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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條航路必須使用一個明語代號或相對應的一個編碼代號予以識別。
1.3 在話音通信中,必須易于辨別此代號是關于標準進場或離場航路的,并且不得使駕駛員和ATS人員在發音上產生任何困難。
2. 代號的組成
2.1 明語代號
2.1.1 標準離場或進場航路的明語代號必須包括:
a) 基本指示碼;后隨
b) 有效指示碼;后隨
c) 當需要時,航路指示碼;后隨
d) “離場(departure)”或“進場(arrival)”字樣;后隨
e) “目視(visual)”一詞(如果該航路是供航空器按“目視飛行規則”(VFR)飛行使用而劃設的)。
2.1.2 基本指示碼必須是一個重要點(一條標準離場航路終點或一條標準進場航路的起點)的名稱或名稱代碼。
2.1.3 有效指示碼應是一個1至9的數字。
2.1.4 航路指示碼必須是一個字母,但不得使用字母“I”或“O”。
2.2 編碼代號
標準進場或離場航路(儀表或目視)的編碼代號必須包括:
a) 第2.1.1(a)所述的重要點的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后隨
b) 第2.1.1(b)所述的有效指示碼;后隨
c) 第2.1.1 c)所述的航路指示碼(如需要時)。
注:如基本指示碼是五字母名稱代碼,例如,KODAP,用于航空器顯示裝置的限制,可能要求縮短指示碼。縮短該指示碼的方法留待經營人自行處理。
3. 代號的指定
3.1 每條航路必須指定一個單獨的代號。
3.2 為了區分與同一重要點有關(因此,指定了同一基本指示碼)的兩條或多條航路,每條航路必須按第2.1.4所述指定一個單獨的航路指示碼。 附件 11 APP 3-1 1/11/01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附錄 3
4. 有效指示碼的指定
4.1 每條航路必須指定一個有效指示碼,以便識別現行有效的航路。
4.2 需指定的第一個有效指示碼必須是數碼“1”。
4.3 航路徑修改后,必須指定下一個較大數碼構成的新的有效指示碼。在繼數碼“9”之后,應使用數碼“1”。
5. 明語代號和編碼代號舉例
5.1 例1:標準離場航路 — 儀表:
a) 明語代號:BRECON ONE DEPARTURE
b) 編碼代號:BCN 1
5.1.1 含義:該代號表明一條標準的儀表離場航路,其終點在重要點BRECON(基本指示碼)。BRECON是一個無線電導航設施,其識別標志為BCN(編碼代號的基本指示碼)。有效指示碼ONE(編碼代號中的1)表明該航路原編號仍然有效,它也可表明從上次的編號NINE(9)換為新編號ONE(1)(參閱第4.3條)。無航路指示碼則表示只劃設了一條航路,系與BRECON有關,本例劃設的是一條離場航路(參閱第2.1.4和第3.2)。
5.2 例2:標準進場航路—儀表:
a) 明語代號:KODAP TWO ALPHA ARRIVAL
b) 編碼代號:KODAP 2 A
5.2.1 含義:該代號表明一條標準儀表進場航路,其起點在重要點KODAP(基本指示碼)。KODAP是一個由非無線電導航設施的重要點,因此按照附錄2指定一個五字名稱代碼。有效指示碼TWO(2)表明已從上次編號ONE(1)改為新的有效編號TWO(2)。航路指示碼ALPHA(A)表明它是與KODAP有關的幾條航路之一,是指定給這條航路的一個特別字符。
5.3 例3:標準離場航路—目視:
a) 明語代號:ADOLA FIVE BRAVO 、
DEPARTURE VISUAL
b) 編碼代號:ADOLA 5 B
5.3.1 含義:該代號表明一條受管制的VFR飛行的標準離場航路,其終點在ADOLA,是一個非無線電導航設施標記的重要點。有效指示碼FIVE(5)表明已從上次編號FOUR(4)改為新的有效編號FIVE(5)。航路指示碼BRAVO(B)表明它是與ADOLA有關的幾條航路之一。
6. MLS/RNAV進近程序代號的組成
6.1 明語代號
6.1.1 微波著陸系統/區域導航(MLS/RNAV)進近程序的明語代號必須包括:
a) “MLS”;后隨
b) 一個基本指示碼;后隨
c) 一個有效指示碼;后隨
d) 一個航路指示碼;后隨
e) “進近(approach)”字樣;后隨
f) 設計進近程序的跑道的代碼。
6.1.2 該基本指示碼必須是進近程序開始實施的重要的名稱或名稱代碼。
6.1.3 有效指示碼必須是一個1至9的數字。
6.1.4 航路指示碼必須是一個字母,但字母“I”或“O”不得使用。
6.1.5 跑道代碼必須是附件14卷I、5.2.2所規定的。
6.2 編碼代號
6.2.1 MLS/RNAV進近程序的編碼代號必須包括:
a) “MLS”;后隨
b) 第6.1.1 b)所述重要點的編碼代號或名稱代碼;后隨
c) 第6.1.1 c)里的有效指示碼;后隨
d) 第6.1.1 d)里的航路指示碼;后隨
e) 第6.1.1 f)中的跑道代碼。 1/11/01 APP 3-2
附錄 3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6.3 代號的指定
6.3.1 MLS/RNAV進近程序代號必須按照第3段的要求指定。必須為具有同一航跡但不同飛行剖面的程序指定一個單獨的航路代號。
6.3.2 MLS/RNAV進近程序的航路指示碼字母,必須對一個機場的所有進近統一分配,其指定應是唯一的,直至所有字母被指定。只有此時航路指示碼字母才可重復。應用相同的MLS地面設施的兩條航路不得使用同一航路指示碼。
6.3.3 進近程序有效指示碼必須按第4條的要求指定。
6.4 明語代號和編碼代號舉例
6.4.1 舉例:
a) 明語代號:MLS HAPPY ONE ALPHA
APPROACH RUNWAY
ONE EIGHT LEFT
b) 編碼代號:MLS HAPPY 1 A 18L
6.4.2 含義:該代號表明一個MLS/RNAV進近程序,其起點在重要點HAPPY(基本指示碼)。HAPPY是一個非無線電導航設施標記的重要點,因此按照附錄2指定一個五字名稱代碼。有效指示碼ONE(1)表明該航路的原編號仍然有效,又可表明從上次編號NINE(9)換為現行有效編號ONE(1)。航路指示碼ALPHA(A)表明它是與HAPPY有關的幾條航路之一,是指定給這條航路的一個特別字符。
7. 通信中代號的使用
7.1 在話音通信中,必須只使用明語代號。
注:為了識別航路,第2.1.1 d)和2.1.1 e)中所述的“離場”、“進場”和“目視”等詞應視之為構成明語代號中的必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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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27)