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 概述
介紹 P1
操作種類 P1
最少機組人數(shù) P1
最大飛行高度 P1
機動載荷系數(shù)限制條件 P1
構型偏離清單 P1
2.02.00 重量與裝載
重心包線與結構重量限制 P1
性能限制 P1
載重 P1
2.03.00 空速和操作參數(shù)
空速 P1
操作參數(shù) P2
2.04.00 動力裝置
發(fā)動機 P1
燃油系統(tǒng) P2
結冰條件下操作 P3
2.05.00 系統(tǒng)
輔助動力裝置 P1
增壓 P1
電氣 P1
撤離滑梯 P1
起落架剎車-地面機動 P1
無牽引桿操作 P1
液壓 P1
飛行管理和制導系統(tǒng) P2
減小的最小垂直間隔(RVSM-選項) P6
平視儀(HUD-選項)/超視距指示器(PVI-選項) P7
通信(選項) P8
座椅供電系統(tǒng)(ISPSS-選項) P9
機載GSM系統(tǒng)(選項:改裝36790) P9
介紹
R 必須按照本章中的限制操作飛機。根據(jù)適用于本《飛行手冊》的批準附錄或補充程序進行操作時,這些限制適用,除非此類附錄或補充程序要求進行修改。
操作種類
R 此類飛機為認證合格的公共運輸類(載客或載貨)飛機,如果飛機的適航性和操作規(guī)范所要求的相應設備和儀表已獲得審批、安裝并處于工作狀態(tài),則可以在下列條件下進行日間和夜間飛行操作:
—VFR 和 IFR
—延程的跨水飛行
—結冰條件下飛行
R 最少機組人數(shù) R 機組人員最少 2 名。最大飛行高度
—縫翼和襟翼收上:39800 英尺。
這是能夠將座艙壓力高度保持在 8000 英尺以下的最大高度。 R —縫翼和/或襟翼放出:20000 英尺。
機動載荷系數(shù)限制條件
縫翼和襟翼收上:-1 至+2.5g
縫翼放出,襟翼收上:-1 至+2.5g 縫翼和襟翼放出:0 至+2.0g
構型偏離清單
參見《飛行手冊》第 6 章
改裝:30748
重心包線和結構重量限制
關于平均空氣動力弦和數(shù)據(jù),參見 1-06-00 P1。起飛和著陸重心限制針對起落架放下形態(tài)。
飛行重心限制針對起落架收上形態(tài)。
最大滑行重量為 89400 公斤(197092 磅)
飛機重心(% MAC)
性能限制
最大起飛重量和最大著陸重量可以按照該《飛行手冊》第 5 章和/或第 7 章中的性能要求減小,性能要求與以下內容有關:
—爬升性能(第一和第二航段、最后起飛、航路中、進近和著陸) —可用跑道長度(起飛和著陸)
—越障(起飛和航路中)
—剎車能量限制,觀察剎車溫度警告(300℃)
—輪胎速度。
裝載
必須根據(jù)《載重與平衡手冊》第 1 至 10 章中的裝載說明進行裝載。
機型:A321-200 改裝:WV00
空速
條件 空速
最大操作限制速度VMO/MMO
(在任何飛行條件下都不得故意超出該限制) VMO = 350 kt (IAS)
MMO = 0.82 M
最大設計機動速度VA
(僅在備份或直接飛行操縱法則時適用)
如果備份或直接法則有效,最大副翼和方向舵的使用應限于 VA以下速度。
如果備份或直接法則有效,涉及接近失速迎角的機動飛行應限于VA以下速度。
告誡 高度
在任何速度條件下,即使低于VA時,快速且大幅地改變操縱輸入,尤其是俯仰、橫滾或偏航(例如大的側滑角)同時發(fā)生大幅變化時,可能會導致結構故障。
最大縫翼/襟翼放出速度或操作速度VFE
位置 230 kt IAS 215 kt IAS 215 kt IAS 195 kt IAS 190 kt IAS
縫翼 18°襟翼 0°(中間進近)
縫翼 18°襟翼 10°(起飛 1+F)
縫翼 22°襟翼 14°(進近和起飛)
縫翼 22°襟翼 21°(進近、起飛和著陸) 縫翼 27°襟翼 25°(著陸) 1
1
2
3
全
起落架操作時的最大速度
VLO { 放出
收上
起落架放下鎖定時的最大速度 VLE 250 kt IAS
220 kt IAS
280 kt IAS/0.67 M
機型:A321
操作參數(shù) 環(huán)境包線
氣壓高度(英尺)
起飛和著陸
—順風限制:10 節(jié)
—最大平均跑道坡度:±2%
機型:A319,A321-200 改裝:30748
主要發(fā)動機
兩臺 IAE V2533-A5
發(fā)動機參數(shù)
操作條件 時間限制 指示的
EGT 限制(℃) 最大轉速
N 1% N 2%
起動 (*) 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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