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4如發生特情的航空器涉及多個管制單位(或崗位)時,各管制單位(崗位)之間應當及時進行必要的協調;
7.
5為確保特情得到順利處置,管制員可以要求其他航空器減少通話或指令其他航空器轉換到其他頻率進行通信。 8對飛行沖突進行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
8.
1本管制范圍收到機組報告飛行沖突時,管制員應采取的措施:
8.
1.1立即采取避讓措施,通過調整高度為沖突航空器配備安全間隔,并向沖突航空器通報有關的空中交通情報;
a)立即指揮航空器采取緊急避讓措施。
b)同時指揮航空器下降或上升到指定的高度層;
c)當即將構成飛行沖突的航空器不在同一管制波道或管制區域時,管制員應當;
1)立即指揮本管制波道或管制區域里的航空器采取避讓措施;
2
)同時將飛行沖突情況和本方已采取的避讓措施通報有關管制室,并要求對方立即采取避讓措施。
3)如當時空域天氣條件良好,可提醒機組注意空中目視觀察;
8.
1.2沖突航空器滿足安全間隔或相關沖突飛行活動不存在后,盡早通知航空器,并指揮其返回原航路或高度;
8.
1.3一旦沖突造成其它情況,則針對不同情況的性質,根據有關程序及措施開展工作;
8.
1.4繼續對其提供管制服務;
8.
1.5作好整個事件處理過程的記錄,并及時上報。
8.
2當機組報告機載防撞系統 RA告警并采取避讓動作的報告時,管制員應當采取的措施:
8.
2.1指示機組按 RA指令操作,管制員不再對 RA告警的航空器進行間隔調配;
8.
2.2主動提供有關的空中活動通報;
8.
2.3不得改變該航空器的飛行高度或航向;
8.
2.4當相關飛行活動不存在時,盡早通知航空器;
2009-01-01
1-3
8.
2.5收到航空器駕駛員可恢復現行管制指令或許可后,恢復提供管制服務;
8.
2.6一旦沖突造成其它情況,則針對不同情況的性質,根據有關程序及措施開展工作;
8.
2.7做好整個事件處理過程的記錄,并及時上報。
8.
3當沖突航空器為不明航空器時,管制員應當采取的措施:
8.
3.1首先向管制范圍內的其它航空器通報不明航空器活動動態。管制員應當指揮航空器駕駛員采取避讓行動;
8.
3.2有關飛行活動不存在時,應當盡早通知航空器;
8.
3.3聯系軍航管制室、青島區調、煙臺塔臺,取得相關情報,并通報沖突情況;
8.
3.4做好整個事件處理過程的記錄,并及時上報軍航管制室和當日中心值班領導。
8.
4程序管制情況下發現小于或即將小于間隔時,管制員應當采取的措施:
8.
4.1管制員發現飛行沖突時,立即采取避讓措施,主要通過高度為沖突航空器配備安全間隔,并向沖突航空器通報有關的空中交通情報;
8.
4.2沖突航空器滿足安全間隔(要求具備足夠的垂直間隔)時,指揮航空器返回航路或者飛向指定導航臺;
8.
4.3繼續對其提供管制服務;
8.
4.4做好整個事件處理過程的記錄,并及時上報。
8.
5與軍航訓練飛機發生或即將發生飛行沖突時,管制員應當采取的措施:
8.
5.1首先向管制下的航空器通報軍航飛機活動動態。應當指揮航空器駕駛員采取避讓措施;
8.
5.2相關飛行活動不存在時,應當盡早通知航空器;
8.
5.3如果可以,取得相關信息,并通報沖突信息;
8.
5.4聯系有關軍航,通報沖突情況,明確調配方案;
8.
5.5做好整個事件處理過程的記錄,并及時通報軍航及當日中心值班領導。 9特情處置的基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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