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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導航設施:位于ICAO 成員國管轄空域內,為建立ICAO 航路結構的標準導航設施
(VOR、VOR/DME 和/或NDB)。這些導航設施也用來建立在這些空域內空中交通管制和I
級導航所需的導航精度。
自動飛行指引系統(AFGS):為航空器的一個系統,如自動駕駛儀、自動油門、顯示器和
飛機的操控以某種方式相互連接,可使機組自動地控制飛機的速度以及橫向和垂直飛行軌跡。
飛行管理系統(FMS)有時與AFGS 交聯在一起。
自動相關監測(ADS):為空中交通服務提供的,由航空器機載ADS 設備通過數據鏈自
動播發從機載導航系統采集的各種數據的一項功能。播發的數據至少包括航空器識別代號和
三維立體的位置。自動相關監測有時也被稱作ADS-A 或ADS-Contact(如航空器/監測系統
和僅一個空中交通設備或服務商提供之間的通信聯系)。
自動相關監測廣播(ADS-B):為航空器或者在一定平面范圍內移動的媒介體通過數據
鏈不時地播報當前狀態矢量(水平或垂直位置,水平或垂直速度)和其他信息的一種功能。
ADS-B 播報是基于機載導航設備的數據,從而播報是自動實現的,它無需任何外界的介入。
ADS-B 的監測信息通過數據鏈可以播發給信息播發有效范圍的任何人(任何航空器或地面使
用者)。
可用著陸距離(ALD):ALD 是進行著陸和停止等待運行(LAHSO)的航空器著陸和
著陸減速到停止等待的跑道可用距離。該段距離為著陸跑道入口到停止等待點的距離。
I 類儀表進近:任何批準的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飛行時處于接地區高度不低于60 米(200
英尺);最低能見度/或RVV 不小于800 米(1/2 英里)或RVR 不小于550 米(1800 英尺)
(對于直升機,400 米(1/4 英里)或RVR 490 米(1600 英尺))的精密儀表進近。
合格證持有人:在本運行規范中,合格證持有人是指A 部A0001 條描述的合格證持有人
和任何該合格證持有人按照此運行規范實施運行的管理人員、雇員或代理人。
I 級導航:I 級導航是指任何航路運行或部分運行是完全處于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標準航
路導航設施(VOR、VOR/DME、NDB)服務區內的運行。I 級導航還包括飛越導航信號覆蓋有
空隙(MEA GAP)的航路的飛行運行。在這些區域實施的航路運行被稱之為I 級導航運行因
為它與使用導航的方式無關。I 級導航包括在這些區域使用地標領航或任何不依賴于VOR、
VOR/DME 和NDB 的其它導航方式的運行。
II 級導航:II 級導航是指I 級導航以外的任何航路運行。II 級導航是在國際民航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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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的內容: 實時
刪除的內容: 到頭
刪除的內容: 這些
刪除的內容: 使用無關的導航
設施的I 級導航運行。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 部/135 部運行規范CAAC 格式批準號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
A000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航空公司運行合格證編號:__________
生效日期: 年月日
航路導航設施(VOR、VOR/DME、NDB)的服務區之外的任何航路和部分航路的運行。但II
級導航并不包括導航信號覆蓋有空缺的航路的運行。
駕駛艙的空中交通顯示(CDTI):CDTI 是一個概要顯示,它為飛行機組成員提供其它
航空器包括位置在內的監視信息。CDTI 的信息可來源于一個或多個信息源(包括ADS-B,
TCAS,和交通管制服務),這些信息為飛行機組提供空中交通接近的警示,并可在空中或地
面有效幫助機組成員目視尋找潛在危險的交通活動以盡早采取避讓措施。
決斷高度(高)(DA(H)):在儀表進近程序中,如果繼續進近所要求的目視參照物
仍沒有建立必須起始復飛時所規定的最低高度(高)。高度(A)通常為氣壓式高度表所測
值,高(H)一般為無線電高度值,所測得的值為接地區上空的等同高度,并不一定反映出
當時真實的地形高度,一般僅用于參考。
噪音雙證:為滿足符合噪音規定的目的,那些為噪音2 級或者噪音3 級構型的飛機必須
取得兩個噪音合格證。中國民航實行雙證管理的飛機只是部分B747-300 系列或更早一些的機
型。為符合噪音限制,除非運營人取得僅噪音3 級的補充型號合格證,或者自愿將飛機的運
行限制在僅3 級噪音,不然這些飛機均被認為噪音2 級。
缺陷探測和禁用(FDE):FDE 技術使機載GPS 設備自動探測出影響導航的失效衛星并
在導航方案中排除使用。
飛行管理系統(FMS):飛行機組用以作飛行計劃、導航、性能管理、航空器引導、飛
行進程監控的集成化的系統
自由飛行:在儀表飛行規則下,由運營人自由實時選擇飛行路線和速度的一種安全高效
的飛行方法。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僅當需要調整飛機間隔、避免機場過于擁擠、防止未經批準
的飛機飛越特別空域和確保飛行安全時才介入或給予限制。這些限制也是針對發現的問題而
給出的,在范圍和時間上有限度。任何撤銷一種限制的行為都被認作向自由飛行的一次靠近。
全球定位(GPS)著陸系統(GLS):GLS 是具有提供垂直和水平位置定位能力,有別
基于GPS 的著陸系統。GLS 一詞也可以用于任何具有不同差別的GNSS 著陸系統。
ILS-PRM:空中交通管制通過運行特殊的精密跑道監視設備,可在相鄰很近的平行跑道
同時進行ILS 的進近。
JAA JAR OPS1:聯合航空局(JAA)聯合航空要求(JAR)運行協定(OPS)。為了實
現在成員國之間的運行要求統一性,歐洲JAA 采用了統一運行法規。JAR-OPS 1 是運行協定
的第一部分,其中規定了適用于固定翼飛機商業運行的運行要求。
非快速穿戴式救生衣:非快速穿戴式救生衣為必須從包裝中取出,從穿戴人的頭部套進
或在充氣使用之前還需要有步驟才能夠作為救生設備使用。
快速穿戴式救生衣:快速穿戴式救生衣為系在人的身間,在使用時僅需要拽一個系留并
從穿戴者頭部套下,此時救生衣在使用前僅需要對其充氣。
本地救護區域:由航空運營人劃定向公眾提供空中救護飛行的區域。劃定本地救護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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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部_135部運行規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