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
3.7航空器話筒卡阻
1當航空器話筒卡阻時,塔臺主班管制員應當:
1.
1迅速利用可用的通信設備與指揮的航空器建立有效的雙向聯系并建立安全間隔(可以使用 121.5MHz,備用波道或貝克電臺);
1.
2指揮通信正常的航空器換頻到備用頻率(118.65MHZ)中長守(如能判斷話筒卡阻的航空器并能夠與之聯絡時,指揮話筒卡阻的航空器換頻到備用頻率的波道中長守);
1.
3指揮塔臺范圍內其它有關航空器避讓;
1.
4必要時,暫停放飛航空器;
1.
5使用所有可利用的手段設法與航空器建立聯系:
1.
6對最后進近的航空器,利用所有可利用的通信頻率的波道(包括 121.5MHz)連續不斷發出空中交通情報、氣象情報和落地許可;
1.
7對地面航空器,指揮航空器脫離跑道等待或停止滑行,原地等待。沒有開車的航空器不允許開車。
1.
8指令能夠建立通信聯絡的航空器檢查機載通信設備。
1.
9對無法建立通信聯絡的航空器,在可利用的通信頻率包括緊急頻率的波道
中,連續不斷地發出空中交通情報和氣象情報;2當航空器話筒卡阻時,塔臺副班管制員應當:
2.
1立即報告航務管理中心值班領導;
2.
2通知青島區調、煙臺塔臺航空器話筒卡阻情況及換頻情況,并進行管制特殊移交;
2.
3密切監控其它航空器的飛行情況,與塔臺主班管制員協調配合,避免因處置特情而失去對其它航空器的正常管制;
2.
4必要時,使用備用頻率實施對其他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2.
5通知指揮中心、飛行服務報告室有關情況,要求消防急救到位待命,同時通報航空器機型、預計著陸時間及著陸方向;
2.
6檢查相關管制設備,必要時通知設備保障人員到場;
2.
7通信恢復正常時及時通報青島區調、煙臺塔臺和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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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2.8本場軍航機場有活動時,向其通報航空器話筒卡阻情況,請求配合避讓。
2.9特情處置完畢后,在《塔臺不正常情況登記本》(詳見附件一)上做好特殊情況處置記錄。注:應急通訊頻率 121.5MHZ的使用:1 121.5頻率應 24小時保持常開狀態并注意監聽,當有本場航班在該頻率發話時,應立即在該頻率進行指揮,直至建立正常波道的聯絡;
2當有不明或不在本管制區的航空器在 121.5頻率中連續呼叫,并且無其它單位進行回答時,應通過 121.5頻率回答該航空器,問明其航班號、起降機場、當前位置(經緯度)以及是否處于緊急或危機情況。向相關管制室通報該航空器情況,并詢問其主用頻率和管制意圖;
3向航空器通報相關管制室主用頻率和管制指令,讓其在主用頻率和 121.5頻率中進行呼叫。
序號 內容 結果
1 迅速使用可利用的通信設備,指揮有沖突的航空器之間建立安全間隔
2 指揮通信正常的航空器切換到備用頻率長守
3 使用所有可利用的通信頻率(包括 121.5MHZ和應急波道)以及其他通信設備,與話筒卡阻的航空器建立通信聯絡
4 指令能夠建立通信聯絡的航空器檢查機載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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