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C 批準
R 電氣系統
ELEC-AC ESS BUS FAULT(電氣-交流重要設備匯流條故障)
R
R
R
R 將 AC ESS FEED(交流重要設備匯流條供電)置于 ALTN(備用)位。將應答機調定為 SYS 2(系統 2)。
ELEC-AC BUS 1 FAULT(電氣-交流匯流條 1 故障)
將通風鼓風機置于 OVRD(超控)位。
注:1. 藍液壓系統不工作。參見液壓-藍系統低壓(第 4 章)。 2. 部分擾流板不工作。
ELEC-AC BUS 2 FAULT(電氣-交流匯流條 2 故障)
將通風抽風機置于 OVRD(超控)位。
ELEC-DC ESS BUS FAULT(電氣-直流重要設備匯流條故障)
注:1. 機翼防冰不工作。參見機翼防冰-系統故障(第 4 章)。 2. 關于通訊,僅 VHF2 或 VHF3 可用。
選擇音頻轉換。
檢查 FCU(飛行控制組件)上的氣壓基準。
關斷 GPWS。
R • 對于進近和著陸:
R 注:縫翼和襟翼緩慢放出。
如果沒有冰積聚: 著陸距離:乘以 1.20
如果有冰積聚:
進近速度 = VLS + 10 節著陸距離:乘以 1.35
注:1. 藍液壓系統不工作。
R R 2. 擾流板部分不工作。參見飛行操縱-擾流板故障(第 4 章)。
ELEC-DC BUS 1 FAULT(電氣-直流匯流條 1 故障)
將通風鼓風機置于 OVRD(超控)位。
將通風排氣扇置于 OVRD(超控)位。
ELEC-DC BUS 2 FAULT(電氣-直流匯流條 2 故障)
將 AIR DATA(大氣數據)轉換置于副駕駛 3。
檢查 FCU 上的氣壓基準。
注:1. 駕駛艙門鎖定系統(CDLS)不工作(如果安裝)。
縫翼和襟翼緩慢放出。
半數的擾流板不工作。 R 4. SEC 2+3 不工作。參見飛行操縱-SEC 故障(第 4 章)。
ELEC-DC EMER CONFIG(電氣-直流應急形態)
R LAND ASAP(盡快著陸) 人工確認應急電源接通。最小速度:140 節
著陸距離:乘以 2.8
機型:A321
DGAC 批準
電氣系統(續)
ELEC-DC BUS 1+2 FAULT(電氣-直流匯流條 1+2 故障)
注:駕駛艙門鎖定系統(CDLS)不工作(如果安裝)。
將通風鼓風機置于 OVRD(超控)位。將通風排氣扇置于 OVRD(超控)位。檢查 FCU(飛行控制組件)上的氣壓基準。
• 對于進近和著陸:
注:縫翼和襟翼緩慢放出。
著陸距離:乘以 1.85
注:1. 防滯不工作。參見剎車-防滯前輪轉彎故障(第 4 章)。 2. 半數的擾流板不工作。
ELEC-DC ESS BUS SHED(電氣-直流重要設備匯流條卸載)
將通風排氣扇置于 OVRD(超控)位。
機型:A321
改裝:21678
液壓系統 HYD-RSVR LO AIR PR(液壓-油箱低氣壓)
如果氣壓波動: 關斷相關的液壓泵。
如果綠或黃液壓系統受影響:
將 PTU(動力轉換裝置)置于 OFF 位。
執行相應的液壓系統低壓程序。參見液壓-系統低壓(第 4 章)。注:在低高度時,系統可能恢復。
HYD-RSVR OVHT(液壓-油箱過熱)
關斷相關的液壓泵。
如果綠或黃液壓系統受影響:
將 PTU(動力轉換裝置)置于 OFF 位。
執行相應的液壓系統低壓程序。參見液壓-系統低壓(第 4 章)。注:如果 OVHT(過熱)指示消失,系統可能恢復。
HYD-RSVR LO LVL(液壓-油箱油面低)
關斷相關的液壓泵。
如果綠或黃液壓系統受影響:
將 PTU(動力轉換裝置)置于 OFF 位。
執行相應的液壓系統低壓程序。參見液壓-系統低壓(第 4 章)。注:如果藍系統受影響,EMER GEN(應急發電機)不工作。
HYD-G SYS LO PR(液壓-綠系統低壓)
如果液壓系統沒有恢復:
對于進近和著陸:
注:縫翼和襟翼緩慢放出。
重力放起落架。參見重力放起落架(第 4 章)。著陸距離:乘以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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