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注2:當需要補充按b)項所提供的相撞危險的情報,或萬一臨時中斷飛行情報服務時,可采用在指定空域內由航空器廣播活動情報。關于航空器廣播活動情報及有關工作程序的指導性材料載于附篇C。
4.2.3 建議:ATS單位應盡早對其他有關的航空器、氣象室和ATS單位發送特別空中報告。對航空器的發送應持續的時間,要由有關氣象和空中交通管制當局協商確定。
4.2.4 對VFR飛行提供飛行情報服務,除4.2.1所列者外,尚須包括可能得到的有關沿飛行航路的活動情況和氣象條件,這些情況和條件可能使其不能按VFR飛行。
4.3 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
4.3.1 適用范圍
4.3.1.1 只要可能,必須以一種供航行用的綜合格式提供列入飛行情報服務中的氣象情報和關于機場與導航設備的運行情報。
4.3.1.2 建議:向航空器播發的綜合運行飛行情報電報,應按規定的內容和為各飛行階段指定的順序播發。 附件 11 4-1 1/11/01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第 4 章
4.3.1.3 建議:提供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時,應由包含適合不同飛行階段的、經過選擇的運行和氣象方面的綜合情報組成。這些廣播主要分為三種,即:高頻(HF)、甚高頻(VHF)和航站自動情報服務(ATIS)。
4.3.1.4 在直接請求/答復的發送中所使用的OFIS報文
駕駛員請求時,適用的OFIS報文必須由有關ATS單位發送。
4.3.2 高頻運行飛行情報服務
(OFIS)廣播
4.3.2.1 建議:當地區航行協議已經確定有此要求時,應提供高頻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
4.3.2.2 建議:凡提供這些廣播時
a) 在地區航行協議的約束下,這些情報按適用情況應符合4.3.2.5的規定;
b) 列入報告和預報的機場,應按照地區航行協議確定;
c) 參加廣播的各電臺的時間順序,應按照地區航行協議確定;
d) 高頻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電報應考慮人的行為能力。廣播電報的長度不應超過地區航行協議分配的時間,而且要注意:不能因為播發的速度而影響可聽度;
注:人的行為能力的指導材料載于《人的因素培訓手冊》(Doc 9683)
e) 各機場的電報,應說明該情報所適用的機場名稱; 24/11/05
4-2
f) 如未及時收到供廣播的情報時,則應廣播最新得到的情報,同時說明觀測的時間;
g) 如可行,應在分配給該廣播電臺的剩余時間內重復廣播全部報文;
h) 遇有重大更改,應立即更新廣播的情報;并且
i) HF OFIS的電報,應由各國指定最合適的單位來編寫與分發。
4.3.2.3 建議:在制定和采納一種在航空無線電話通信中普遍采用的較適合的通話形式以前,用作國際航空服務的機場,在其HF OFIS廣播中應有英語廣播。
4.3.2.4 建議:如HF OFIS廣播使用多種語言時,對不同語言應使用不同的頻道。
4.3.2.5 建議: HF供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的報文,應包括下列各項并按照所指定的順序或者按照地區航行協議確定的順序:
a) 航路天氣情報
關于航路重要天氣現象的情報,應彩附件3中規定的、可用的SIGMET格式。
b) 機場情報包括;
1) 機場名稱;
2) 觀測時間;
3) 重要的運行情報;
4) 地面風向風速,最大風速(如有);
*5) 能見度和跑道視程(RVR)(如有);
*6) 當前天氣;
*7) 低于1500米(5000英尺)或低于最高的扇區最低高度(以較大者為準)的云;積雨云;天空被遮蓋時的垂直能見度(如有);和
8) 機場預報。
* 只要當條件如《航行服務程序——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號文件),第11章所載規定占優勢時,則這些內容以“CAVOK”(云幕和能見度良好)一詞替代。 No.43
第 4 章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4.3.3 VHF運行飛行情報服務(OFIS)廣播
4.3.3.1 建議:VHF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應按地區航行協議的決定提供。
4.3.3.2 建議:凡提供這種廣播時:
a) 列入報告和預報的機場,應按照地區航行協議確定;
b) 各機場的報文,應說明該情報所適用機場名稱;
c) 如未及時收到供廣播的情報時,則應廣播最新收到的情報,同時說明觀測時間;
d) 應連續重復廣播;
e) 甚高頻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電報應考慮人的行為能力。只要可能,廣播報文不應超過5分鐘,但要注意:不能因為播發速度而影響可聽度;
注:人的行為能力的指導材料載于《人的因素培訓手冊》(Doc 9683號文件)
f) 應根據地區航行協議的規定,定期更新廣播報文。此外,遇有重大更改,應及時迅速予以更新;和
g) VHF OFIS的報文,應由各國指定最合適的單位來編寫與分發。
4.3.3.3 建議:在制定和采納一種在航空無線電話通信中普遍采用的較適合的通話形式以前,用作國際航空服務的機場,在其VHF OFIS廣播中應有英語廣播。
4.3.3.4 建議:當VHF OFIS廣播使用多種語言時,不同語言應使用不同的頻道。
4.3.3.5 建議:VHF運行飛行情報服務廣播電報應包括下列各項并按照所指定的順序播發:
a) 機場名稱; 4-3
24/11/05
b) 觀測時間;
c) 著陸跑道;
d) 重要的跑道道面情況及剎車作用(如有);
e) 導航設備工作情況的改變(如有);
f) 等待延誤(如有);
g) 地面風向風速,最大風速(如有);
*h) 能見度和跑道視程(RVR)(如有);
* i) 當前天氣;
* j) 低于1 500米(5 000英尺)或低于最高的扇區最低高度(以較大者為準)的云;積雨云;天空被遮蓋時的垂直能見度(如有);
†k) 氣溫;
†l) 露點溫度;
†m) QNH高度表撥正值;
n) 對飛行有重要意義的近期天氣補充情報及必要的風切變;
o) 趨勢型著陸預報(如有);和
p) 現行SIGMET電報的通知。
4.3.4 話音航站自動情報服務
(話音ATIS)廣播
4.3.4.1 在需要減少ATS VHF空-地通信頻道的通信負荷時,機場必須提供話音航站自動情報服務(話音ATIS)廣播。提供時,必須包括:
a) 為進場航空器服務的一種廣播;或
b) 為離場航空器服務的一種廣播;或
c) 為進場和離場航空器服務的一種廣播;或
* 只要當條件如《航行服務程序——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號文件),第11章所載規定占優勢時,則這些內容以“CAVOK”(云幕和能見度良好)一詞替代。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