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類自動進近,自動著陸和自動滑跑的最大風限制條件
頂風 :30 節
順風 :10 節
側風 :20 節
自動滑跑限制:使用反推
R 一臺發動機不工作或一個反推不工作時,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允許使用剩余反推: - 僅使用慢車反推。
- 側風分量不超過 15 節。
機型:A321 發動機:IAE
飛行管理功能 1. 概述
經驗證,FMGS 符合適用的適航要求,包括關于 IRS、無線電或 GPS 主功能更新操作時所使用的綜合了多個導航傳感器的導航系統 FAA AC 20-130A,以及關于垂直導航的 FAA AC 20-129。
注:符合適用的適航要求并不代表操作批準。
已批準 FMGS 橫向和垂直導航功能用于起飛后、航路和終端區域操作以及儀表進近程序(ILS、LOC、 LOC-BC、LDA、SDF 和 MLS 除外)和復飛程序。
經審定,帶 GPS 主功能時,FMGS 滿足 ED-75/DO-236 關于 RNP RNAV 操作的性能要求。
經審定,不帶 GPS 主功能時,如果已在 MCDU 上檢查或輸入合適的 RNP 值,并且顯示高(HIGH)精確度, 則 FMGS 滿足 ED-75/DO-236 關于 RNP RNAV 操作的精確度要求和假設。
帶 GPS 主功能時 RNP 精確度經驗證為:
AP 接通導航方式 AP 關斷,
FD 接通導航方式 AP 關斷, FD 關斷
航路上 1 NM 1 NM 1.1 NM
終端區域 0.5 NM 0.51 NM 0.51 NM
進近中 0.3 NM 0.3 NM 未授權
不帶 GPS 主功能(取消選擇 GPS 或 GPS 不工作)時,導航精確度隨地面無線電導航基礎設備或最后一次無線電更新后的已耗時間而變化。
FMGS 還符合以下文件的適航部分:
—關于基本 RNAV 的 JAA TGL 2 版本 1(ACJ 20 X4)
—關于精密 RNAV 的 JAA TGL 10(段落 8.2 的符合性未經驗證) —關于終端和航路 RNAV 操作的 FAA 咨詢通告 90-100A
R —關于跨洋和邊遠區域 RNP 4 的 FAA 指令 8400.33。
—關于跨洋和邊遠區域 RNP 10 的 FAA 指令 8400.12A。
經批準,可用 GPS 主功能在跨洋/邊遠區域進行 RNP 10 操作。如果建立了運行當局允許的僅 IRS 導航的時間限制,也批準不帶 GPS 主功能(取消選擇 GPS 或 GPS 不工作)的 RNP 10 操作。
FMGS 的批準是基于所使用的導航數據庫有效的假設。精密 RNAV 適航批準不能說明數據庫精確度或兼容性。
越障以及遵守空域限制,仍是飛行機組成員的職責。
燃油、時間預測/性能信息僅供咨詢之目的。
改裝:(28382 或 26999 或 30241 或 30635)+(32401 或 32402 或 32475 或 32929)
飛行管理功能 2. 限制
R NAV,或 NAV 和 APP NAV 和 FINAL APP 方式可以在 VOR,VOR/DME,NDB,NDB/DME 或 RNAV(包括 GPS)進近時使用,但不能在 ILS,LOC,LOC-BC,LDA,SDF 或 MLS 最后進近時使用。
對于未編入 WGS 84 坐標系統的儀表程序,必須取消選擇 GPS,除非當地坐標系統與 WGS 84 之間的偏移對于計劃的運行是可接受的。
注 1:對此偏移的評估可以如下進行:
—在空中,在非區域導航程序中,監控導航設施原始數據,
—在地面,執行程序航路點的 GPS 搜索。
注 2:RNAV(GPS)和 RNP RNAV 進近程序要求 WGS 84 坐標和 GPS。
帶 GPS 主功能的 FINAL APP 方式制導能力已被證實可以下到 MDH/DH (氣壓)250 英尺。
R 在 NAV,或 NAV 和 APP NAV 和 FINAL APP 方式,可以執行 VOR,VOR/DME,NDB 或 NDB/DME 進近程序,條件是使用 AP 或 FD,并且:
GPS 主功能可用。此時,只要獲得操作許可,基準導航設施可以不工作,或者機載無線電設備可以不工作或是沒有安裝。
沒有帶 GPS 主功能:
進近過程中,基準導航設施以及相應的機載設備可用、經調諧并被監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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