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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使用比標準起飛最低標準更低的標準。
b.在可獲得特殊跑道的跑道視程(RVR)報告時,該跑道的所有起飛運行使用RVR 值。基
于RVR 的所有起飛運行都必須使用本條規定的跑道位置上得到的RVR 報告值。
c.當起飛最低標準等于或低于適用的標準起飛最低標準時,批準合格證持有人使用低于
標準起飛最低標準的下述標準:
(1) 接地區RVR 500 米(開始起飛滑跑)或能見度/跑道目視值(RVV)400 米(¼英里),
下列目視輔助設備至少一個可用:
(a) 高強度跑道燈(HIRL)工作正常
(b) 跑道中心線燈(CL)工作正常
(c) 跑道中心線標志(RCLM)可用
(d) 當上述目視輔助設備都不可用時,只要其它跑道標志或跑道燈光為駕駛員提供充足的
目視參考,可繼續識別起飛道面并在起飛滑跑中保持方向控制,則仍可使用能見度或RVV 400
米(¼英里)。
(e) 當使用RVR 報告系統時
(i) 接地區RVR 報告在可用時均為主控RVR。
(ii) 如果接地區RVR 報告不可用時,中部RVR 報告可替代接地區RVR 報告。
(2) 接地區RVR 350 米(開始起飛滑跑)或能見度/跑道目視值(RVV)300 米(1000 英
尺),下列目視輔助設備和RVR 設備必須全部可用:
(a) 跑道中心線燈(CL)工作正常
(b) RVR 報告系統。所用跑道有兩個工作的RVR 報告系統且這兩個系統均為主控。
(i) 接地區和跑道末端RVR 報告對所有運行均為主控。
(ii) 中部RVR報告可在接地區RVR不可用時替代接地區RVR報告或者在跑道末端RVR
報告不可用時替代跑道末端RVR 報告。
(iii) 在安裝了四個RVR 報告系統(即,接地區、中部、跑道末端和遠端傳感器)時,遠
端傳感器不是要求的設備,它可為駕駛員提供咨詢信息或者可在跑道末端傳感器RVR 報告不
可用時替代它。
(3) 接地區RVR 175 米(600 英尺)(開始起飛滑跑)或能見度/跑道目視值(RVV)175
米(600 英尺),下列目視輔助設備和RVR 設備必須全部可用:
(a) 跑道中心線燈(CL)工作正常
(b) 跑道中心線標志(RCLM)可用
(c) RVR 報告系統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 部/135 部運行規范CAAC 格式批準號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
C0057-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航空公司運行合格證編號:__________
生效日期: 年月日
(i) 在所用跑道上僅安裝兩個RVR 報告系統的情況下,要求有接地區RVR 和跑道末端
RVR 且它們均為主控。
(ii) 在所用跑道上安裝三個RVR 報告系統的情況下:
(A) 接地區和跑道末端RVR 報告對所有運行均為主控。
(B) 只要剩余的兩個RVR 傳感器報告的值等于或高于本款適用最低值,則任何發射機的
故障不會影響運行。
(iii) 在安裝四個RVR 報告系統(即,接地區、中部、跑道末端和遠端傳感器)的情況下:
(A) 接地區、中部和跑道末端RVR 報告對于所有運行均為主控。
(B) 遠端傳感器不是要求的設備,它可為駕駛員提供咨詢信息或者可在跑道末端傳感器
RVR 報告不可用時替代它。
d. 合格證持有人使用本條給出的低于標準起飛最低標準的標準實施所有運行時應符合
下列限制:
(1) 每架飛機必須由至少兩名駕駛員組成的機組操作。不允許使用自動駕駛儀代替必需的
副駕駛。
(2) 每名駕駛員的面板必須有設備可靠地顯示下列指示:
(a) 飛機俯仰和坡度信息,來自陀螺儀
(b) 飛機航向,來自陀螺儀
(c) 垂直速度
(d) 空速
(e) 高度
(3) 每名駕駛員的面板上d(2)(a)和d(2)(b)要求的設備必須有獨立的設備電源。
(4) 機長必須在本批準下所用特定廠家和型號的飛機上擔任機長至少100 飛行小時,并且
必須圓滿完成合格證持有人經批準的訓練大綱使用本條批準的最低標準,包括用以確保符合
d(6)款中性能限制的方法。
(5) 合格證持有人批準在起飛中(使用本條批準的最低標準)進行飛行操縱的副駕駛必須
在特定廠家和型號的飛機上擔任駕駛員至少100 飛行小時,并且必須圓滿完成合格證持有人
經批準的訓練大綱使用這些最低標準。
(6)對于RVR 小于接地區RVR 300 米(1000 英尺)和跑道末端RVR 300 米(1000 英尺)
時的起飛,所用的飛機必須在允許飛機取得等效于CCAR135.367(活塞式發動機驅動的飛機)、
CCAR135.379(渦輪發動機驅動的飛機)或CCAR135.399(通勤類飛機)規定的起飛性能的
起飛重量下運行。
e. 起飛引導系統。如果批準合格證持有人使用基于起飛引導系統(如,平視引導系統)
的起飛最低標準,應明確表1 中所列飛機的最低標準。合格證持有人不得使用這些起飛最低
標準實施其它起飛,如果未批準e 款,在表1 中各欄填入不適用。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 部/135 部運行規范CAAC 格式批準號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
C0057-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航空公司運行合格證編號:__________
生效日期: 年月日
(1) 特殊規定和限制
(a) 高強度跑道燈(HIRL)工作正常
(b) 跑道中心線燈(CL)工作正常
(c) 跑道中心線標志(RCLM)可用
(d) 示位臺的前航道指引必須可用且使用(如果適用于所用引導系統)
(e) 起飛跑道上的側風分量小于飛機飛行手冊上的側風限制或15 節中的較小值。
(f) RVR 報告系統
(i) 在所用跑道上僅安裝兩個RVR 報告系統的情況下,要求有接地區RVR 和跑道末端
RVR 且它們均為主控。
(ii) 在所用跑道上安裝三個RVR 報告系統的情況下:
(A) 接地區和跑道末端RVR 報告對所有運行均為主控。
(B) 只要剩余的兩個RVR 傳感器報告的值等于或高于本款適用最低值,則任何發射機的
故障不會影響運行。
(iii)在安裝四個RVR 報告系統(即,接地區、中部、跑道末端和遠端傳感器)的情況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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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部_135部運行規范(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