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儀表進近圖-ICAO
11.1 作用
本圖向飛行機組提供的資料,必須使其能向預定著陸跑道進行批準的儀表進近程序,包括復飛程序,以及適用時與此有關的等待航線。
注:制定儀表進近程序的詳細準則和相關的高度/高的精度載于《空中航行服務程序-航空器的運行》(PANS-OPS,Doc 8168號文件)。
11.2 應用范圍
11.2.1 供國際民用航空使用,并已由有關國家制定了儀表進近程序的全部機場,必須繪制儀表進近圖-ICAO。
11.2.2 通常必須對國家制定的每一種精密進近程序繪制一幅單獨的儀表進近圖-ICAO。
11.2.3 通常必須對國家建立的每一種非精密進近程序繪制一張單獨的儀表進近圖-ICAO。
注:如果中間進近、最后進近和復飛航段的程序相同,可以在一張精密進近或非精密進近圖上標繪一種以上的進近程序。
11.2.4 當不同類別的航空器在儀表進近程序最后進近航段以外的航段上,出現航跡、時間或高度數值不同,而且將這些數據全標繪在同一張圖上會造成雜亂或混淆時,必須繪制多幅進近圖。
注:航空器分類見《空中航行服務程序-航空器的運行》(PANS-OPS,Doc 8168號文件)第II卷第III部分第1章。
11.2.5 任何時候,安全飛行需要的基本資料過期時,必須對儀表進近圖-ICAO予以修訂。
11.3 范圍和比例尺
11.3.1 本圖的覆蓋范圍必須足以包括儀表進近程序的所有航段,以及對預期進近方式視為必要的其他類似區域。
11.3.2 選擇使用的比例尺必須保證易于判讀,并符合:
1) 圖上所標繪的程序;
2) 圖幅尺寸。
11.3.3 圖上必須標有比例尺。
11.3.3.1 只要切實可行,必須以位于機場或機場附近的DME為中心,如無合適的DME則以機場基準點為中心,半徑20千米(10海里)標繪一個距離圈,并在該圈上標出半徑數值。
11.3.3.2 建議:距離比例尺應直接標在剖面圖下方。
11.4 格式
建議:圖幅尺寸應該為210×148毫米(8.27×5.82英寸)。
11.5 投影
11.5.1 必須采用直線接近大圓的正形投影。
11.5.2 建議:在圖廓線上應該以固定間隔標出分、度的分劃線。
11.6 識別名稱
本圖必須以機場服務的城、鎮或地區名稱、機場名
附件 4 11-1 No.53
25/11/04
附件 4—航圖 第 11 章
稱、以及按照《空中航行服務程序 — 航空器的運行》(PANS-OPS,Doc 8168號文件)第II卷第III部分第1章規定的儀表進近程序識別代號加以識別。
注: 儀表進近程序識別代號由儀表專家提供。
11.7 人工地物和地形
11.7.1 圖上必須標繪與安全實施儀表進近程序,包括復飛程序,相關的等待程序和目視機動(盤旋)程序(如已建立)有關的人工地物和地形資料。只在為便于理解而有必要時,地形資料才注明其名稱,標繪的地形資料必須至少包括陸地、主要的湖泊和河流。
11.7.2 地形必須以最適合該地區具體標高特點的方式標繪。航圖覆蓋范圍內的地區如其地形超出機場標高之上1200米(4000英尺),或距機場基準點11千米(6海里)之內超出600米(2000英尺),或最后進近或復飛程序的坡度因為地勢而大于最佳坡度時,必須用平滑的等高線、等高值和棕色的分層設色將超出機場標高之上150米(500英尺)的地形全部標出。有關的標高點,包括每條等高線之內的最高標高必須用黑顏色標出。
注1:基本地形圖顯示的超出機場標高之上150米(500英尺)的下一個較高的等高線,可作為分層設色的開始。
注2:附錄3-等高線和地形地物設色指南中規定了半色調分層設色的適當棕色。
注3:有關的標高點是指程序專家指定的標高點。
11.7.3 建議:地形低于11.7.2規定的地區,應該用平滑的等高線、等高值和棕色分層設色將超出機場標高之上150米(500英尺)的地形全部標出。有關標高點,包括每條等高線之內的最高標高應用黑顏色標出。
注1:基本地形圖顯示的超出機場標高之上150米(500英尺)的下一個較高的等高線,可作為分層設色的開始。
注2:附錄3-等高線和地形地物設色指南中規定了半色調分層設色的適當棕色
注3:有關的標高點是指程序專家指定的標高點。
11.8 磁差
11.8.1 建議:圖上應標出磁差。
11.8.2 標出的磁差值(以最近似的度表示),必須與確定磁方位、航跡和徑向方位所用的磁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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