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3.2 公海空域適當的應急行動仍然由通常負責提供服務的一國或各國負責,直到并且除非該責任由ICAO臨時分配給另一國家或其他各國。
3.3 同樣,如果提供空域服務的責任已經由另外一個國家代理,適當的應急行動的責任也繼續由提供服務的國家負責,直到并且除非委派國臨時終止授權。一旦終止,委派國將承擔適當應急行動的責任。
3.4 在由某國家提供的影響國際民用航空運行的空中交通服務和相關支持服務被中斷,而且由于某種原因該國政府部門不能充分履行上述3.1中提及的責任時,ICAO將發起和協調適當應急行動。在此類情況下,ICAO將同被中斷影響的負責鄰近各空域的各國協調工作,并同有關國際組織緊密協商。ICAO還將在各國的要求下發起和協調這樣的適當應急行動。 附件 11 ATT D-1
23/11/06
No.44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附篇 D
4. 準備行動
4.1 如果要合理地預防對航行的危害,應急計劃的時間就非常重要。及時地采用應急安排要求果斷的主動性和行動,它的前提還是可行的應急計劃已經制訂并且在要求應急計劃的事件發生之前由相關各方同意,包括頒布此類安排的方式和時機。
4.2 由于4.1中的原因,各國為及時地配合采取應急安排應該進行適當的準備行動。此類行動應該包括:
a) 準備一般的應急計劃,以應對一般可預見事件如:影響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和/或支持服務的行業行動或勞工動蕩。鑒于世界航空界不是此類爭議的當事方這一事實,提供公海或未確定主權的空域服務的各國應該采取適當行動,確保在非主權空域繼續為國際民用航空運行提供適當的空中交通服務。同樣原因,在其自己空域或通過授權在另一國或其他各國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各國應該采取適當的行動,確保為那些不在受行業行動影響的國家內起飛或降落的相關的國際民用運行繼續提供適當的空中交通服務;
b) 評估軍事沖突或對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擾行為對民用空中交通的風險以及審查自然災害的可能性和可能的后果。準備行動應該包括初步制定專門的應急計劃,因應可能影響提供民用航空器運行空域和/或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及支持服務的自然災害、軍事沖突或對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擾行為。應該承認在短時間內通知避開空域的特定部分需要負責鄰近空域部分的各國和國際航空器經營人在計劃備用航路和服務方面特別的努力,因此,各國空中交通服務部門應該盡可能努力預想到此類備用行動的需求;
c) 監督任何可能導致要求制訂和應用應急安排的事態。各國應該考慮指定人員/管理部門采取此類監督,并在必要的時候采取有效的后續行動;和
d) 指定/設立中央機構,在空中交通服務被中斷及采取應急安排時,將會每天24小時提供最新的形勢和相關應急措施的信息,直到系統恢復正常。在中斷期間,為了協調活動應該在此類中央機構內或在與其有關聯的部門指定一個協調隊伍。
4.3 ICAO將可以監督可能導致要求制訂和應用應急安排的事態發展,并且將在必要的情況下,幫助制訂和應用此類安排。在潛在危機形成期間,將在有關地區辦事處和蒙特利爾總部成立一個協調小組,全天24小時有主管人員值班或可以找到他們。這些小組的任務將是持續監督來自各有關渠道的信息、安排不斷地在地區辦事處和總部提供國家AIS服務收到的相關信息、適當的時候聯絡有關國際組織及其地區組織并同直接有關的各國和可能參與應急安排的各國交換最新的信息。在對全部現有數據進行分析之后,將從有關國家獲得許可,以采取形勢所要求的行動。
5. 協調
5.1 應急計劃應該對應急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同樣可以接受,即要慮及提供者在委派給他們的職能的履行能力,以及在當時情況下計劃提供的運行安全和交通處理容量。
5.2 因此,預期或經歷空中交通服務和/或相關支持服務被中斷的國家,應該盡早通知所在地區的ICAO辦事處和服務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各國。此類通知應該包括相關應急措施的信息或對幫助制訂應急計劃的請求。
5.3 具體協調要求應該視情由各國和/或ICAO根據上述情況確定。如果應急安排不會明顯影響所涉(單一)國家空域之外的空域使用者或提供的服務,協調要求自然很少或不存在。此類案例相信很少。
5.4 如果涉及多個國家,應該同每一參與國進行具體協調以就正在形成的應急計劃達成正式協定。此類具體協調還應該同那些因改變飛行航路等而使其服務將受到嚴重影響的各國一起進行,并和提供寶貴運行見解和經驗的有關國際組織協調。
5.5 每當必須保證向應急安排有序過渡的時候,本節提及的協調應該包括將在共同約定的有效日期頒布的具體的、通用NOTAM案文的協定。 27/11/03
No.42 ATT D-2
附篇 D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6. 應急計劃的制訂、頒布和應用
6.1 制訂一個妥善的應急計劃取決于各種情況,包括受到中斷情況影響的空域是否可供國際民用航空運行使用。主權空域只有在有關國家當局提出或同意或準許此種使用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否則,應急安排必須涉及繞道空域,并且應該由鄰近各國或ICAO同此類鄰近各國合作制訂。在公海上或未確定主權的空域,制訂應急計劃可以根據情況包括提供備用服務的受影響的程度,臨時由ICAO重新委派提供有關空域空中交通服務的責任。
6.2 制訂應急計劃要盡可能多地假設當時和備用航路、航空器導航能力和地基助航的導航引導的可用性或部分可用性、鄰近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的監視和通信能力、接納航空器的數量和機型以及空中交通服務、通信、氣象和航行情報服務的實際狀況。下面是根據情況要考慮的應急計劃的主要要素:
a) 重新確定交通航路,避開全部或部分有關空域,通常包括建立相關條件下使用的額外的航路或航路區段;
b) 建立通過可利用的有關空域的簡化航路網絡,連同飛行高度配置方案確保橫向和垂直間隔及鄰近區域管制中心的程序,建立進入點的縱向間隔并保持通過此空域的此類間隔;
c) 公海或授權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責任的重新委派;
d) 適當的空 — 地通信、AFTN和ATS直接通話聯系的提供和運行,包括向鄰近各國重新委派提供氣象資料和助航狀況資料的責任;
e) 收集和傳播航空器飛行中和飛行后報告的特別安排;
f) 在空 — 地通信不確定或不存在的特定區域,要求航空器在特定的飛行員 — 飛行員VHF頻率保持不間斷的守聽,并最好用英語在該頻率廣播位置信息和包括開始和完成爬升和下降的估測;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附件11 第十三版 第44次修訂(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