圖框外的說明必須采用國際民航組織的一種工作語言。
注:除國際民航組織工作語言外,可使用出版國家或任何其他語言。
17.4.2 銜接圖幅的圖號和表示標高計量單位的資料,必須印在圖幅折疊后仍可清楚看到的位置。
17.4.3 建議:航圖折疊方法如下:
在靠近中間平行緯線處,沿圖的長軸折疊,圖面向外;將下半部圖面向上,在靠近經線處向里折疊,再將兩半反折成手風琴式。
17.4.4 建議:如實際可行時,圖幅應該為世界航圖-ICAO 1:1 000 000的四分之一。圖的正面或背面應該包括相鄰圖幅的有關索引以表示兩套圖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分幅線可以變動以滿足特定需要。
17.4.5 建議:圖幅應該有重疊部分,即將圖幅區域上方和右側擴展到超出索引圖劃定的區域。重疊部分應該包括航空、地形、水文和人工地物的全部資料。如有可能,重疊部分應擴展15千米(8海里),但在任何情況下,應從每一圖幅的限制經線和緯線至圖廓線為止。
17.5 投影
17.5.1 必須采用正形投影。 附件 4 17-1 1/11/01
附件 4—航圖 第 17 章
17.5.2 建議:應該采用世界航圖-ICAO 1:1 000 000的投影。
17.5.3 每隔30分劃一條緯線。
17.5.3.1 通常每隔30分劃一條經線。
注:在高緯度地區,間隔可加大。
17.5.4 每一整度經線和緯線上,1分間隔的刻度線必須分別標在背離格林威治經線和背離赤道的一側。每10分間隔的刻度線必須標在經緯線網格的兩側。
17.5.4.1 建議:1分間隔刻度線的長度約為1.3毫米(0.05英寸);5分間隔的長度為2毫米(0.08英寸);10分間隔的刻度線在經緯線網格兩側各2毫米(0.08英寸)。
17.5.5 必須在圖框內標明所有經緯線的度數。
17.5.5.1 建議:如飛行上有需要,圖內每一條經緯線必須標明其度數。
17.5.6 必須在圖框外注明投影名稱和基本參數。
17.6 識別名稱
17.6.1 每一圖幅必須以主要城鎮名稱或在圖上出現的主要地理特征的名稱作為識別名稱。
17.6.1.1 建議:適用時,圖幅還應該以相應的世界航圖-ICAO 1:1 000 000的編號識別并加注一個或幾個下述字尾,以表示象限:
字母
航圖的象限
A
西北
B
東北
C
東南
D
西南
17.7 人工地物和地形
17.7.1 建筑區
17.7.1.1 城、鎮、村必須根據其對目視空中領航的相對重要性加以選擇和標繪。
17.7.1.2 建議:規模大的城鎮應該用其建筑區的輪廓標繪,而不是劃定的城市邊界。
17.7.2 鐵路
17.7.2.1 必須標出所有具有地標價值的鐵路。
注1:在資料繁雜地區,為使圖面清晰起見,有些鐵路可以省略。
注2:可標注鐵路名稱。
注3:可標出火車站。
17.7.2.2 如果隧道可以作為顯著地標時,必須將其標出。
注:必要時可加文字說明,以強調此特征。
17.7.3 公路和道路
17.7.3.1 必須盡量詳細地標繪道路系統,以便能從空中看出其走向的大致圖形。
注:可標出正在修建的道路。
17.7.3.2 建議:除非能從空中視道路為明顯的地標,否則建筑區內不應該標繪道路。
注:重要高速公路可以標注其編號和名稱。
17.7.4 地標
建議:自然和人工地標,如橋梁、礦山結構、眺望臺、碉堡、廢墟、防洪堤、管道、主要輸電線、永久性纜車裝置、巖石、峭壁、懸崖、沙丘、孤立的燈塔、燈塔船等,如認為對目視空中領航有重要意義者,均應該標出。
注:可加文字說明。 1/11/01 17-2
第 17 章 附件 4—航圖
17.7.5 政治邊界
必須標出國界。未劃定或未界定的國界必須加注說明,以資區別。
注:可標出其他邊界。
17.7.6 水文
17.7.6.1 必須標出所有能按航圖比例尺標繪的水系特征,包括海岸線、湖泊、江河、溪流(包括季節性的)、鹽湖、冰川和冰帽。
17.7.6.2 建議:寬廣的開闊水域應該用淺色表示。
注:海岸線可用狹窄的深色色帶標繪,以突出其特征。
17.7.6.3 建議:暗礁和淺灘,包括巖礁、潮灘、孤立巖石、沙子、礫石、石子和所有類似地區,如有重要地標價值,應該用符號標出。
注:巖石群可在該區內用幾個代表性的巖石符號標出。
17.7.7 等高線
17.7.7.1 圖上必須標出等高線。所選擇的間隔必須符合清楚標繪空中領航需要表示的地形特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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